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5-0002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意外伤害类保险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5-0002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意外伤害类保险工作的通知 |
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意外伤害类保险工作的通知
苏体群〔2025〕5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
近年来,全省大部分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了专项保险计划,提升了自身风险保障水平,为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解除了后顾之忧。为进一步做好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意外伤害类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县级及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年度工作注册,并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坚持在一线(指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等非营利性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工作,每周3次以上,每月总时间20小时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中注册打卡的优先)。
二、工作流程
(一)省体育局委托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为全省活跃在一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办理意外伤害类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45元,由设区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承担30元,中国人寿以保费减免形式承担15元。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名单经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公示后,交由中国人寿办理。
(二)各设区市体育局办理以上保险工作的联系人(见附件1),配合中国人寿各市分公司联络员(见附件2)做好提供被保险人详细信息、开具介绍信及统一安排保险办理等工作。
(三)在不低于中国人寿优惠条件和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各设区市体育局也可以选择在其他保险公司为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购买意外伤害类保险。
(四)各设区市体育局在以上保险办结后,将办理情况报送省体育局。
三、办理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办理,原则上与2024年度有关保险时间接续。
四、保险方案
(一)保险责任
1.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参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中国人寿给付死亡保险金。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新的残疾
参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产生新的残疾的,中国人寿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比例,按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参保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国人寿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若参保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中国人寿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国人寿按约定的日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二)险种和保险人数
具体使用险种、保险人数由各设区市体育局与中国人寿各市分公司商定。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要求完成办理意外伤害类保险工作。
附件:1.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保险办理工作联系人一览表.docx
江苏省体育局
2025年2月27日
(联系人:张建槽 电 话:025-51889718)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