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6 17:07浏览次数:

袁紫娟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激励力度、切实提高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教练员、运动员绩效工资是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体系,每年须在省人社厅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在批复的总量范围内发放绩效工资。其中教练员作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绩效工资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和工作人员一并申报绩效工资总量;运动员、教练员、复合团队的绩效工资(包括运动员基础绩效,运动员、教练员、科医人员、复合团队的奖励性平时训练奖,即年度成绩奖和周期津贴,综合性运动会奖励不在绩效工资范围内)总量由省优秀运动队申报,经省体育局审核后再向省人社厅申报绩效工资总量,批复后方可发放。也就是说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薪酬体系是纳入我省绩效工资管理。

  关于袁紫娟等委员建议修改和提升我省优秀运动队比赛奖励力度,全面提高各类比赛成绩奖励标准问题。我省优秀运动队激励奖励主要包括年度比赛成绩奖、周期任务津贴和综合性运动会奖励。年度比赛成绩奖和周期任务津贴的标准依据《江苏省优秀运动队奖励性平时训练奖实施办法》(苏财教〔2016〕75号)发放,综合性运动会奖励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等,逢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举办年单独制定,从以往情况看,奖励金额持续保持上升态势。需要说明的是,足球、篮球和排球等职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运动员、教练员的薪资结构和收入水平由市场和俱乐部共同决定,相较体制内运动员、教练员的收入偏高。

  一是关于省优秀运动队年度奖励性平时训练奖。省优秀运动队年度奖励自第十三届(2014-2017年)全国运动会周期起开始实施,实施依据为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联合下发的《江苏省优秀运动队奖励性平时训练奖实施办法》(苏财教〔2016〕75号),奖励性平时训练奖包括年度比赛成绩奖和周期任务津贴。年度全国比赛(一类)第一至八名的奖励为1.6万到0.28万不等、年度全国比赛(二类)第一至八名的奖励为0.8万到0.16万不等、年度全国青年比赛第一至八名的奖励为0.24万到0.06万不等;周期任务津贴则是根据承担全运会任务的不同,在一个备战周期四年里运动员享受总额为1.5万至6万不等的补助,教练员享受3万至12万不等的补助。经测算,扣除成绩累加因素单项次奖励性平时训练奖运动员最高奖励达3.1万元/年,教练员4.6万元/年。据统计,十四届全运会周期共下达奖励性平时训练奖约1.14亿元。

  二是关于综合性运动会奖励。我省近几届奥运会、全运会的奖励标准均为逐届递增,奥运会奖励高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标准,全运会奖励标准与广东、浙江、山东等地相近。以第29届至32届奥运会以及第十一届至十四届全运会为例,我省参照国家和部分省市奖励政策,对在各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奖励标准如下表:

  国家体育总局近四届奥运会奖励标准(万元)

比赛名称

第29届北京奥运会

50

29

19

7.5

6

4.6

3.5

2.5

第30届伦敦奥运会

50

29

19

7.5

6

4.6

3.5

2.5

第31届里约奥运会

60

35

23

10

8.5

7

5

4

第32届东京奥运会

70

41

27

12.5

11

9

6.5

5.5

  江苏省近四届奥运会奖励标准(万元)

比赛名称

第29届北京奥运会

60

35

20

6

5

4

3

2

第30届伦敦奥运会

80

50

30

8

6

5

4

3

第31届里约奥运会

100

60

40

10

7

6

5

4

第32届东京奥运会

130

78

52

13

9.1

7.8

6.5

5.2

  江苏省近四届全运会奖励标准(万元)

比赛名称

第十一届全运会

22

10

6

获得第四名以下名次者,按得分计发奖金,每分奖励0.2元。

第十二届全运会

25

12

8

获得第四名以下名次者,按得分计发奖金,每分奖励0.2元。

第十三届全运会

30

15

10

3

2.7

2.4

2.1

1.8

第十四届全运会

35

18

12

4

3.6

3.2

2.8

2.4

  竞技体育以攀登运动高峰和创造优异成绩为主要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要长期坚持大负荷高强度训练竞赛、挑战身心极限才能为国争光、为省添彩。竞技体育的特殊性以及在全国体育事业中的重要性,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关心关怀和保障力度。提高运动员、教练员包括年度比赛成绩奖在内的各类激励奖励,既是完成好各类国际国内重大赛事备战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2019年,为完成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备战参赛目标任务,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国家队备战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训练津贴实施方案》,大幅提高了对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运动员、教练员的激励奖励和保障力度。

  关于袁紫娟等委员建议设立竞技训练专项津补贴,对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辅助人员常年不能双休、不能正常享受法定节假日进行补偿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测算。

  关于袁紫娟等委员建议允许部分优秀运动队开展职业化、市场化试点,给予按职业化、市场化兑现相应薪酬等政策空间问题。优秀运动队开展职业化、市场化试点,首先,要研判运动项目是否具备职业化和市场化发展空间,要结合项目自身实际情况,判定运动项目是否具有市场化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群众基础、竞技体育成绩、项目观赏性及普通人群可参与度等。其次,可供运动项目发展的平台也是重要评估条件之一,如职业联赛级别及其商业化运作程度等,只有兼具职业化和市场化发展条件的优秀运动队或俱乐部,才能在日趋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并带来相应的商业价值。

  职业化、市场化意味着需要和现有体制脱钩,相关人员绩效完全由市场和成绩等因素决定,现有体制内的相关保障会取消,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来运行,也会出现不可预计的风险。

  下一步,省体育局将进一步了解其他省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标准和工资待遇情况,加强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协调,争取支持,以便进一步提高我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津贴和奖励标准。

  江苏省体育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徐邦俊

  电  话:025-51889020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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