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12-00617 分        类 政策文件 体育产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12-05-17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12-00617
分        类 政策文件 体育产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12-05-17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1 19:56浏览次数: 30

各市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局:
  2011年,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夏季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目标考核、转变监管模式、完善服务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有效地保障了我省游泳场所安全开放。随着夏季的来临,全省各地游泳场所又将迎来开放高峰,各地要在巩固2011年游泳场所监管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切实做好安全卫生保障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要求,加强游泳场所夏季开放前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对游泳场所规章制度建设、场所设施和救生器材配置、警示标牌设置、救生员、教练员、医疗卫生、水质管理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排查,确保游泳场所的水质、救生、安全、卫生条件设施配备等全面符合开放标准,对于未达到开放条件的游泳场所要坚决整改通过后才能准许开放。同时,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检查,确保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经销食品的卫生安全。
  二、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夏季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体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夏季游泳场所开放前的宣传、培训和安全警示工作,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游泳场馆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场所内灯光设置、救生器材配备、水质监测、水循环系统处理、浸脚消毒、强制喷淋、急救设施等进行排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细节管理,确保游泳场所开放达到“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基本要求,力争实现重大伤亡事故“零”指标。各游泳场馆要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督劝泳客进行健康检查并参与人身保险,以有效保障泳客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
  三、各司其职,建立和完善游泳场所开放各项制度
  各地要严格遵循“依法管理”、“属地管理”、“法人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完善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游泳场所开放前深入细致地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宣传教育及专业培训,坚决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开放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一定要依法问责相关领导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公示制度。要强化对游泳救生、医疗、水质、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上岗作业的规范化管理,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上岗资格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上岗登记和公示工作,规范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事件的发生。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救生人员必须持有“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上岗,对未取得有关证明的和未参加当年年审培训的相关人员,坚决不得上岗。
  (二)建立和完善投诉登记处理制度。为接受社会和泳客及媒体监督,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各游泳场所要在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体育、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测报告和投诉电话。
  (三)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体育、公安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密切合作、协调配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游泳场所组织巡查,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游泳场所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出现重大人身伤亡和各类责任事故的游泳池(馆),必须及时关闭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今年夏季,省体育局、公安厅、卫生厅将适时和酌情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省各市的游泳场所进行执法检查,以保证各地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泳客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体育  游泳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宣传部、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2012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70份)

 

信息来源:江苏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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