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097 分        类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0-19
标        题 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和奖励办法(草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097
分        类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0-19
标        题 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和奖励办法(草案)》的通知

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和奖励办法(草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08:42浏览次数:

苏体青〔2021〕15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训练单位,省体育局有关处室:

  现将《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和奖励办法(草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5日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和奖励办法(草案)

  举办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是为了检验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成果,展示我省青少年运动员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锻炼、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为保证青少年部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激发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青少年体育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竞赛和奖励草案。

  一、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含跳水、花样游泳)、足球、篮球(含三人制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手球、棒垒球(棒球、垒球)、曲棍球、橄榄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含艺术体操,蹦技)、击剑、自行车、武术(含套路和散打)、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射击、射箭、赛艇、皮艇、速度轮滑、高尔夫球、空手道、攀岩、马术、滑板、帆船、现代五项、棋类、少儿体适能、“小巨人优苗”体能共36个大项。各项目设置和年龄组别 见附件。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在泰州市(部分竞赛项目在其他设区市举行)

  三、参加单位

  全省13个设区市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省进行运动员资格注册并在2021年9月30前取得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学籍,且未发生学籍省外转移的适龄运动员(不含小学一年级和学龄前儿童运动员)。

  2.已在我省注册的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其他省(市、自治区、行业体协,以下简称外省市)进行运动员资格注册或代表外省市参加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

  3.身份证号码32开头的运动员,或身份证号码非32开头但其学籍一直在我省且未发生省外转移的运动员,自2021年9月起,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外省市的综合性运动会或年度省级体育竞赛;身份证非32开头且其学籍发生自外省转移至我省获得学籍的运动员,在我省进行运动员资格注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外省市综合性运动会或年度省级体育竞赛。

  经省体育局同意短期交流到外省市优秀运动队或签订警体联合培养协议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比赛。

  4.如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需要,须报经省体育局同意后,由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统一办理代表我省进行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或备案后,方能参加省运会比赛。

  5.运动员须服从国家队和省优秀运动队需要,参加国际比赛、全运会资格赛、年度最高水平比赛或类似的国内重大比赛,凡未经批准不参加国家队和省优秀运动队参赛任务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运会比赛。如因代表我省优秀运动队备战参赛需要,无法参加省运会资格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6.13岁以上(含13岁运动员)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12岁以下(含12岁运动员)可以代表一个单位参加2个项目的比赛。(符合省“小巨人优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以兼项参加“小巨人优苗”体能比赛;2020年前已注册其他项目的运动员转项参加空手道、攀岩、马术、滑板、帆船、现代五项比赛的可兼项参加原注册项目的比赛)。

  7.港澳台和华侨运动员在取得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后,由学籍所在地设区市体育局统一办理注册,可报名参加个人项目比赛,所获名次并列,其名次不计入代表团成绩。

  8.符合各单项规程年龄设置及骨龄等相关规定,并须完成纯洁体育APP学习且合格。

  9.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二)资格审查

  1.省体育局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 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2.运动员参赛资格通过公示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或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和监督。

  3.运动员参赛资格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比赛名次依次递补。

  五、竞赛办法

  (一)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或省体育局制定的单项竞赛办法。

  (三)参赛单位报名不足2个的大项将取消设项;比赛报名不足3人且不足2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四)田径、游泳、足球、篮球(不含三人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下同)项目分别进行资格赛。足球、篮球、排球各组别分别录取8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报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组别不进行资格赛;其它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五)泰州市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的资格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六)各小项比赛均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名次(竞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七)公布比赛成绩

  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运动员代表单位和学籍所在学校(或注册俱乐部),主带教练。

  六、奖项和评奖办法

  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设参赛成绩奖、突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奖、人才输送奖、学校体育工作奖、俱乐部参赛奖共六个奖项。

  (一)参赛成绩奖

  统计各市代表团运动员(队)在比赛中所获得的比赛成绩,公布各市代表团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的排名,分别取前八名表彰设区市代表团。

  1.各单项个人、团体和集体项目比赛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或8队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录取名次。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前八名的计分为:9、7、6、5、4、3、2、1。集体球类项目前八名的计牌和计分为:第一名5枚金牌、45分,第二名3枚金牌、2枚银牌41分,第三名2枚金牌、3枚铜牌、36分,第四名1枚金牌、25分,第五名0.5枚金牌、20分,第六名0.5枚金牌、15分,第七名10分,第八名5分。(足球项目八人制组别计牌、计分为:第一名3枚金牌、27分,第二名2枚金牌、1枚银牌25分,第三名1枚金牌、2枚铜牌、21分,第四名1枚金牌、15分,第五名0.5枚金牌、12分,第六名0.5枚金牌、9分,第七名6分,第八名3分。)

  2.省市联办,以市为主优秀运动队正式进队适龄的运动员,均代表输送单位报名参赛。非承训单位运动员参加个人项目比赛所获的成绩,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双重计牌计分;参加两人以上比赛所获的成绩,每人按1/2计入承训单位,但总成绩不得高于输送单位所获成绩的奖牌数和总分数;集体球类项目承训单位双重计牌计分数不得高于第一名奖牌数和总分数。承训单位的运动员和输送单位运动员进入冠亚军决赛的,不再进行双重计牌计分。承训单位已注册的运动员改变注册单位参赛不进行双重计牌计分。

  3.省体育局正式下发的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集训名单的适龄运动员,均代表注册单位报名参赛。连续训练半年以上的运动员参加个人项目比赛所获的成绩,承训单位和注册单位双重计牌计分;参加两人以上比赛所获的成绩,每人按1/2计入承训单位,但总成绩不得高于注册单位所获成绩的总分数和奖牌数;集体球类项目承训单位双重计牌计分数不得高于第一名奖牌数和总分数。承训单位的运动员和高水平单项训练点其他注册单位运动员进入冠亚军决赛的,不再进行双重计牌计分。承训单位已注册的运动员改变注册单位参赛不进行双重计牌计分。

  (二)突出贡献奖

  统计各设区市输送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所获成绩,表彰设区市代表团。

  1.各设区市代表团突出贡献奖总分计算办法:分别计算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总分数排名得分,每项类别按照第1名13分,第2名12分、第3名11分、依次递减……,第13名1分计算。按照金牌排名得分占比40%、奖牌排名和总分排名得分分别占比30%,计算设区市代表团突出贡献奖得分排名,获1-4名为一等奖,5-8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

  2.第三十二届奥运会和第二十四届冬奥会成绩计算办法。各设区市输送的运动员(包含经省体育局同意交流到外省的运动员和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的军体、警体联合培养运动员,下同)在第三十二届奥运会和第二十四届冬奥会参加个人比赛项目中,每获得1枚金牌,按10枚金牌、130分计入设区市代表团,每获得1枚银牌,按4枚金牌和1枚银牌、63分计入设区市代表团,每获得1枚铜牌,按3枚金牌和1枚铜牌、49分计入设区市代表团,获得第4-8名,按照全运会同名次分的4倍计入设区市代表团。1名运动员在2人以上项目比赛中获得前8名,按上述标准的1/2计入设区市代表团,同单位同项目最多可计2名运动员的成绩。

  3.第十八届亚运会成绩计算办法。各设区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八届亚运会个人项目比赛中取得奖牌和得分,按全运会该项目奖牌和得分的3倍成绩计入代表团,1名运动员参加2人以上项目比赛,按上述标准的1/2计入设区市代表团,同单位同项目同名次最多可计2名运动员的计算成绩。

  4.第十四届全运会成绩计算办法。各设区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四届全运会个人项目比赛中取得奖牌和得分,按全运会该项目奖牌和得分的3倍成绩计入代表团,1名运动员参加2人以上项目比赛,按上述标准的1/2计入设区市代表团,同单位同项目同名次最多可计2名运动员的计算成绩。

  5.第二届青运会成绩计算办法。各设区市输送的运动员或注册的运动员在第二届青运会上取得金牌,按照每1枚青运会金牌计1枚金牌和9分计入设区市代表团。

  6.联办省优秀运动队成绩计算办法。省市联办,以市为主的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的成绩,按上述办法全额计入承训单位代表团。省市联办,以省为主的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的成绩,按上述办法1/2计入联办单位。

  (三)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分为:设区市优秀组织奖和县(市、区)优秀组织奖。

  1.设区市优秀组织奖

  统计各设区市优秀组织奖得分,获总分1-4名为一等奖,5-8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表彰设区市代表团。

  设区市优秀组织奖由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评估、县(市)级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实施、2019年至2022年各市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公平竞赛四个部分组成。

  (1)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评估得分(25分)

  根据《江苏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标准》和《江苏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标准评估细则》(苏体青﹝2021﹞7号)文件,对各设区市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达标(A)为25分,达标(B)为20分,达标(C)为10分。

  (2)县级(市、区)级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布局得分(25分)

  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实施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各设区市所属县(市、区)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满分25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得分(25分)

  对各设区市2018年至2021年省运会闭幕前承办省级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的项次和质量,进行评估排名,满分25分,具体办法另定。

  (4)公平竞赛得分(25分)

  依据《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另发)和《江苏省贯彻关于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在2018年至2021年度省级体育竞赛活动中违反赛风赛纪管理规定的单位,以及各设区市参加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扣分,最多扣25分。

  2.县(市、区)优秀组织奖

  统计参与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的县(市、区)2018年—2021年青少年体育部分得分总和,分别表彰苏南片前十名、苏中片前三名、苏北片前六名的县(市、区)。

  (四)人才输送奖

  人才输送奖分为:设区市人才输送奖和县(市、区)人才输送奖

  1.依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6〕153号)文件统计2018年—2021年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输送优秀运动员得分排名,取前八名表彰设区市体育局,取前十六名表彰县(市、区)体育局。

  2.军体、警体联合培养且办理双计分协议的输送运动员(2018-2021年度)参照计算得分。

  (五)学校体育工作奖

  统计各设区市学校体育工作奖得分,获总分1-4名为一等奖,5-8名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表彰设区市教育局。

  学校体育工作奖由学校参赛成绩、在校学生体质测试、学校体育督导、少儿快乐体操组织工作四个因素组成。

  1.参赛成绩得分(40分)

  以各设区市以体教融合形式联办运动队,并以普通学校名义(不含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联办或下属的普通中小学)报名,代表设区市参加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所获录取名次,计算各市学校参赛成绩得分。参加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输送运动员所获成绩得分带入学籍所在设区市,计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校长杯”评选方案》为准。按参赛成绩总分和带入成绩总分统计各市代表团排名,第1名为40分,第2名为37分,第3名为34,第4名31分,第5名28分,第6名25分,第7名22分,第8名19分,第9名16分,第10名13分,第11名10分,第12名7分,第13名4分。

  2.在校学生体质测试得分(20分)

  统计各设区市2018年至2021年度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体质测试数据的优良率并进行样本抽查。根据优良率分别计算,排名1—4名按20分,排名5—8名按15分,排名8—13名按10分计算。  

  3.学校体育督导得分(20分)

  根据《学校体育督导工作条例》,对各设区市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给予得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少儿快乐体操组织工作得分(20分)

  (1)各设区市幼儿园开展快乐体操覆盖率达到80%以上,得10分,覆盖率达70—79%,得8分,覆盖率达60—69%,得5分。覆盖率60%以下不得分。

  (2)按照各设区市参加省运会青少部少儿快乐体操展演获得的奖项数进行排名,获奖总数1—4名得10分,5—8名得6分,9—13名得4分。获得奖项数相同者,以一等奖获得数名次列前,余类推。

  (六)俱乐部参赛奖

  各设区市代表团须以青少年俱乐部名义报名参加速度轮滑、高尔夫球、空手道、攀岩、马术、滑板、帆船、现代五项、棋类以及击剑俱乐部组比赛。根据各设区市代表团参加以上比赛的运动员(队)所获得录取名次的总分数,取前八名,表彰各设区市体育局。


  附件: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项目设置和年龄组别.pdf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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