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障办法》所称的优秀运动员是指哪些?

发布时间:2026-02-09 14:38浏览次数:

答:(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组建的高水平运动队中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的在役运动员以及集训和试训运动员;

(二)各地市级运动队中承担省级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任务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的在役运动员;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高等院校中作为国家队、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后备力量培养的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的学生运动员。

信息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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