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活动申办流程有哪些?
(一)省人民政府或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
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现行程序申办。各地人民政府以及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二)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1、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逐级向省体育局报批,省体育局审批同意后向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报批。
2、省体育局主办或邀请省体育局共同主办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省体育局相关单位、省级体育社团主办或与各地共同主办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省体育局外事活动计划。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逐级向省体育局报批,由省体育局报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审批,并向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3、各地自行主办,或与省体育局相关单位或省级体育社团共同主办但由各地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批,不列入省体育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报省体育局统一向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4、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办理相关外事手续,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江苏省内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在境内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省内开展临时体育赛事活动的,应当经省体育局同意,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6、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省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相应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如暂未设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应当与国家体育总局相应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相关单位协商一致。
(三)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
应当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1、省体育局主办或与省政府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体育赛事活动,由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申办。
2、由省体育局相关单位、省级体育社团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主办的全省性或跨设区市的体育赛事活动,承办方可直接向主办方申办。
大型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或需要占用道路、空域、水域或者无线电频率等公共资源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