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08-0082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8-10-21 |
| 标 题 | 江苏省第十二届“省长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 ||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08-00827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青少年体育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08-10-21 |
| 标 题 | 江苏省第十二届“省长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
江苏省第十二届“省长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江苏省第十二届“省长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10月1日-7日,小学生男子组和女子组分别在足球基地和邳州;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分别在沛县和南通;高中男子组和女子组分别在江阴和足球基地。
四、参加办法:
1、比赛组别及年龄规定:
小学生男子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小学生女子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初中男子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初中女子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高中男子组:(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高中女子组:(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2、参赛资格:
(1)必须是同一所学校在校在籍的学生;
(2)必须是2007年在江苏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教练员,教练员需获得C级和以上级别的教练员执教资格证书。
3、报名队数和人数:
(1)、江苏省培养足球后备人才重点学校和十三个省辖市中学生比赛的冠军队参加(如省培养足球后备人才重点校为该市冠军队,则该市不另派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22名。(赛区接待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8名,其他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2)、小学生组足球比赛各市各组别可报1-2支队伍参赛。每队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6名。(赛区接待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其他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3)、若个别组别报名队数不足4支,则取消该组别的比赛。
4、报名和报到:
各参赛队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按规定格式打印),对运动员进行全面体检,确保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加盖所属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代表单位和体检医疗单位公章,于赛前20日内邮寄或传真至江苏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训部(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坊镇省足球训练基地,邮编211103,传真:025-52709008)。参赛运动员一经报名原则上不得替换。逾期不报的单位以弃权处理。各队须在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江苏省培养足球后备人才重点学校必须至少派1支队伍参加其中一个组别的比赛,如确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经江苏省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批准同意,否则将被处以10000元罚款并撤除后备足球人才重点学校。
五、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报名参赛队伍的情况,分成若干小组(上届参加比赛的队按名次进行蛇行排列,分别排入不同小组,其他队按报名先后顺序排列)分别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名次。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两小组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出1—4名、两小组3—4名进行交叉赛决出5—8名。如某一组别报名队伍不足8支,则该组别进行单循环比赛,直接决出名次。
2、记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在第一阶段的比赛及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相互间比赛的胜负;B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C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D抽签。
(2)若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则直接踢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3、竞赛规则:
(1)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小学生组比赛为7人制,比赛采用4号球。中学生组比赛为11人制,比赛采用5号球。
(3)每场比赛时间:小学生组每场比赛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高中组比赛每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初中组比赛每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4)每场比赛前45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5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小学生组必须填写上场7名运动员和5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所有组别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5)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此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第一阶段的红黄牌带入第二阶段。
(6)中学生组别比赛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小学生组别比赛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4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7)如因不可抗拒原因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点球)。
(8)每队必须备有2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一致,队员号码数不得超过所在队的注册人数,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9)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10)比赛穿带胶钉的皮质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场下队员及教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
六、赛区管理:
1、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负责组建组委会,组委会应建立安保、竞赛、接待、财务、纪律等机构,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它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赛区负责组织“纪律委员会”处理并向组委会、江苏省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
3、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江苏省足球运动竞赛管理规定》和规程的规定处理教练
员、运动员和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4、赛区委员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赛区工作总结,连同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和具有相关资料的软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上报至江苏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训练部,并将成绩册寄往各市体育局。
5、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江苏省学校足球运动工作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七、裁判长、裁判员由江苏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八、经费:
各参赛队每人交报名费30元,每人每天交食宿费40元,每人每天交空调费6元,往返差旅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费用自理。其它经费由赛区负担。
九、各参赛单位报到前须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并将投保的资料复印件在报到时交付赛区。
十、奖励:
1. 比赛奖励前六名。
2.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未尽事宜由江苏省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和承办赛区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