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4 15:07浏览次数:

各有关设区市体育局,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有关要求,推动公共体育场馆特别是大型场馆进一步提升开放服务水平,国家体育总局在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辽宁省沈阳市等六个省市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工作。现将《江苏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8月19日

 

  江苏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做好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要求,积极落实“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和体育强省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主导、问题导向、整体推进、分类指导,聚焦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方面的不足和短板问题,着力破解公共体育场馆特别是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存在的运营开放难、运营效能不高、利用率较低、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加快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综合效益,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试点范围。按照自愿申报和择优选取的原则,同时适当兼顾苏南、苏中、苏北,选取省五台山体育中心、南京青奥体育公园、无锡市体育中心、徐州市奥体中心、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苏州市体育中心、淮安市体育中心、扬州市游泳健身中心、镇江市体育会展中心、无锡江阴市体育中心、苏州张家港市体育中心、南通海安市体育中心、盐城大丰区奥体中心、泰州靖江市体育中心等14个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场馆。

  (三)目标任务。到2022年,建立充满活力、运行高效、更加开放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系,场馆运营管理水平、综合利用水平、开放服务水平、政策保障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体育场馆支撑健身服务业发展和促进体育消费的能力显著增强,带动全省建成10-12个体育场馆类服务综合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典型。

  二、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新机制

  (一)推动将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相关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做好统筹部署落实。将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纳入省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年度工作要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完善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省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大协同推进工作力度。推动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积极参与的场馆运营管理工作机制。

  (二)按照“一场馆一方案”的要求,试点范围内的公共体育场馆明确任务清单、路线图和序时进度。

  (三)继续落实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推动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寻求公益性和市场化的有效平衡点。推动政府投资建体育场馆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规范委托经营,采取公开招标筛选运营团队,将场馆预定、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经营老体育场馆加快机制改革。大力引进和培育专业体育场馆运营企业和机构,推广体育场馆品牌和管理模式输出。

  (四)制定《江苏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探索完善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将公共体育场馆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增强群众在公共体育场馆参加健身和赛事活动的获得感。

  (五)委托省体育场馆协会组织专业力量加大对试点场馆工作过程的指导力度,动态跟踪评估场馆试点前、试点后的综合效益、群众满意度等。

  三、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

  (一)结合实施《省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试点场馆创新运营机制,优化空间利用,完善业态组合,打造集场馆运营、健身服务、赛事活动、体育教育培训、文化演出、商贸会展、旅游休闲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体育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效益良好的体育服务综合体。

  (二)指导各地积极对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布局,结合现有周边的历史、民俗、自然资源等要素,与周边健身步道、慢行系统等连接,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加快推进老体育场馆改造,推动各试点场馆美化、优化场馆硬件环境,打造一批集生态、健身、训练、比赛、休闲、文旅于一体的体育公园。

  (三)落实好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技术规范》《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推进省级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试点场馆配置完善客流监测、赛事直播等设施设备,实现试点公共体育场馆全部接入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www.js365.org.cn),充分发挥好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等数字化信息系统在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体育培训、经营服务统计等功能。

  (四)各试点场馆进行“平战”两用改造,强化公共体育场馆在应急避难(险)中的作用。

  (五)各试点场馆进行节能降本改造,降低场馆能耗和管理运营成本。

  (六)各试点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运动促进健康中心、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健康驿站、健康小屋建设等机构,向群众提供体质测试、运动能力评估、运动健身知识普及、科学健身指导等服务。

  四、探索提升场馆开放服务水平新途径

  (一)各试点公共体育场馆吸引支持各类体育项目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培训机构等文化体育组织机构入驻,到场馆组织举办赛事活动和培训。

  (二)各试点公共体育场馆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有计划地在场馆组织开展各系统、各单位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支持各类学校在场馆举办学生运动会和体育比赛、开设体育课。

  (三)各地依托公共体育场馆举办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的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和社区运动会。鼓励场馆充分发挥竞赛功能,通过赛事活动辐射效应完善场馆运营产业链。

  (四)省五台山体育中心主动履行好全省体育场馆运行管理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的职责,依托省体育场馆协会等主体,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人才培训。各试点场馆为提高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场馆运营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养。

  (五)提升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明确细化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段、开放场地、收费价格及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事项。省体育局制定统一模版,各试点场馆全部按照模版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开年度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告。

  (六)各试点场馆统筹考虑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保障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健身需求。

  (七)积极探索体育消费券在试点场馆发放使用方面的实践,从需求侧扩大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消费的措施,提升试点工作对促进体育消费的作用。按规定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1年7月上旬,省体育局成立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群众体育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群众体育处、体育经济处、五台山体育中心、产业指导中心、省体育场馆协会和各设区市体育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五台山体育中心。

  (二)2021年8月底前,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各试点公共体育场馆名单,各地组织试点公共体育场馆逐级向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模版请见附件。

  (三)2021年9月底前,经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各试点公共体育场馆确定开放使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任务清单。

  (四)2021年12月底前,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摸底统计,初步挖掘出一批典型经验。

  (五)2022年1月底前,进一步细化全省试点工作的计划安排,通过交流研讨、专家实地指导等方式,推动各试点公共体育场馆优化试点工作举措,深入开展试点工作。

  (六)2022年9月底前,召开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试点工作总结会,总结交流试点经验。

  (七)2022年10月底前,各试点公共体育场馆做好试点工作总结,逐级汇总后报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梳理出一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江苏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总结报告,一并报国家体育总局。

  附件

  ××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模版

  一、试点场馆概况

  (其中说明场馆所有权归属及运营主体)

  二、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场馆运营管理新机制

  (二)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

  (三)探索提升场馆开放服务水平新途径

  三、试点工作序时进度安排

  (明确试点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

  四、试点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二)经费安排

  五、本单位在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工作中的特色做法


信息来源:产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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