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2-0004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
标 题 |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2-0004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
标 题 |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计划的通知 |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计划的通知
苏体办函〔2022〕7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规范监管水平,提高监管效能,近期,省体育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机关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形成“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现将清单和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既定计划认真细致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省体育局将对各单位清单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省体育局“互联网+监管”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监管事项 | 监管对象 | 检查内容 | 监管方式 | 实施 时间 | 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群体处 | 对公共体育设施违法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监管 | 全省范围内的公共体育设施 | 是否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 | 日常监管 | 全年 | 群体处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2 | 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 | 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体育场馆设施 | 1.公共体育设施是否被占用; | 日常监管 | 全年 | 群体处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
3 |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 各级体育部门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或者社会力量自行购置配建在公共场所,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的健身设施 | 1.是否正常向公众开放; | 日常监管 | 全年 | 群体处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
4 | 群体处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 | 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登记设立; | 通过省体育局集中组织检查和群众通过互联网等形式举报后开展的检查,在年底形成监管检查结果报告 | 全年 | 群体处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5 | 群体处 | 对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监管 | 中央和省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资金补助的公共体育场馆 | 1. 是否在场馆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时间、注意事项、相关要求等具体的惠民举措;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2年7月—9月 | 群体处 | |
6 | 青少年处 |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 各设区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 培训资质、场地、师资、收费标准等 | 日常监管 | 全年 | 青少处 | |
7 | 经济处 | 对体育类基金会的监管(省级) | 直接监管:省发展体育基金会、南京体育学院体育发展基金会;间接监管:委托常州市体育局、昆山体育局分别对常州体育发展基金会、江苏捷安特自行车文体基金会实施监管 | 对省级体育类基金会的登记、年检年报、换届、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等事项的网上初审 | 网上审核 | 全年 | 经济处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8 | 综合处 |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监管 | 全省22家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 | 1.检查枪支是否超配、枪弹库是否合格、枪弹运输证件是否回交、枪支证件是否有效、枪弹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等; | 双随机一公开 | 4月 | 综合处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9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 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 | 1.资质材料;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2年5月-2023年1月 | 综合处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
10 | 对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的监管 | 体教联盟系统二级运动员库中随机抽取运动员 | 对资料材料进行审核。 | 专项检查 | 全年 | 综合处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
11 | 体总秘书处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的监管 | 各省属体育社团 | 1.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各社团安全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安全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是否配套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 1.安全生产检查上半年一次(1月已进行),下半年一次(计划11月); | 省体总秘书处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12 | 社体中心 | 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 | 全省健身气功站点 | 1.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文件;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2年6月-11月 | 省社体中心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13 | 社体中心 |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管 | 各设区市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 | 1.跨设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设区市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 | 日常监管 | 全年 | 省社体中心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14 | 青反中心 | 对违规使用兴奋剂的监管 | 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 | 委托检查项目以田径、举重、游泳、赛艇、皮划艇、柔道、拳击等高危项目为主,以其他非高危项目为辅,全年要求基本达到所有项目全覆盖。检查以尿常规为主。 | 日常监管 | 全年 | 青反中心 | 共检查700例 |
参加江苏省第二十届省运会的运动员 | ||||||||
注册报名参加省级青少年比赛的运动员 | ||||||||
15 | 产业中心 | 对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扶持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 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单位 | 1.项目资金投入; | 绩效检查 |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 产业指导中心 | |
16 | 体彩中心 | 对彩票代销者的监管 | 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销售体育彩票的自然人代销者及所属实体店 | 1.销售、宣传任何形式的非法彩票;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2年3月-2022年10月 | 体彩中心 | 省监管平台事项 |
省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计划
序号 | 监管事项 | 监管对象 | 检查内容 | 监管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数量 | 检查频次 | 监管层级 |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 执法人员 | 备注 |
1 |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监管 | 徐州市体育中心 | 1.运动枪支的配置与购置; |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 100% | 22 | 1次/年 | 省级 | 2022年4月至6月 | 综合处 | 吴勇、黄镇鸿 | 省体育局、省公安厅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对全省全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资格进行复核 |
宿迁市体育运动学校 | ||||||||||||
淮安市城南体育场 | ||||||||||||
盐城市射击运动训练中心 | ||||||||||||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高级中学 | ||||||||||||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初级中学 | ||||||||||||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中心小学 | ||||||||||||
常州市武进区崔桥小学 | ||||||||||||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初级中学 | ||||||||||||
常州市业余军体校 | ||||||||||||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实验小学 | ||||||||||||
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 | ||||||||||||
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 ||||||||||||
苏州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 | ||||||||||||
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 ||||||||||||
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 | ||||||||||||
扬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 ||||||||||||
镇江市体育运动学校 | ||||||||||||
方山训练基地 | ||||||||||||
东南大学人武部 | ||||||||||||
南京市重竞技运动学校 | ||||||||||||
南京市栖霞区射击运动训练基地 | ||||||||||||
2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 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游泳项目的单位 | 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体育场所开放标准与条件进行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2% | 200 | 1次/年 | 省级 | 2022年5月-2022年1月 | 综合处 | 吴勇、黄镇鸿 | 省体育局邀请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检查小组进行联合检查 |
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潜水项目的单位 | ||||||||||||
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攀岩项目的单位 | ||||||||||||
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滑雪项目的单位 | ||||||||||||
3 | 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情况的监管 | 中央和省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资金补助的公共体育场馆 | 1.是否在场馆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时间、注意事项、相关要求等具体的惠民举措;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30% | 36 | 1次/年 | 省级 | 2022年7月—9月 | 群体处 | 刘森、周丽春 | |
4 | 对彩票代销者的监管 | 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销售体育彩票的自然人代销者及所属实体店 | 1.销售、宣传任何形式的非法彩票。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00% | 130 | 1次/年 | 省级 | 2022年3月-2022年10月 | 体彩中心 | ||
5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 |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气功站点 | 1.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文件;2.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3.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4.有社会体育指导员;5.活动场所及活动时间。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2% | 32 | 1次/年 | 省级 | 2022年6月-11月 | 省社体 | 刘森、周丽春 | |
6 | 体育社团 | 各省属体育社团 | 1.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各社团安全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安全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是否配套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5% | 10 | 1年/1次 | 省级 | 2022年7月-2022年11月 | 省体总秘书处 | 刘森、周丽春 |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