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障办法》保障范围有哪些?哪些不在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26-02-10 14:39浏览次数:

答:运动员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属于保障范围:

(一)在训练、比赛期间发生的; 

(二)在训练、比赛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三)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其他与训练、比赛相关的活动期间发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故意犯罪的;

(二)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醉酒、吸毒、服用违禁药物的;

(四)有直接或间接使用兴奋剂行为的; 

(五)以个人名义参加商业性比赛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保障情形。

信息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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