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关于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合格证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11:28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体育局、县(市、区)文体广旅(教体)局:

  今年7—8月份,省体育局开展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调研,现就部分单位反映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房屋质量合格证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问题。省体育局专门致函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总队复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不需要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因此,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不含《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但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9号)要求。

  二、关于房屋质量合格证明问题。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所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位于写字楼、大型综合体等场所内的培训机构,可共用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利用自建房、厂房等作为培训场所的机构,需单独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江苏省体育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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