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23-00093 分        类 政策文件 体育产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3-09-20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体育休闲服务消费的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23-00093
分        类 政策文件 体育产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3-09-20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体育休闲服务消费的措施》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体育休闲服务消费的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15:53浏览次数:

苏体经〔2023〕74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体育休闲服务消费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

  2023年9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体育休闲服务消费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发〔2023〕9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恢复和扩大体育休闲服务消费,提振体育市场主体信心增强发展动能,更好发挥体育产业在扩大内需、构建新发展格局上的重要作用,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丰富产品供给,进一步释放体育休闲服务消费潜力

  (一)普及推广体育休闲各类项目。加快推广足球、篮球、排球、游泳、路跑、徒步、骑行等大众普及的体育休闲项目,重点发展水上、山地户外、冰雪、航空、马拉松、自行车、汽摩、电子竞技、击剑、马术等引领时尚消费的特色运动项目,积极引导飞盘、桨板、攀岩、掼蛋、街舞、轮滑等体现社会潮流的新兴运动项目发展。大力组织青少年、老年人、妇女、农民、职业人群、残疾人等不同人群的趣味体育项目。加强责任彩票建设与市场拓展,丰富体彩销售渠道和场景,不断提升公益体彩的购彩乐趣。

  (二)提升体育场地利用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促进体育场地设施“补短板”,每年安排5500万元补助10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推动体育公园(广场)等建设,增加球类等功能性体育场所供给,提升智慧化、便民化服务水平。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促进分级多类、各具特色的省内步道体系建设。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健身房、游泳池、多功能运动场等进社区。

  (三)加大高质量体育赛事供给。持续推动体育赛事提档升级,2023年安排省级资金3000万元,对各地承办举办高端体育赛事和特色品牌赛事进行奖补。提升“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和围棋等职业体育赛事质量,加大马拉松、自行车等消费拉动力强的赛事供给,推动体育竞赛与文旅景区、城市景观、商业中心及展销活动等相结合,延伸扩大旅游、餐饮、商贸、住宿、交通等相关消费规模。

  (四)深化体教融合拓展青少年体育服务。切实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体育培训服务。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断壮大体育培训市场规模。深入开展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行动,持续推广幼儿体育游戏项目,丰富“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推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组织开展阳光体育、亲子体育、冬夏令营等面向青少年的体育赛事活动。

  二、创新场景业态,全力促进体育休闲服务强链补链延链

  (五)丰富体育休闲服务消费场景。进一步完善常态化体育消费促进机制,推动各地开展体育消费季、体育嘉年华、体育夜市、运动市集、体育大卖场等活动拉动消费,支持南京、苏州办好体育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促进体育与健康、教育、文化、商贸、养老等融合发展,推介发布100个体育消费创新场景典型案例。引导各地重点培育1-2个体文旅商联动的消费新场景,释放体育休闲服务消费潜力。

  (六)推动体旅融合赋能户外运动产业。促进体育旅游深度融合,协同相关部门推动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加快建设户外场地、营地、码头等服务设施,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项目,认定一批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举办运动休闲体验季活动。推动户外运动与休闲康养、露营旅游、研学教育等相结合,丰富户外运动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开展体育休闲聚集地建设。

  (七)发展体育休闲服务数字新业态。建立“互联网+体育”消费模式,引导线上消费、定制消费、智能消费,培育云健身、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新业态。引导体育企业开发智能体育装备,加快实施“智改数转”,建立扩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促进体育制造业向体育服务业延伸。支持无锡市开展智慧体育产业城市建设试点,认定一批体育企业智能车间、智慧体育场馆示范项目。

  (八)培育乡村特色体育休闲产业。推动体育休闲元素融入最美乡村、田园综合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拓展“体育+文旅+农业”特色业态,推出一批乡村体育旅游基地、户外运动营地、体育休闲精品线路和网红打卡地,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的乡村赛事活动,总结推广一批体育休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三、加强示范引领,全面提升体育休闲服务品牌效应

  (九)做大做强体育休闲市场主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体育企业、独角兽体育企业和体育类上市公司,推动更多体育企业进入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行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申报体育产业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对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体育产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十)推动体育休闲产业载体创新。切实发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集聚辐射和引领示范效应,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加强梯度培育、动态管理和资源导入,推动省体育产业基地、省体育服务综合体、省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建设。加强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综合利用,到2025年,动态创建100个以上体育产业基地,新增30个以上体育服务综合体。

  (十一)加强体育休闲产业平台建设。支持苏州市办好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高水平办好江苏体育产业大会,组织参展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等各类展会,为体育企业和消费主体提供供需对接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以产业论坛、展览展示、招商推介、体验展演等为主题的展览展示平台。联合打造长三角体育节、长三角国际体育休闲博览会等合作项目,推动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体育休闲服务消费优质生态

  (十二)深入推进体育消费试点建设。支持推动南京、常州、苏州进一步深化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积极创建国家级体育消费活力城市,择优推荐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总结推广一批体育消费试点建设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改革试点成效,切实增强体育消费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

  (十三)优化体育休闲产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体育产业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开展“服务体育企业面对面”活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依规为体育企业解难题、办实事。继续办好全省体育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建立体育产业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优化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直报平台系统,依托“苏企通”平台促进惠企政策直达体育市场主体。

  (十四)加强体育休闲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格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加快构建体育赛事活动标准体系和安全督查制度,强化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公共体育场馆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单,加强体育领域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体育休闲服务消费环境。推广和引导使用《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

  (十五)营造假日体育休闲服务消费氛围。鼓励各地利用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继续办好全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提升“魅力江苏 最美体育”等主题活动影响,组织各具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业余体育联赛及民俗体育活动,公布推介国庆、春节假期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假日体育旅游攻略。用足用好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资源,充分挖掘假日体育休闲服务消费新热点。

  五、完善保障措施,夯实体育休闲服务消费发展基础

  (十六)强化体育休闲产业要素保障。将推动体育休闲服务消费纳入省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内容,协同推动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土地、价格等体育产业政策落实。优化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聚焦重点领域、突出扶大扶强,重点支持智慧体育产业,扩大体育休闲服务业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体育消费支付产品,推动数字人民币在体育休闲服务消费领域的应用,扩大体育休闲产业领域信贷投放。

  (十七)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和体育消费调查。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发布年度全省体育产业统计公报。不断完善体育消费调查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监测,为促进体育休闲服务消费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标准在体育休闲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和普及应用,鼓励龙头体育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十八)压实发展体育休闲产业工作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动体育休闲服务消费是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细化促进体育休闲服务消费的任务措施,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注重总结推广本地区在促进体育休闲服务消费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创新案例。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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