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6-0001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体育产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6-06-16 |
| 标 题 | 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6-00017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体育产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6-16 |
| 标 题 | 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体经〔2026〕30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 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31号)等精神,省体育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促进户外运动和体育产业高水平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运动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
(一)统筹推进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守牢安全和绿色发展底线的前提下,探索优质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的创新机制和有效做法,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加快构建以“水韵江苏”为核心特色、“水陆空联动、文体旅融合”的户外运动目的地体系,因地制宜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不突破自然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统筹自然公园自身保护发展目标和区域生态环境、资源特色、用地状况、设施水平等条件,支持结合实际将户外运动项目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纳入自然公园规划后,依法依规开展户外运动。在确保防洪、行洪、供水、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各地制定并公布公共水域开放清单,明确水上项目布局的水域位置、使用时段及具体项目等,对皮划艇、桨板等无动力、无排放项目放开水域使用权限。在符合航道、生态等要求基础上,根据汛期、天气等因素,分季节、分时段有序开放水域资源。(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体育局、民航江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水上、山地、冰雪、陆地、航空等高质量户外运动场地设施,支持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航空飞行营地、登山营地、运动船艇码头、露营场地等建设。鼓励各地建设一批户外运动目的地精品线路,打造体育项目集聚、业态融合、体验丰富的高品质运动休闲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布局户外运动综合服务中心,结合骑行、登山、越野、徒步等线路,打造一批户外运动驿站。完善户外运动服务保障设施,促进户外运动目的地与高铁、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快速连通,提升国际、国内通达度。到2030年,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新建水上、山地、低空等各类户外运动场地设施180个以上。(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民航江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运营。各地要合理确定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优化功能设计、突出简约实用。鼓励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高项目运营使用效益。探索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市场化运营可持续机制,支持建设用地、闲置农房、水域经营权等作价入股分红,运营方可通过装备销售、培训服务等衍生消费获取增值收益。(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户外运动消费提质扩容
(四)丰富优质户外运动赛事供给。支持各地申办承办国际国内高水平户外运动赛事,引进自行车、帆船、皮划艇、铁人三项、攀岩、射箭、赛车等国际高端赛事。办好全省户外运动城市联赛、城市无人机联赛、城市钓鱼超级联赛,发展以自主品牌为主的户外运动赛事活动体系,支持各地结合户外运动优势项目、自然人文特色等,培育精品赛事活动。推广徒步、登山、骑行、漂流等传统户外运动,发展滑雪、潜水、动力冲浪板、飞盘、桨板等新兴户外运动。联合打造长三角体育季、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季等区域性品牌活动。到2030年,举办全国以上高水平户外运动赛事15项次以上。(省体育局、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户外运动消费场景。发挥国家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促进体育消费和赛事经济试点等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打造一批显示度高、带动性强的户外运动消费场景。深化“跟着赛事去旅行”“体育赛事进景区、进公园、进街区、进商圈”等主题活动,促进户外运动消费场景融合创新。支持各地依托特色户外运动项目,整合区域内旅游景区、休闲农业等资源,打造体旅融合发展项目,开展体育消费季、体育嘉年华等活动。到2030年,打造80个以上户外运动消费创新场景。(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户外运动数智赋能。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户外运动领域深度应用,开发智能骑行、智能划船、虚拟滑雪、模拟飞行等线上产品和服务,引导发展“人工智能+户外运动”消费新模式。发展户外运动及赛事活动全流程数字化服务。支持各地探索构建户外运动领域可信数据空间,创建国家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省体育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户外运动产业活力
(七)提升户外运动用品制造水平。鼓励户外运动用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创新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加大新技术、新材料等研发攻关力度。鼓励开发便携式智能健身和户外运动装备器材、可穿戴户外运动产品与器械等。支持户外运动用品融入创意设计元素,打造国货“潮牌”、“潮品”。加快人工智能在户外运动用品设计、中试、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落地应用,选树数字化应用场景。促进户外运动用品研发制造、器材销售、赛事组织、教育培训、旅游度假等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支持长三角体育先进制造业(户外运动服装面料)合作联盟建设,培育户外运动特色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精做优户外运动服务业。发展户外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态,完善教练、导游、装备租赁和销售、保险等配套服务,推动户外运动全空间、全季节、全时段覆盖。促进户外运动与文旅、教育、康养、农林等行业深度融合,鼓励开发“户外运动+旅游度假”“户外运动+游艇观光”“户外运动+教育研学”“户外运动+康复疗养”等特色产品。推进青少年户外运动营地建设。实施“跟着微短剧去运动”创作计划,开发户外运动主题影视和文创产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壮大户外运动市场主体。支持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户外运动龙头企业和高水平户外运动综合运营服务商,培育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户外运动品牌。鼓励中小户外运动企业积极争创“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发挥户外运动协会、俱乐部等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依托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等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户外运动企业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发展。发挥全省城市足球联赛等重大赛事效应,提升江苏户外运动品牌曝光度和美誉度。加强户外运动优质品牌海外推广。(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体育产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户外运动发展环境
(十)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加强对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和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建立体育、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民航、水利、文旅、林业、海事等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研究解决涉及自然资源开放、用地用林用水、项目审批、安全环保等方面突出问题。推动户外运动领域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等,破解发展瓶颈制约。严格实施经营高危险性户外运动项目、举办高危险性户外运动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对户外运动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户外运动标准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民航江苏监管局、江苏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体育产业、户外运动发展的各类政策。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户外运动目的地精品线路建设。鼓励各地加大对户外运动重点项目、品牌赛事,以及户外运动用品制造创新、企业参展等支持力度。用好“苏体贷”专项金融产品及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户外运动领域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为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户外运动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鼓励各地优先盘活存量用地支持户外运动发展,对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项目,支持各地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合理空间需求。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做好户外运动发展用地供应。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户外运动产业的,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明确转为建设用地的户外运动项目,视同重大项目,优化用林报批流程,林地定额应保尽保。依法依规优化涉及户外运动项目的环评和涉自然保护地、涉河湖以及建设用地用海等审批流程。(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安全治理体系。切实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运营和赛事服务安全监管,确保行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户外运动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和场地设施管理单位等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重大户外运动赛事活动清单、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健全“风险研判—熔断响应—协同监管”全流程管理机制。完善户外运动综合安全救援机制,强化应急培训、预警控制、救援演练。加强户外运动安全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民航江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