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4年3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对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体育总局备案后实施。
为落实国家体育总局要求,规范我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省体育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省体育局高度重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深入学习国家体育总局《管理办法》,与兄弟省份就落实新的《管理办法》进行交流,与省级比赛承办部门、单位进行讨论,形成了《实施细则》初稿。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建议,并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集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过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提交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六章二十七条,六章分别为总则、等级标准、等级称号授予主体和方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附则。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一)规范了省级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有关要求。明确省级年度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由省体育局根据等级标准和年度赛事计划制定,报体育总局审核后予以公布,未列入可授等级赛事名录的比赛不得授予等级称号。要求省级可授予等级赛事应当竞赛规程完备,组织管理规范,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员参赛资格、参赛身份、可授予等级称号的组别及小项等与等级授予相关的内容,比赛结束后及时采集可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相关信息并报送省体育局。
(二)细化了等级称号授予的主体和方式。明确省体育局负责授予省级比赛等级称号。取消了以前逐级申请审批流程,根据现行《管理办法》,比赛结束后30日内,省体育局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体育局以文件形式授予等级称号,并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发布授予信息。
(三)明确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省体育局对全省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因竞赛规程、竞赛组织、运动员参赛资格、授予信息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授予出现问题的,省体育局有权责成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