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游泳(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4 16:37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体育局职能处室、各有关培训机构、各有关人员: 

  为加大我省体育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提升游泳指导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满足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晋升需求,促进全省体育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持续发展。经研究,拟于2026年1月上旬举办一期游泳(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培训报名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拟于2026年1月5-10日。其中,1月5日下午5:30前报到,9日晚上理论考试、10日全天实操考试。

  地点:南京金地酒店(南京市仙林大道169号,原运动员转训中心冠军楼酒店)。

  二、报名条件

  持有游泳指导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中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2024年12月30日前获得中级证书),且具有相应技术基础。

  三、培训规模

  本期培训班控制在50人左右。每市可推荐4人,也接受个人报名,若各单位无推荐人员或推荐人数不足,中心将对剩余名额进行调剂。

  四、报名

  1.本次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中午12点。

  2.请各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盖章PDF版和word版)、身份证、四级证书等扫描件,以及小二寸证件照,一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1321334772@qq.com邮箱。资料不全不予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

  五、培训内容

  (一)理论知识:公共理论(高级);

  (二)专项理论:包括专项技术理论、高级游泳教员技术教学组织及教法、高级游泳教员训练方法运用能力等课程;

  (三)专项技术:包括蝶泳、转身、出发等水上技术,实操示范动作,教学指导能力等课程。

  六、相关费用

  (一)培训费

  1.培训费按4000元/人收取(含标间食宿、教材、场地、意外保险等);

  2.补考培训费按理论1000元/人,实操1800元/人收取,食宿可自行与酒店结算。

  (二)鉴定考试费

  鉴定考试服务费310元/人,其中理论55元/人、实操255元/人。

  (三)学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缴纳培训费和鉴定考试费,开具相应发票。交通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七、其他事项

  1.由于培训时间紧凑,为便于学员培训学习和管理,参加双科培训考试的学员食宿(标间双住)统一安排在金地酒店,如需单住,另行补差。

  2.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江苏省体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学员报名和信息审核,为本地游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储备;

  3.参培学员应对自身身体状况负责,如有不适宜参加培训及鉴定考试者,不可报名;

  4.培训考试所需相关游泳装备由学员自备。我中心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所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务必准确真实;

  5. 理论和实操考核全部通过者,方可获得游泳(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 培训期间学员须注意自身安全,服从培训班统一安排,不得违反培训纪律;

  7.未通过考核者培训费及鉴定费均不予退还,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

  联系人:柏艳敏 18115881219 025-51889251

                蔡诗浩  18724023455  025-51889210

  附件 1.游泳(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登记表.docx

          2.游泳(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汇总表.docx


  省体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4日

信息来源: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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