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03号提案的答复
陈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校外托管机构当前监管标准低需要加强规范管理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体育局高度重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守信失信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监管。近年来,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这些机构给中小学生、幼儿园校外生活、教育和管护提供很大帮助,特别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家长因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孩子困难。但据了解,托管机构良莠不齐,部分经营不规范、监管缺位,潜在的饮食、卫生、消防等安全隐患令人担忧。在我们调查中暂未发现校外托管机构隐形变异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但建议中反映的部分托管类机构日常监管“盲区”,成为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重灾区”也给我们敲响警钟。下一步,省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防止托管机构隐形变异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成为日常监管“盲区”。
一是修订《管理办法》。根据各地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好《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要求各地体育行政部门全面落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监管、考评措施,积极推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和守信失信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监管,防范校外托管机构隐形变异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大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方面,引导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确理解审批标准、流程、法律责任等,主动到体育部门申请审批;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层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提高家长在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时的风险防范意识,远离“无证无照”机构,特别是隐形变异为体育类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校外托管机构,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三是从严准入审批。目前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已经进入省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网上审批。下一步,省体育局将根据各地在审批过程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督促各地严格做好审批工作。对现存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报批、不重新办理手续的,或隐形变异为体育类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托管机构,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联合查处。同时,督促各地建立公示制度,在网站、新闻媒体公开通过审批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引导群众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四是强化协同治理。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力度,推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治理,加快审批工作进度,探索建立与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加强场馆安全、人员资质、资金等方面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不断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江苏省体育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徐邦俊
电 话:025—51889020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