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4-0013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6 |
标 题 |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备战参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4-0013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6 |
标 题 |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备战参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备战参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体办〔2024〕95号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省级单项协会: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体育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备战参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备战参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备战参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预决赛于2025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其他省(区、市)举行。为规范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备战参赛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及有关综合性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规定,群众赛事活动的参赛主体是以省为单位组成的代表团。
第三条 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备战参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资金安排,专项用于补助群众体育项目各参赛队伍备战参赛及团部工作保障的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备战参赛经费、团部经费。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目统筹使用。
(一)备战参赛经费
备战参赛经费包括参赛经费、集训经费、器材服装经费、后勤保障经费及其他备战经费。
1.参赛经费
参赛经费是指各参赛队参加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预决赛发生的食宿费、夜餐费。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各单项竞赛规程(补充通知)等相关标准执行,原则上按照预赛不超过400元/人/天,决赛不超过20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经费。
2.集训经费
集训经费是指各参赛队备战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发生的训练经费和训练补贴。
训练经费是指各参赛队为做好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备战参赛工作,完成比赛既定目标任务,须组织运动员进行赛前集中训练选拔所需的食宿、差旅和场租等相关费用。根据各队集训情况,按照不超过600元/人/天的标准核拨经费。
训练补贴是指因备战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各参赛队外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借调运动员集中训练给予的误工补助。训练补贴按照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不超过3000元/人/月、教练员不超过8000元/人/月的标准核拨经费。
3.器材服装经费
器材服装经费是指各参赛队为备战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须购置训练比赛所用专项器材及专项服装所需的费用。
4.后勤保障经费
后勤保障经费是指各参赛队备战参赛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发生的集中租车费、差旅费、科医费、饮料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5.办赛经费
办赛经费是指根据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须组织相关选拔比赛,选拔预赛或决赛队伍等发生的办赛开支。
(二)团部经费
团部经费是指团部工作发生的(含核定超编人员)食宿、交通、差旅、场租、保险、医疗、赛事活动门票、反兴奋剂工作、代表团服装及装备采购、新闻宣传等工作性开支。
为展现江苏代表团体育精神风貌,各参赛运动队及团部工作人员的服装及装备由团部统一采购,按照江苏省体育代表团与服装器材装备赞助商协议价格采购。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二)审核各备战参赛单位提交的经费预算,拟定代表团服装装备配置方案,提交局领导审定;
(三)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支出,指导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与参赛单位签订委托组队参赛协议,审核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资金并拨付;
(四)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次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五)其他有关职责。
第七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备战参赛宣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组织并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
(三)指导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其他有关职责。
第九条 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并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和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并监督预算执行,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做好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的资金拨付;
(二)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执行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 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竞赛规程,负责桥牌、国际象棋、围棋、象棋项目的组队备战参赛;
(二)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拟定桥牌、国际象棋、围棋、象棋项目的经费预算并根据群众体育处审定的预算执行;
(三)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次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四)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 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竞赛规程,负责轮滑、健身气功、广播体操项目的组队备战参赛;
(二)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拟定轮滑、健身气功、广播体操项目的经费预算;
(三)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次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四)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二条 相关省属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竞赛规程,负责组织队伍备战参赛;
(二)按要求申报预算、代表团服装装备等需求;
(三)与省体育局签订委托组队参赛协议,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支出,专款专用;
(四)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相关的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
(五)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于次年5月底前提交上年度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六)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与省财政厅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待预算批复后,及时开展实施;委托组队参赛的相关省属项目协会的专项资金,待预算批复后,由省体育局按预赛、决赛两个阶段拨付,未进入决赛的不再拨付决赛经费。各参赛单位分阶段按照实际开支实报实销,赛事活动结束后,结余资金退回财政。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形式。预算下达后,依法实施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进度支付款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结果于次年8月底前报送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结束后,结余的专项资金退回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在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项协会,安排专项审计。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经费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收回专项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