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0-00604 | 分 类 |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24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0-00604 |
分 类 |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24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体青〔2020〕19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局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处室:
现将《江苏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
2020年12月23日
江苏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管理办法
(试行)
为更好发现、培养和输送高质量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拓展竞争性承办省级运动队内涵,鼓励和支持设区市体育局及所属训练单位积极承办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以下简称训练点),特制定江苏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对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江苏省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要求,紧扣《省体育局关于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的实施方案》,围绕奥运会、全运会和青运会备战为重点,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项目结构布局,不断夯实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基础。
二、发展目标
着眼于2023年青运会、2024年巴黎奥运会、2025年全运会,从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际出发,选择基础设施较好、业余训练水平较高、所属区域支持力度较大的基层训练单位,通过省市两级体育行政部门共同投入、共同支持,逐步建成一批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为省优秀运动队培养输送更多高质量后备人才。
三、申报单位
各设区市体育运动学校或业余体育学校,体育特色学校。
四、申报项目
以《省体育局关于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的实施方案》和《江苏省竞技体育“321424工程”计划》为项目布局导向,以我省设立省优秀运动队的奥运会、全运会运动项目为主体,突出我省奥运优势项目、传统基础大项、集体球类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训练点的体育运动学校或业余体育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育学校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颁布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和《少年儿童业余体校设置标准》的相关要求。体育特色学校应为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遴选的省级体育特色学校。
(三)配备有三名及以上专职教练员,教练员应具有体育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资格证书或体育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经过省级教练员相关业务培训合格,且至少有一名高级职称以上教练员或在运动员时期曾获得全国最高级别比赛前八名成绩的教练员。
(四)具有符合训练项目要求的体育场(馆)设施、体能训
练房及设施设备。租赁或合作的体育场(馆)须有自申报之日起3年及以上的协议合同。
(五)具有相对固定的青少年训练运动队,个人项目、集体项目教练员与运动员之比至少分别达到1:6、1:12,对已有运动员(教练员)须在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中心注册并代表江苏在全国进行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
(六)具有较为完备的项目发展规划和规范的训练管理和保障制度。并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训练、文化教育和生活管理。
(七)建立“训科医管服”一体化复合型管理团队,具备较为完善的文化教育设施条件,满足和保证运动员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学习,具备较为完善的生活保障设施和体育科研设施。
(八)需严格执行反兴奋剂各项规定,且在三年内未发生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事例。
六、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各设区市体育运动学校或业余体育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应填报《江苏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申报表》,并附申报报告及相关材料,在申报期限内向所在地的设区市体育部门申报。
(二)初审。各设区市体育局结合拟承办单位填报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初审结果需汇总排序,统一报送至省体育局。
(三)复审。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根据各设区市体育局报
送材料,结合当地业余训练综合水平和我省竞技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布局,经局相关职能部门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研究,提出训练点布局建议方案。
(四)经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后,公示训练点命名名单及资金补助金额,并予以命名和挂牌。
七、经费补助
(一)专项资金补助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省体育局将在周期内对训练点进行经费补助。
(二)根据项目特点,分为三类项目标准实施补助:
A 类项目:优先发展项目,补助标准为80万元/年;
B类项目:集体球类项目,单项运动员人数较多且场地器材要求较高的项目,补助标准为 70万元/年;
C 类项目:重点发展项目,补助标准为60万元/年。
(三)使用范围。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训练场地设施、器材和装备,提升运动员训练、科研、伙食和伤病康复保障水平,补贴运动员外出集训和计划外交流赛事费用。
八、考核管理
(一)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对“省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的训练质量、人才输送、参赛成绩、文化教育、科医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二)省体育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助设区市体育局做好训练点教练员选聘和运动员选拔等工作,定期对各训练点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负责办理训练点运动员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工作;
(三)相关设市区体育局负责训练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给予训练点相关政策支持,提供不低于省体育局的投入,保障运动员训练器材设备、服装、食宿、文化教育等需求。
(四)命名周期内对训练点开展年度考评,初评不合格的,将提出警告;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训练点,将取消下一周期申报资格。
九、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