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1-0005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7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1-0005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7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省体育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苏体办〔2021〕33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2019年12月31日前以省体育局名义制定发布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清理原则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重点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集中进行梳理。
(一)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要予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规范性文件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规章、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要予以修改。
(四)不能提供规范性文件文本的,必须废止或修改。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对照《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由责任部门逐个审核,提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处理意见以及理由(含规范性文件文本),4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宣传处)。提出修改意见的,要同时报送修改计划。
政策法规和宣传处审核通过各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后,编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正式形成《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年),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注意拾遗补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且需要公众知晓的各类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在开展清理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以《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为基础,认真研究并提出清理意见;一方面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对现行有效的、本部门制定和执行的文件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没有遗漏。
(二)认真对照审查
要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央和省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创建达标活动等有关要求,对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做好修改工作
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对于确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务必抓紧调研论证,确保如期完成修改工作。若废止规范性文件对现行工作没有影响的,应当先行废止,再作修改。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张秀峰,51889112)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