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22-00036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3-04
标        题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征求《2022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22-00036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3-04
标        题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征求《2022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征求《2022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4:08浏览次数:

苏体办〔2022〕9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度各项体育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全省体育局长会议精神,我局拟对《2022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进行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并于3月12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报省体育局办公室。

  附件:2022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联系人:徐邦俊  电话:025-51889020  传真:51889305


  附件

  2022年度全省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度各项体育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全省体育局长会议精神,决定对2022年度县级体育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全民健身设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二)青少年体育:体教融合、青少年体育训练、青少年体育活动

  (三)体育产业:体育产业重点项目、体育产业重点工作推进、体育彩票销量和网点情况

  (四)体育竞赛:体育赛事监管服务、举(承)办体育竞赛

  (五)综合因素:体育统计、行政审批与监管、体育社团工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

  二、督查对象

  各设区市所辖的县、县级市以及部分区(南京市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无锡市锡山区,徐州市铜山区,常州市武进区、金坛区,苏州市吴中区、吴江区,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区,连云港市赣榆区,淮安市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盐城市盐都区、大丰区,扬州市江都区、邗江区, 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姜堰区,宿迁市宿豫区)。

  三、督查方式

  (一)自我督查。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按季度进行自我督查。在年底前按照督查重点内容和办法进行评分,提供证明材料。2022年,各单位所有材料仍通过直报平台报送。

  (二)案头督查。省体育局各职能部门按照各条款采集数据方式和各地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评分,由省体育局办公室汇总,并将初评结果反馈各县(市、区)核对。督查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评分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方式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进行通报。


  江苏省2022年度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细则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级

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全民

健身

0.25

1.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

2.全民健身设施

3.社会体育指导员

4.全民健身活动

5.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0.25

0.30

0.10

0.20

0.15

青少年

体育

0.25

1.体教融合

2.青少年体育训练

3.青少年体育活动

0.30

0.40

0.30

体育

产业

0.20

1.体育产业重点项目

2.体育产业重点工作推进

3.体育彩票销售和网点情况

0.25

0.20

0.55

体育

竞赛

0.15

1.体育赛事监管服务

2.举(承)办体育竞赛

0.20

0.80

综合

因素

0.15

1.体育统计

2.行政审批与监管

3.体育社团工作

4.政务新媒体信息采用

0.20

0.20

0.50

0.10

  二、数据资料采集和评定方法

  (一)全民健身(25分)

  1.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25%)

  采集方法:各县(市、区)出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的具体举措、印发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6月底前),以及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运行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召开联席会议的通知、媒体报道材料;各县(市、区)提供的体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系统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文件、会议、新闻报道、开具运动处方人次等证明材料;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属地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方案的情况,以及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或省信息平台上准确完整填报所辖公共体育场馆基本情况、对外开放等信息。

  评定方法:(1)各县(市、区)出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具体举措得10分,印发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6月底前)得10分,召开2022年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得10分,小计30分;

  (2)体育主管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得10分,系统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得20分,开具500人次运动处方得10分,小计40分;

  (3)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属地公共体育场馆2021年度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方案得20分,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或省信息平台上准确完整填报所辖公共体育场馆基本情况、对外开放等信息得10 分,小计30分。

  满分100分。

  2.全民健身设施(30%)

  采集方法:建成体育公园数,以设计方案、建成照片、材料为准;健身步道以设计方案、健身步道图片、公里数证明材料为准;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文)“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要求情况;省体育局组织对县(市、区)室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的结果和省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信息平台统计结果相结合。

  评定方法:

  (1)累计建成1个三类体育公园(绿化率达65%以上)或新建2个四类以上体育公园得30分(公园标准详见《体育公园(广场)配置要求(修订稿)》);累计建成125公里或新建成健身步道10公里得30分,不够按比例扣分。

  (2)本地落实“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相关要求,能提供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0分。

  (3)按要求开展室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对问题设施器材进行整改,建立室外健身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室外健身设施器材普查数据全部录入省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信息平台,入库率达100%得30分;入库率达98%以上得20分;入库率达95%以上得10分。

  满分100分。

  3.社会体育指导员(10%)

  采集方法:省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统计资料,省体育局数据平台系统打卡数据或资料。

  评定方法:本地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等级教练员、等级裁判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项技能人才的人数达到250人得10分,每增50人加10分,最高得30分;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或江苏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30小时以上满500人的得70分;打卡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减少100人减10分;100人以下不得分。

  满分100分。

  4.全民健身活动(20%)

  采集方法:由体育局或体育总会主承办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或各乡镇(街道、社区)体育总会、相关体育协会举办的10个(不含)以上项目的运动会(不含学生、部队),其中至少有一项赛事活动以农民、老年人或妇女儿童为主题,或至少有一项赛事活动设置农民、老年人或妇女儿童组别。群体活动提供(通知、新闻报道)每次活动的正式通知(有主承办单位和印章)、平面媒体的宣传报道原始资料(标注媒体名称和时间),宣传报道内容里须有活动参加人次;群体比赛提供(秩序册、成绩册、新闻报道)秩序册(内含正式通知)和成绩册(比赛时间地点与秩序册一致)、平面媒体的宣传报道原始资料(标注媒体名称和时间),宣传报道内容里须有比赛参加人次。利用网络等信息技术举办线上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的证明材料。

  评定方法:在报送的赛事活动资料中,100人(含)以上的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或500人(含)以上的线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每个赛事活动5分,最高得60分。组织300人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得40分,每减少100人扣10分,100人以下不得分。佐证材料需简洁明了,上传视频或无关材料一条扣10分。

  满分100分。

  5.科学健身指导服务(15%)

  采集方法:省国民体质监测与运动健身指导平台上的统计数据,提供在线体质测定预约和查询证明材料。

  评定方法:完成3000人国民体质测定与指导并为测定者建立健康档案,其中跟踪指导不少于300人,得80分;完成2000人以上不足3000人国民体质测定与指导的,得40分;完成1000人以上不足2000人国民体质测定与指导的,得20分。为所辖地区群众提供在线体质测定预约和查询服务,得20分。

  满分100分。

  (二)青少年体育(25分)

  1.体教融合(30%)

  采集方法:政府文件、会议材料或纪要、体育资源进校园工作方案和计划、培训以及活动通知、活动材料、培训证书复印件等。

  评定方法:

  (1)制定年度县级体教融合工作计划,召开年度体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推进县级青少年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得20分,建立体教融合工作考核机制并具体实施得20分(满分40分)。

  (2)当年度县(市、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研究部署制定优质体育资源(含体校、俱乐部教练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进校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需下发通知、明确项目、指定教练员、各项目校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学校数量不低于15所,得30分; (满分30分)

  (3)当年度组织本地区少儿体适能师资培训人数达30人以上或参加市级(含)以上少儿体适能师资培训人数达20人以上(提供培训通知、培训手册(含培训人员名单)、宣传报道)得10分;当年度组织本地区或承办上级少儿体适能赛事、展示活动属地幼儿园赛事、展示活动参与率达80%以上(提供属地内幼儿园名单和总数量、活动通知、秩序册、宣传报道)得20分;(满分30分)

  2.青少年体育训练(40%)

  采集方法:政府文件、竞赛文件档案(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视频和照片)等、证书复印件、培训通知、月训练计划。

  评定方法:

  (1)县级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满分40分)

  项目布局得分:每个县(市、区)至少推动5个运动项目(不含足球),每个项目至少布局6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体育活动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5个项目得10分,布局3-4个项目得6分,布局低于3个项目不得分(提供5621计划布局文件);布局学校与当地体校共建5个以上县运动队坚持常年训练并参加设区市及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的(提供5个项目的共建协议或文件、参赛的秩序册)得10分,每减少1个项目减2分,共建低于3个项目不得分。(满分20分)

  参赛综合成绩得分:在省级县组比赛8个项目中,选择各县(市、区)县组比赛最好参赛成绩的5个参赛项目进行名次积分,排出县组比赛总名次,积分相同,单项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按1-2名的得20分,3-4名得16分,5-8名得12分,9-16名得8分,17名以后得5分。低于参赛3个项目的县(市、区)不得分。(满分20分)

  (2)县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满分50分)

  办学场地:县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第15号)中的相关要求,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至少5个)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得10分,每少一个与项目相适应的场馆和器材扣2分,没有办学场地的不得分。(提供少体校挂牌场地图片、场馆图片,租赁学校场馆的提供协议或文件)(满分20分)。

  教练员配备:县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在编在岗教练员达到10人以上得10分,10人以上每增加1名在编在岗教练员得1分,8-9人得8分,5-7人得5分,5人以下不得分;正式外聘教练员(须有二年以上聘任合同)每增加2人得1分。(满分15分)

  业务培训:当年度县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牵头举办相关项目县级教练员和体育教师专项业务培训班,每举办1个项目(不含足球、体适能项目)教练员或裁判员业务培训班(提供培训通知、培训手册(含培训名单、日程安排))、宣传报道)得3分;每承办1次市级(含)以上教练员或裁判员(不含足球、体适能项目)业务培训班得5分。(提供培训通知、培训手册(含培训名单、日程安排))、宣传报道)(满分15分)

  (3)运动员输送:县(市、区)当年度向省三线队伍每输送1名运动员得1分;向省优秀运动队每输送1名试训运动员得2分,每输送1名正式运动员得5分。(提供输送文件)(满分10分)

  3.青少年体育活动(30%)

  采集方法:政府文件、竞赛文件档案(包括补充通知、秩序册、成绩册)、合作协议书、俱乐部营业执照。

  评定方法:

  (1)县(市、区)参赛运动员数量:县(市、区)本年度参加省级竞赛(不含足球)运动员数量达150人次以上得10分,149-80人次得5分,80人次(不含)以下不得分;县(市、区)本年度参加市级竞赛(不含足球)运动员数量达300人次以上得10分,299-150人次得8分,149-80人次得5分,80人次(不含)以下不得分;县(市、区)本年度参加县(市、区)竞赛(不含足球)运动员数量达500人次以上得10分,499-300人次得8分,299-150人次得5分,150次人(不含)以下不得分。(满分30分)

  (2)本年度举办县(市、区)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属地小学参赛覆盖率不少于70%,参赛运动员不少于300人,得10分;属地中学参赛覆盖率不少于60%,参赛人数不少于150人,得10分。县(市、区)参加“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得5分;参加“省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得15分。(满分30分)

  (3)县(市、区)当年度有被评选为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评选为1个得10分。5621布局学校创建校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运动技能培训,组织学生开展校内体育活动。中小学校每创建1个俱乐部得2分。(满分40分)

  (三)体育产业(20分)

  1.体育产业重点项目(25%)。

  采集方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和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文件

  评定方法:

  所辖区内体育产业项目被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每项得50分;所辖区内有体育产业项目被设区市推荐报送至省的,每项计40分;辖区内项目通过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申报的,每项得30分。同一项目只计1次,该项可计入的项目数两项封顶(按照得分最高两项),所有项目均为有效项目。所辖区内体育产业项目被设区市推荐至省超过4项的,该项得满分,所有项目均为有效项目。

  2.体育产业重点工作推进(20%)。

  采集方法: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省体育局文件、签约文件、平台发布等为准。

  评定方法:

  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评选的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江苏时尚体育好去处等申报,所辖区内每推荐1个项目的,得10分;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包括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省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省级特色小镇、省体育产业基地、省体育服务综合体、国家或省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等申报,所辖区内每推荐1个项目至设区市的,得20分,被设区市推荐报送至省的,得30分,被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命名的,得100分,同一内容只计1次(按照得分最高计分);体育场馆自主IP赛事(品牌活动)、体育培训示范项目以及智慧体育场馆示范项目等申报,所辖区内每推荐1个项目至设区市的,得20分,被设区市推荐报送至省的,得30分,被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命名的,得50分,同一内容只计1次(按照得分最高计分)。

  承担国家或省举办的体育产业重大活动、会议、论坛、培训等工作任务的,该项得100分。

  3.体育彩票销量和网点情况(55%)

  采集办法:省体彩中心统计报表、省体彩中心有关通报文件

  评定办法:

  (1)体育彩票销量和增幅。当年销量或增幅前10名的县(市、区)得50分。销量或增幅第11-15名,得45分,第16-20名,得40分,依次类推,每5名为一档,每档依次递减5分。本项满分50分,两者得分以高者为准。

  (2)体育彩票网点规模。销量前10名,且传统电脑玩法销量终端数较2014年底增长10%及以上,得35分;其余县按传统电脑玩法销量终端数较2014年增幅在50%及以上的得35分,增幅在30%(含,以下同)至50%得30分;增幅20%至30%得25分;增幅10%至20%得20分;增幅0%至10%得15分;增幅低于0%得10分。2021年销售终端数统计口径统一为:以2021年11月有传统电脑玩法销量的终端数为准(含安卓终端;同一地址有多台终端不计入)。本项满分35分。

  (3)体育彩票网点规范。在总局体彩中心或省中心日常巡检中(含委托的第三方检查),未发现违规的得15分,每发现1个严重违规的(违反网点十不准)扣2分,每发现1个其他违规

  或有其他不规范现象的扣0.1分。此项满分15分,最多扣15分。

  若本年度发现有机构参与违规销售行为的,则上述三项不得分。

  (四)体育竞赛(15分)

  1.体育赛事监管服务(20%)

  采集办法:由各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明确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办法,公布体育赛事活动计划或赛事清单、相关管理服务指南或参赛导引,建立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专项工作机制(附本级政府网站公布的网址)。

  评定办法:

  (1)及时公布年度体育赛事活动计划或清单得20分; 

  (2)出台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得20分;

  (3)开展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30分);

  明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得10分;开展赛事安全风险评估得10分;制定体育赛事活动指南或指引得10分。

  (4)建立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专项工作机制(30)。

  每参加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培训1人并获得认证得10分,满分20分;选派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指导体育赛事活动每1项次得5分,满分20分。

  2.举(承)办体育竞赛(80%)

  (1)举办县(市、区)级体育竞赛(40%)

  采集办法:当年度举办县(市、区)政府主办、县(市、区)体育局承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县(市、区)单项体育赛事(不含群体活动)。由县(市、区)体育部门提供批准文件和竞赛规程总则,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

  评定办法:当年度举办全县(市、区)综合性运动会得100

  分或每主办1项全县(市、区)单项体育赛事得20分。满分100

  分。

  (2)举承办年度市级以上体育竞赛(60%)。

  采集办法:举(承)办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年度体育比赛(不含群体活动),由市级体育局提供年度体育竞赛相关文件或协议,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省级以上赛事(不含群体活动)不需提供纸质材料,通过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平台核查。

  评定办法:

  每承办一项市级体育比赛得5分,满分10分。

  每承办一项省级体育比赛得10分,满分20分。

  每承办一项全国性赛会制比赛得20分;每承办一项全国性分站赛、积分赛、主客场赛等得10分。

  每创建并举办一项全国以上品牌体育比赛得30分。

  每承办一项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省人民政府主办的重要国际赛事得40分;承办一项由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协会主办,或与地方政府共同主办的国际体育赛事得30分;承办一项其它国际体育赛事得15分。满分100分。

  注:年度举承办体育赛事活动必须确保手续齐全、安全有序。如赛事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体育竞赛部分不得分。

  (五)综合因素(15分)

  1.体育统计(20%)

  本办法中的体育统计是指年度服务业月季报、年度体育系统统计年报、省体彩公益金统计、高质量发展考核监测等专项统计及临时性的统计工作。

  采集方法:报告期末“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统计全业务处理系统”、“全国体育系统统计平台”、“全省体育场地统计平台”等网上直报平台的报送情况,“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统计系统”等专项统计及相关日常统计工作中掌握并记录的报送情况。

  评定办法:

  (1)体育服务业月季报(25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服务业月季报的,得25分;漏报迟报一次的得15分,漏报迟报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不得分。

  (2)体育系统统计年报统计(20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质量高、差错率低的得20分;虽及时上报,但单个指标出现逻辑性差错的得15分;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或存在逻辑性差错指标达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不得分。

  (3)体育彩票公益金统计(20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和发布使用情况公告的,得20分;未及时上报数据或未发布使用情况公告的不得分。

  (4)体育场地统计工作(25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完成高质量发展考核监测中“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的指标统计得25分,发现存在虚报数据情况的不得分。

  (5)其它日常统计及临时性专项统计(10分)

  其它日常统计及临时性专项统计工作中,均能较好完成统计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得10分;未及时按要求上报次数为一次的得5分;未及时上报次数两次以上的(含2次)不得分。

  2.行政审批与监管(20%)

  (1)行政审批(20分)

  采集办法: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四级四同”要求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审批需在政务平台上进行登记。

  评定方法:

  ①政务平台支持网上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得10分(须包括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健身气功站点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确认等四项)。

  ②县级提供的年度行政审批数据与省政务平台行政审批查询数据一致率100%,得10分;一致率在90%(含)以上得5分;一致率在90%以下不得分。

  (2)监管(80分)

  采集办法:各县(市、区)体育部门提供得分目录。扣分事项由省体育局业务处室通过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查询提供。

  评定方法:

  ①通过省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一单两库”,得10分;

  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得30分;

  ③抽查率达40%以上得20分,抽查率达20%以上得10分,抽查率达10%以上得5分,抽查率低于10%(不含)不得分;

  ④及时将检查数据回填系统,回填率100%得20分,回填率80%以上得15分,回填率60%以上得10分,回填率低于60%不得分。

  ⑤发现有无证经营行为、群众投诉体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查证1例该项不得分。

  3.体育社团工作(50%)

  (1)体育社团能力建设(25%)

  采集方法:体育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各级民政部门命名文件

  评定方法:成立体育总会,且县级社团数量达18个以上(含体育总会)得50分,16个以上(含体育总会)得40分, 14个以上(含体育总会)得30分,14个以下不得分。10个以上(含)获评3A以上等级得50分,8个以上(含)获评3A以上等级得30分,8个以下不得分(以上法人登记证书、获评等级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

  (2)体育社团牵头开展活动(10%)

  采集方法:体总或协会主办或独立承办的品牌赛事或特色活动秩序册、成绩册、宣传报道等。

  评定方法:品牌赛事或特色活动连续举办5届以上得100分;品牌赛事或特色活动连续举办3届以上(含)得60分;品牌赛事或特色活动连续举办3届以下不得分。

  (3)所属乡镇体育总会及社团建设情况(15%)

  采集方法:体育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评定方法:所属乡镇100%成立体育总会+一个人群类体育社团+一个项目类体育社团得100分;所属乡镇80%成立体育总会+一个人群类体育社团+一个项目类体育社团得80分;所属乡镇60%成立体育总会+一个人群类体育社团+一个项目类体育社团得60分;60%以下不得分。

  4.政务新媒体信息采用(10%)

  (1)网站信息(70%)

  采集方法:报送信息被江苏省体育局门户网站采用发布的条数。

  评定方法:被江苏省体育局门户网站采用发布的信息条数,每条2.5分。满分100分。

  (2)新媒体信息(30%)

  采集方法:报送信息被江苏省体育局微信公众号采用发布的条数。

  评定方法:被江苏省体育局微信公众号采用发布的信息条数,每条20分,满分100分。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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