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25-00075 分        类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8-25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体育高水平训练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25-00075
分        类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8-25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体育高水平训练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体育高水平训练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5 08:57浏览次数:

苏体青〔2025〕12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局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处室:

  为进一步健全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优化基层资源配置,提升后备人才培养效益,形成分级布局、合理覆盖、运行规范、重点突出的青少年体育高水平训练点体系。现将《江苏省青少年体育高水平训练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

  2025年8月22日


江苏省青少年体育高水平训练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培养输送更多高质量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有效衔接“6332”振兴行动计划,更好地备战学青会、三大球运动会等全国性青少年体育赛事,结合《江苏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管理办法(试行)》运行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少年体育高水平训练点(以下简称训练点)是指经省体育局认定,训练条件好、训练水平高、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基层训练单元。

  第三条  训练点应为各设区市体育运动学校或各级少年儿童体校。

  第四条  训练点类别如下:

  (一)训练点(一类)以“6332”项目(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体操、射击和举重项目,田径、游泳和水上项目,足球、篮球和排球项目,以及击剑、跆拳道项目)为主,数量不超过12个。

  (二)训练点(二类)以“6332”和我省优势项目为主,数量不超过12个。

  (三)训练点(三类)以县(市、区)少年儿童体校为主,数量不超过12个。

  (四)“国家奥运后备人才梯队”以与国家体育总局签定协议为主。

  第五条  训练点的申报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训练点的体育运动学校、各级少年儿童体校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坚持立德树人,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保证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和文化学习,加强运动员思想品德教育,保持正确的育人方向,具有完整的教育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反兴奋剂各项管理规定,三年内未发生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事件。

  第六条  训练点应当具备以下保障条件:

  (一)训练点(一类)

  1.教练力量:需有完整的教练员团队,所带队员在全国或全省比赛中成绩突出,其中近三年有1名以上输送队员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训练保障:具备符合训练要求的场地设施、器材设备,有健全的训练和监督考核制度。

  3.科医保障:有专职或兼职的医务人员,有基本的运动员康复设备,有专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或有合作的科研团队。

  4.队伍规模:作为省集训队年龄梯队的补充,日常在训运动员人数不少于15人(省体育局可根据不同项目确定最终人数),每年需参加全国及以上各类比赛。

  (二)训练点(二类)

  1.教练力量:需有完整的教练员团队,所带队员在全省比赛中成绩优异,其中近三年有输送队员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过前六名。

  2.训练保障:具备符合训练要求的场地设施、器材设备,有健全的训练和监督考核制度。

  3.科医保障:有专职或兼职的医务人员,有基本的运动员康复设备,有专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或有合作的科研团队。

  4.队伍规模:作为省集训队年龄梯队的衔接,日常在训运动员人数不少于30人(省体育局可根据不同项目确定最终人数),每年需参加全省及以上各类比赛。

  (三)训练点(三类)

  1.组织机构:有县级少年儿童体校编或具有县级少年儿童体校职能的学校。

  2.教练力量:有从事业余训练的编制内教练员或长期聘用的专职教练员。

  3.训练保障:有满足训练需求的场馆设施、器材设备。有健全的训练和监督考核制度。

  4.队伍规模:开展“6332”振兴行动计划或本地特色项目不少于三个项目,每个项目在训人数不少于15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单项比赛,每个项目至少参加1次市级青少年体育比赛。

  (四)“国家奥运后备人才梯队”申报条件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填报《省青少年体育高水平训练点申报表》,并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向设区市体育部门申报。

  (二)初审:各设区市体育部门根据本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报送省体育局。其中训练点( 一类)须与省级训练单位联合申报。

  (三)复审:省体育局研究决定。

  第八条  训练点以全运会为周期,每4年申报1次。省体育局根据训练点不同类别进行经费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目标管理

  (一)训练点(一类):作为省集训队年龄梯队的补充,一个周期内至少输送3人到省优秀运动队。在训运动员中,每年参加全国及以上同年龄组比赛成绩进入前三名。三大球项目根据承担三大球运动会比赛任务,确定年度比赛成绩指标。

  (二)训练点(二类):作为省集训队年龄梯队的衔接,一个周期不少于7人向省队输送集训运动员,每年参加省内最高级别比赛成绩进入前三名或全国及以上同年龄组比赛成绩进入前八名。

  (三)训练点(三类):每个周期内每个项目向市级各类体校输送不少于4人,每个项目有符合要求的“5621计划”布局学校。

  (四)“国家奥运后备人才梯队”项目,按照与国家体育总局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条  工作要求

  (一)省体育局负责训练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二)省体育局相关训练单位具体负责训练点(一类)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包括教练员选聘、运动员选拔,日常训练指导和监督,以及运动员全国注册、全国及以上比赛的报名参赛。

  (三)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训练点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定期开展考核监督,完善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保障训练点招生、教学、训练竞赛、科医服务等需求。

  第十一条  退出机制

  高水平训练点实行退出制。命名周期内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将提出警告,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训练点,将中止资金和政策支持。申报单位命名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训练点资格:

  (一)训练点出现赛风赛纪或兴奋剂严重违规事件,受到处理的。

  (二)训练点师资力量、训练保障能力显然无法完成任务的。

  第十二条  省体育局负责对高水平训练点的认定和考核工作。审核与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苏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5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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