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4-00128 | 分 类 |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5 |
标 题 | 关于成立江苏省青少年业余训练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4-00128 |
分 类 |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5 |
标 题 | 关于成立江苏省青少年业余训练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关于成立江苏省青少年业余训练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苏体办青函〔2024〕5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省体育局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促进青少年业余训练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青少年业余训练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业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业训专家指导委员会是省体育局聘请的指导全省业余训练工作的专家组织,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业余训练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参与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拟定;参与指导、服务青少年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参与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业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在省体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业训专家指导委员会下设训练指导专家组和科医服务专家组。
(一)训练指导专家组工作职责
1.对业余训练单位的训练计划、训练方法、训练质量等进行指导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参与业余训练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工作的指导,推动训练教学改革。
3.协助指导业余运动队建设,包括运动员选材、队伍组建、训练计划制定等。
4.对各地区业余训练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基层业余训练状况,为全省业余训练工作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科医服务专家组工作职责
1.为业余训练运动员提供医疗巡诊服务,包括伤病诊断、治疗、康复指导等。
2.开展运动医学知识培训,提高教练员、运动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运动防护意识和能力。
3.参与业余训练重点运动员的康复指导工作。
4.协助建立重点运动员伤病康复档案,跟踪运动员训练情况。
三、工作制度
业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由省体育局颁发聘书,一般以省运会为周期,以聘任之日起至省运会当年结束。所涉单位应积极支持委员在业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并提供必要保障。
各专家组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安排工作。训练指导专家组和科医服务专家组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业余训练单位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专家组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业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相关工作经费从省体育局专项经费中列支,按照省体育局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家受省体育局委派开展工作时,其劳务费参照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执行,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按照江苏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标准报销,不予报销路途补助。
(三)专家组开展工作时要树立良好形象,须严格遵守省体育局相关纪律规定。
(四)各项目中心、省体科所和相关职能处室应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对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支持业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附件:江苏省青少年业余训练专家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江苏省青少年业余训练专家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吴兵成 江苏省体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鲍东东 原苏州市体育局局长
袁一鹏 上海体育学院竞技运动学院副院长(教授)
委 员:以下为训练指导专家
葛一菲 南京市体育局副局长
尤建忠 原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吴南宁 徐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邓锁荣 江苏省常州体育运动学校党总支书记
孙新设 原南通市体育局副局长
徐洪兵 原江苏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赵善文 原江苏省女子排球队副总教练(国家级教练)
吴建华 原南京体育学院附属学校校长
黄一旭 南京体育学院体操学院体操队领队(国家
黄一旭 级教练)
史曙生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院长(教授)
陈培友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教授)
何一俊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教授)
沈一灿 南京体育学院训练处副科长
刘一院 南京市体育局竞技处一级主任科员
高一峰 无锡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副处长
以下为科医服务专家
马一明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
马一明 关节与运动医学中心副主任
吴荣荣 江苏省体育局训练中心医务科科长
张青山 江苏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副主任医师)
张钰华 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副校长
局青少年体育处、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管理中心要主动支持业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秘书服务。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