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052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4-07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052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4-07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5:52浏览次数:

  苏体办〔2021〕33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2019年12月31日前以省体育局名义制定发布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清理原则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重点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集中进行梳理。

  (一)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要予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规范性文件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规章、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要予以修改。

  (四)不能提供规范性文件文本的,必须废止或修改。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对照《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由责任部门逐个审核,提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处理意见以及理由(含规范性文件文本),4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宣传处)。提出修改意见的,要同时报送修改计划。

  政策法规和宣传处审核通过各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后,编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正式形成《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年),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注意拾遗补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且需要公众知晓的各类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在开展清理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以《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为基础,认真研究并提出清理意见;一方面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对现行有效的、本部门制定和执行的文件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没有遗漏。

  (二)认真对照审查

  要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央和省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创建达标活动等有关要求,对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做好修改工作

  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对于确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务必抓紧调研论证,确保如期完成修改工作。若废止规范性文件对现行工作没有影响的,应当先行废止,再作修改。

  附件: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x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张秀峰,51889112)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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