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高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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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局职能处室、各游泳项目国职培训机构: 

  为加大我省游泳指导员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游泳从业职业标准,提升游泳指导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满足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晋升需求,促进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持续发展。经研究,拟于4月下旬举办一期全省高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拟于2023年4月24-29日。其中4月24日上午11:报到,29日全天考核。

  地点:拟南京新地酒店(南京市栖霞区学典路6号)。

  二、报名条件

  持有游泳指导员(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游泳专项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且于2022年4月10日前取得四级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三、培训规模

  本期培训班规模控制在65人以内。由每市体育局推荐2人,各游泳项目国职培训机构推荐1人。如有个别市或培训机构名额空缺,由主办单位调剂。

  四、报名

  1.本次培训班报名,由市体育局职鉴职能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中午12点前,逾时不再受理。

  2.请各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盖章PDF版和word版)、身份证、四级证书和游泳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等扫描件,以及小二寸证件照,一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1321334772@qq.com邮箱。资料不全不予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

  五、培训内容

  (一)理论知识:公共理论(中高级);

  (二)专项理论:包括专项技术理论、高级游泳教员技术教学组织及教法、高级游泳教员训练方法运用能力等课程;

  (三)专项技术:包括蝶泳、转身、出发等水上技术;实操示范动作;教学指导能力等课程)。

  六、培训及鉴定费

  1.培训费:按2560元/人(含培训授课费、教材讲义资料费、场地费、保险费等)收取;鉴定考试费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290元/人收取。

  2.学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缴纳相关培训考试鉴定费用,由我中心开具相关发票,待报到培训时发给每位学员。

  七、食宿安排

  1.为便于学员培训及集中管理,学员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学员报到时,食宿费用统一交至培训所在酒店,由酒店开具食宿发票。

  八、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员报名和信息审核,为本地游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储备;

  2.学员对自身身体状况负责,如有不适宜参加培训及鉴定考试者,不可报名;请学员自备个人所需游泳装备;

  3.主办单位为每位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所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务必确真实;培训期间学员须服从培训班统一安排,不得违反培训纪律;

  4. 理论和实操经培训后考核并双科同时通过者,方可获得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 培训考核未通过者培训及鉴定费均不予退还,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可根据后期培训开班情况选择补考(需补交单科补考费);

  联系人:柏艳敏 18115881219 025-51889210

  省体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023年4月3日

信息来源: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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