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4 08:51浏览次数:

  近日,省体育局出台了《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省围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管理专门印发的文件,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家体育总局于2013年颁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此后分别于2014年、2016年和2018年进行了3次修订,并将该审批项目下放了管理层级。省体育局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伸下放至各设区市体育局。目前,绝大部分设区市体育局已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随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越来越多。在近两年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基层体育部门在许可审批、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政策理解不一致、执行标准难统一、许可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制定《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许可实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我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有章可循,科学规范。

  二、起草过程

  在《细则》起草过程中,省体育局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底,邀请国家体育总局法律顾问在全省体育行政审批及执法工作培训班上就《办法》进行专门解读。2022年1月,围绕拟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省、市体育部门具体负责同志进行研讨。3月,拟定《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初稿)。按照实用规范、科学安全、系统便利的原则,认真总结全省高危许可和监管实践经验,细化申请审批和监督检查章节,有效增强《细则》实用性和可操作性。4月,向各设区市体育局、局内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教授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5月,先后完成了专家论证、网上公示和合法性审查程序,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1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按照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细则》紧贴我省实际,明确许可对象,细化准入条件,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严格监督检查要求,由总则、申请与审批、监督查检、附则共4章25条组成。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许可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许可对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游泳、潜水、攀岩、滑雪项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是指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资质的单位。

  (三)审批权属。省体育局是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准入条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细则》规定的四个条件:

  1、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装备器材等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应当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相关项目体育协会开展检查检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开展“互联网+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进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相关检查记录和处罚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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