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4-00151 | 分 类 |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31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4-00151 |
分 类 |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31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苏体青〔2024〕17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训练单位,省体育局有关处室:
现将《江苏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和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
2024年12月18日
江苏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和奖励办法
江苏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服务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展示我省青少年运动员精神风貌和训练成果,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一、竞赛项目
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乒乓球、羽毛球、举重、射击、游泳(游泳、跳水、花样游泳)、击剑、跆拳道、网球、拳击、柔道、田径、赛艇、足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手球、棒垒球、女子曲棍球、女子橄榄球(7人制橄榄球)、摔跤(自由式、古典式)、自行车、射箭、武术(套路、散打)、皮划艇(静水)、帆船、高尔夫、攀岩、滑板、马术、现代五项、霹雳舞、速度轮滑、空手道等34个大项和学校组的少儿体适能(快乐体操、趣味田径)2个项目。(各项目设置和年龄组别,详见附件1)。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6年,连云港市(部分竞赛项目在其他设区市举行)。
三、参加单位
全省13个设区市。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本届省运会周期内学籍在我省的运动员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内注册。
本届省运会周期内由外省转入学籍的运动员,于2024年注册期内完成省内注册,2025年须参加省级青少年锦标赛(未设比赛组别的须参加测试)。
2.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江苏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
3.已在我省注册的运动员,不得代表外省市参加比赛(足球项目另行规定)。
4.未经批准拒绝代表国家队或省优秀运动队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运会比赛。因国家队或省优秀运动队备战参赛需要,无法参加省运会资格赛或预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5.经省体育局同意短期交流到外省市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比赛。
6.运动员须配合省优秀运动队需要,代表江苏参加全国注册。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达到16周岁的,须由本人重新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7.港澳台和华侨运动员在取得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后,由学籍所在地设区市体育局统一办理注册,可报名参加个人项目比赛,所获名次并列,其名次不计入代表团成绩。
8.其他特殊情况,经省体育局批准后,可以获得参赛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省体育局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各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资格,处理争议运动员资格问题。
2.运动员参赛资格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和监督,如有异议须以设区市体育局名义反馈给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3.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和申诉,经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4.运动员参赛资格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比赛名次依次递补。
五、竞赛办法
(一)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或省体育局制定的单项竞赛办法。
(三)参赛单位报名不足2个的大项将取消设项;比赛报名不足3人且不足2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四)田径、游泳项目将分别进行预赛。足球、篮球(不含三人篮球)和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按两个比赛阶段进行,连云港市代表团直接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各组别分别录取 7 支队伍进入第二阶段;报名参赛队伍不足8支队伍的组别不分段比赛。其它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五)各小项比赛均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名次(竞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公布比赛成绩。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和运动员代表单位。
六、奖项和评奖办法
比赛设赛会成绩奖、综合成绩奖、优秀组织奖、人才输送奖和学校体育工作奖共五个奖项。
(一)赛会成绩奖
在“体操、乒乓球、羽毛球、举重、射击、跳水、击剑、跆拳道、网球、拳击、柔道、田径、游泳、赛艇、足球、篮球(篮球、3人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中选不少于15个项目;在“手球、棒球、垒球、女子曲棍球、女子橄榄球、摔跤、自行车、艺术体操、蹦床技巧、射箭、花样游泳、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皮划艇(静水)、帆船”中选不多于7个项目;在“速度轮滑、高尔夫、攀岩、滑板、马术、现代五项、霹雳舞、空手道”中选2个项目。金牌、奖牌和总分按照比赛后成绩分别择优计取符合条件的24项进行排名,表彰前八名设区市代表团。
(1)各单项个人、团体和集体项目比赛均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或8队的,按高限录取名次。(详见附件2:第21届省运会比赛项目奖牌、分数计算办法)
(2)省队市办项目,正式进队的运动员代表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个人项目比赛成绩,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双重计牌计分;参加两人以上比赛所获的成绩,每人按50% 计入承训单位,但总成绩不得高于输送单位所获成绩的奖牌数和总分数;集体球类项目承训单位双重计牌计分数不得高于第一名奖牌数和总分数。承训单位的运动员和输送单位运动员进入冠亚军决赛的,不再进行双重计牌计分。
(3)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运动员取得过同年龄组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成绩的,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方可双重计牌计分。
(4)为鼓励连云港市承办省运会,适龄运动员原始学籍发生转移或曾在本市注册,代表其他城市参加省运会,其获得奖牌可带入计算。个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比赛成绩,每项按50%计入连云港市代表团;集体球类项目比赛成绩,按每人0.5块金牌计入连云港市代表团,各组别金牌累计各不超过1枚且不高于所代表的运动队获得金牌的数量;连云港市代表团获取计入的总奖牌数量,不得高于该团参加比赛所获奖牌总数的50%。
(5)若出现运动员参赛资格造假、违反赛风赛纪等违规行为,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扣除该代表团相应数量的赛会奖牌。
(二)综合成绩奖
按赛会参赛计项成绩+输送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和全运会带入成绩计取,获1-4名为一等奖,5-8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表彰各设区市代表团。县(市、区)参赛成绩奖:以县(市、区)输送运动员在赛会取得的成绩计取,获1-8名为一等奖,9-16名为二等奖,17-24名为三等奖,表彰县(市、区)。
(1)第三十三届奥运会和第二十五届冬奥会成绩计算办法。各设区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三十三届奥运会和第二十五届冬奥会参加个人比赛项目中,每获得1枚金牌,按10枚金牌、130分计入设区市代表团,每获得1枚银牌,按4枚金牌和1枚银牌、63分计入设区市代表团,每获得1枚铜牌,按3枚金牌和1枚铜牌、49分计入设区市代表团,获得第4-8名,按4倍相应分值计入代表团。1名运动员在2人以上项目比赛中获得前8名,按上述标准的1/2计入设区市代表团,同单位同项目最多可计2名运动员的成绩。
(2)第十五届全运会成绩计算办法。各设区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五届全运会个人项目比赛中取得奖牌和得分,按该项目奖牌和得分的3倍成绩计入代表团,1名运动员参加2人以上项目比赛,按上述标准的1/2计入设区市代表团,同单位同项目同名次最多可计2名运动员的计算成绩。
(3)省市联办优秀运动队(承办奥运会、全运会备战参赛主体任务),依据联办协议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和全运会的成绩,按上述办法全额计入承训单位代表团。
(三)优秀组织奖
以体校建设、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实施、各市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赛风赛纪等四个部分综合评定,统计各设区市优秀组织奖得分,获1-4名为一等奖,5-8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表彰各设区市体育局。
(1)体校建设综合评定(25分)
2022年至2025年期间,以《江苏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标准》和《江苏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标准评估细则》(苏体青〔2021〕7号)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对各设区市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开展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各设区市打分排序。
(2)县级(市、区)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实施(25分)
2022年至2025年期间,以年度县级体育考核“5621”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各设区市所属县(市、区)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实施中的工作部署、项目布局、师资力量配备、教练岗位落实、参赛办赛、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满分25分。
①2022、2023年度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5621”内容实际得分;
②2024、2025年度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5621”内容考评结果分别按优秀(30分)、良好(25分)、合格(20分)计算分值;
③各设区市逐年统计以上各县(区)的得分,相加后取平均数并排序;
④按第③项排序结果,第1名得25分,第2名24分,以此类推,每名次间等差值为1分,如出现分数相同,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递减。
(3)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25分)
对各设区市2023年至2026年省运会闭幕前承办省级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的项次和质量,进行评估排名,满分25分,具体办法另定。
(4)赛风赛纪(25分)
依据《江苏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命名,另发)和《江苏省贯彻关于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在2023年至2026年省运会闭幕前年度省级体育竞赛活动中违反赛风赛纪管理规定的单位,以及各设区市参加江苏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扣分,最多扣25分。
(四)人才输送奖
统计2022年—2025年期间,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数量多少进行排名,获1-4名为一等奖,5-8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表彰各设区市体育局;获1-8名为一等奖,9-16名为二等奖,17-24名为三等奖,表彰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输送且承训时间满一年的运动员,承训单位按输送单位输送数量的一半进行双重计算。
(五)学校体育工作奖
(具体内容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另行发文)
附件:1.第21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项目设置和年龄组别.docx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