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054 分        类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4-14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054
分        类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4-14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10:38浏览次数:

       苏体群〔2021〕17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积极实施《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体医融合发展的意见》(苏体群〔2020〕38号),加快推进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决定开展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

  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有序开展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根据《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体医融合发展的意见》(苏体群〔2020〕38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牢固树立大健康观、大体育观,全面整合人才、机构、科技等优质资源,积极探索理论、制度、管理、技术、人才、服务创新,充分发挥体育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防治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建设健康江苏和体育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每年选取5个单位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工作,推动各试点单位配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器材和人员,探索长效化的建设、管理、运行和服务机制,采用科学运动与精准医疗相结合的模式,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为全省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到2025年底,力争推动各设区市基本建有体育运动专科医院或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县(市、区)基本建有运动促进健康中心,省市县乡村五级体医融合服务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试点对象

  试点对象为省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运动促进健康方面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向群众提供较好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有较好社会反响的事业单位。试点单位原则上选择县级以上单位,适当兼顾乡镇(街道)级单位。

  三、试点单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要求

  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一)场地和功能区配置基本要求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至少设置以下四个功能区。

  1.体质和健康检测区。能向群众提供体成分、心肺耐力、肌肉力量、肌肉耐力、柔韧性、平衡能力、血压、血糖、体温、血氧、胆固醇、尿酸、心电、动脉弹性、骨密度、视力、心理等体质和健康检测服务。

  2.体质和健康评估指导区。用于工作人员面诊,向群众提供体质健康、运动风险、慢病风险分析评估和健康问诊服务,开具运动处方和医疗处方等。

  3.运动健康服务区。用于向群众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科学健身、慢性病防治等知识,提供健身与康复锻炼服务,并能通过网络向群众提供远程运动促进康复服务。

  4.管理和后勤保障区。用于向群众等候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以及用于日常办公和后勤管理。

  各功能区要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和标识。

  (二)器材和设备配置基本要求

  1.健康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应包含预约测试、体质和健康评估、健康预警、运动处方开具、健康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查询等功能,支持在智能健身设备上进行运动处方打卡和运动数据采集。其中,体质和健康评估应包含健康筛查、风险问卷评估、心理测试、基本信息测评、人体成分分析、心肺功能测试、肌肉力量测试等功能;健康预警应将达到预警阈值的数据自动列入健康预警列表;运动处方应包含运动周期、时间、方式、频率、强度、防护和特殊病种康复等内容;数据统计分析应具备通过图形展示不同区域测评人数、均值进行横向对比等功能;健康档案管理和数据查询应支持个人打印检测报告、评估报告,通过移动客户端查询个人的测试数据和报告。

  2.体质和健康检测设备。配备肺活量、握力、坐位体前屈、俯卧撑、一分钟仰卧起坐、闭眼单脚站立、纵跳、选择反应时、身高、体重、人体成份分析测试器材和腰臀比、血压、血糖、脂肪、体温、血氧、胆固醇、尿酸、心电、动脉硬化、骨密度、视力检测设备,以及抑郁、焦虑、睡眠评估等设备。设备能通过刷身份证、社保卡、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指纹识别等方式获取个人信息,支持多人同时检测,检测过程中真人语音和真人视频全程同步指引,具备实时预警,纠正不正确测试方式并再次测试的功能,实时显示测量结果,支持测量数据实时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3.健康生活方式和慢病风险评估设备。设备能提供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健康、老年人认知状况、儿童健康、孕妇体重评估服务,以及老年人跌倒风险、高血压风险、糖尿病并发症风险、慢阻肺风险、脑卒中风险、大肠癌危险度等初步筛查和评估服务。

  4.有氧心肺功能提升跑步机。跑步机具备情景训练模式,配有运动中反应身体相关机能变化的智能穿戴设备,配有前扶手、侧扶手,拉绳式安全开关、紧急安全旋钮,最低起步速度不超过0.5km/h,速度升降每次0.1km/h,坡度可调不低于15度,最高速度不低于18km/h。

  5.立式或卧式健身车。座椅位置可调节,适合身高150cm~185cm人群使用,不低于12段阻力调节,单向运动模式,最大载重不低于100kg。

  6.力量训练设备。用于肌肉力量训练,重量递增间隔不大于5kg,具备使用指导功能。

  7.四肢联动训练器。具备多种训练模式,上肢和下肢可同步运动,座椅位置可调整,大型脚踏板设计。

  8.平衡、柔韧、灵敏、协调等功能训练器材。可以是综合训练器材或单功能训练器材,可做到平衡、柔韧、灵敏、协调的训练。

  9.功率自行车。可提供运动心电监测、呼吸监测等服务,能设定运动负荷,规避运动风险。

  10.中医治疗、物理治疗仪器。具备运动损伤急慢性阶段的处理与恢复治疗、慢性病引起的功能障碍的恢复治疗等功能。

  11.急救必备常规医疗设备。其中应配备心肺复苏及自动体外除颤器。

  12.站立式振动器。功能为促进人体循环,可单一方向振动,振动幅度为2mm~6mm。振动频率可调节,最高不超过15Hz。器材承载人体质量不低于100kg。

  13.互联网智能健身康复与运动教学设备。具备网络健身康复、与教练同屏练习、骨架的人工智能识别与判定、运动数据上传统计等功能。运动健身康复项目应包含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编创推广的9套健身气功功法以及有氧运动、力量训练、柔韧平衡训练、运动拉伸、四季养生操、广场舞等。

  以上硬件器材和设备配置,应分别符合《国民体质测试器材通用要求》(TY/T2001-2005)、《健身器材的安全》(GB17498-1998)、《固定式健身器材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7498.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0-2008)、《GB/T28919-2012康复训练器械站立架》等标准,血压设备通过国际血压计标准认证,血糖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符合ISO15197-2013精准度要求。

  (三)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1.具有医生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5人;

  2.一级(含)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5人;

  3.康复治疗技师2人;

  4.管理和后勤保障人员3人。

  (四)运行管理基本要求

  1.建立规范的管理、运行和服务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建立器材设备检测和维修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器材设备安全良好运行。

  4.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和沟通机制。

  (五)服务提供基本要求

  试点单位应向社会提供健康生活方式、科学健身知识宣讲、体质和健康测试、运动处方开具、慢性病防治、运动康复等服务,积极参与运动促进健康科研、人才培养和运动队、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场馆医疗保障等服务。

  1.向社会经营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每周不少于35小时。

  2.结合本单位资源优势,宣传推广体医融合理念,开展运动促进健康特色创新服务。每年服务群众不低于3000人次,向200人提供慢病专病运动治疗或运动损伤治疗服务,每年对100名检测指标异常的亚健康群众进行运动干预。

  3.向群众提供体质和健康一站式检测服务,提供个性化、精细化的运动处方服务。每年向2000人次开具运动处方,跟踪运动健康干预200人。

  4.每年向群众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科学健身指导、运动损伤防护、慢病防治等方面讲座12场次,其中在全民健身日举办一场运动促进健康方面的宣传活动。

  5.每年为5场次体育赛事活动提供保障服务,与一支运动队和一个公共体育场馆建立年度保障服务合作机制。

  6.每年通过申请或自主开展两项运动促进健康方面的课题研究,并在相应的学刊杂志或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

  7.为服务的群众建立电子健康与运动信息档案,并提供安全开放的查询平台。

  8.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牌匾,加强试点工作宣传。

  四、工作进度

  (一)上一年度7月30日前,经征询省卫生健康部门的意见,省体育局印发试点单位申报通知,组织全省各相关单位逐级申报试点、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后,确定当年度的试点单位。

  (二)上一年底前,省体育局指导各试点单位确定试点工作方案。

  (三)当年度初,省体育局向省财政厅申请下达试点单位补助经费。

  (四)下一年度2月28日前,各试点单位向省体育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省体育局对照试点单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要求,组织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收回补助资金和试点单位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申报单位的审核把关,指导各试点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方案,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建立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试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省体育局在省级体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扶持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体育部门要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体群〔2021〕1号)要求,督促试点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体育部门要注重挖掘试点工作中的成功案例,做好宣传推广,通过试点单位的先行先试带动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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