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冬季运动会有什么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6-10-14 08:16浏览次数:
答:(一)除冰球项目外,其他项目11个(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奖励前8名;8至10个运动员(队)参赛的,奖励前6名;7个以下运动员(队)参赛的,奖励前3名。冰球项目奖励前8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奖励。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颁发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行确定。
信息来源:国家体育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