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10:48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及有关政策要求,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了《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标准》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项目,从“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两个方面划定了各级政府应当予以保障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底线,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对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体育健身需求,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民体质、增进人民健康,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体育、发展改革、财政、卫健、应急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标准》达标工作。
  二、抓好督促落实。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抓紧明确本地区《标准》的实施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在达到《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群众需求、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和服务目录,多措并举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超出《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以内。
  三、加强监督评估。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标准》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地落实情况定期对《标准》进行调整,引导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地推行本地区实施标准。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地方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对《标准》整体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对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研判分析,及时报告体育总局。

  附件 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docx

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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