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084 分        类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8-25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修订印发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084
分        类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8-25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修订印发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修订印发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14:38浏览次数:

苏体群〔2021〕31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局(文体旅局、教体局):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升省体育消费券领用的便利性和实效性,我局对《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苏体群〔2021〕19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8月2日


  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构建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革要求,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年度民生实事的部署安排,做好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本着安全、有序、普惠、便民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体育惠民工作,促进青少年培养体育锻炼习惯,激励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紧紧围绕体育强省建设,支持社会体育俱乐部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满足群众多元化体育服务需求、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体育消费拉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主动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体育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推进体育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升级。助力构建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探索支持发展慢病运动干预服务,推动健康关口前移。

  二、额度分配和发放对象

  (一)额度分配。2021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预算资金总计6000万元,其中宣传、规范管理、绩效评价等发行工作费用98.5万元。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和往年发放情况,2021年省体育消费券地区分配额度原则上为南京市494万元、无锡市407万元、徐州市596万元、常州市273万元、苏州市305万元、南通市486万元、连云港市623万元、淮安市678万元、盐城市534万元、扬州市328万元、镇江市316万元、泰州市417万元、宿迁市543万元。各设区市的体育消费券额度,可根据发放进度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发放对象。体育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在江苏境内的健身群众。领取体育消费券的对象须实名自愿申请。

  三、发放和使用办法

  体育消费券以“体育+互联网+金融”的方式,经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单位发放。承担发放体育消费券的第三方单位应为营业网点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商业银行。申请体育消费券的群众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江苏全民健身卡,关注专用微信小程序或下载专用手机APP。如因发放对象未满16周岁不能办理江苏全民健身卡的,可由其监护人代领体育消费券。

  (一)发放1800万元青少年消费券

  青少年消费券领取对象年龄须在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

  1.发放1000万元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

  第一步:确定发放对象。每个定点社会体育俱乐部确定不超过160名发放对象,并将人员名单和身份信息通过体育部门交由第三方单位导入体育消费券发放系统。

  第二步:发放消费券。发放对象通过专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可每人领取500元的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

  第三步:使用消费券。领券的青少年到社会体育俱乐部参加体育项目培训班或体育类夏令营时,可使用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体育项目培训班应不少于1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体育类夏令营不少于5天。

  2.发放500万元青少年游泳培训券

  向每个设区市分配额度,专项用于补助全省约1万名初学游泳的青少年在青少年游泳培训定点场馆参加游泳培训。青少年游泳培训定点场馆由省体育局和设区市体育局在2021年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中确定。

  第一步:确定发放对象。体育部门向各青少年游泳培训定点场馆分配培训名额,并指导青少年游泳培训定点场馆确定培训课程。省体育局汇总全省青少年游泳培训定点场馆和培训课程后,通过媒体公开招募参加培训的青少年,确定发放对象,并将人员名单和身份信息交由第三方单位导入体育消费券发放系统。报名参加培训的青少年需签署初学游泳承诺书。

  第二步:发放消费券。发放对象通过专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可每人领取500元的青少年游泳培训券。

  第三步:使用消费券。领券的青少年到青少年游泳培训定点场馆参加游泳培训班时,可使用青少年游泳培训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游泳培训班应不少于1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

  3.发放300万元苏北青少年健身培训券

  第一步:确定发放对象。淮安市体育局、连云港市体育局各按不超过1875人的名额确定发放对象。

  第二步:发放消费券。通过专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每人领取800元青少年健身培训券。

  第三步:使用消费券。领取苏北青少年健身培训券的青少年可到指定的场馆刷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参加不少于1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的体育项目培训班。省体育局在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中选择一家单位负责青少年健身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

  社会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游泳培训定点场馆面向使用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或青少年游泳培训券的青少年举办的培训班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平均市场价格,除用消费券冲抵之外的培训班费用由参加培训班的青少年自行负担。面向使用苏北青少年健身培训券的培训班不得再另外收取培训费用。

  (二)发放200万元特定群体消费券

  特定群体消费券包含180万元慢病运动干预消费券和20万元健身达人消费券。

  第一步:确定发放对象。每个慢病运动干预定点服务单位原则按不超过720人的名额向社会招募患有早期2型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超重肥胖、肌少症、脊柱侧弯等慢性疾病的志愿者,确定慢病运动干预消费券发放对象。健身达人消费券发放对象为2021年“迎新春抗疫情”江苏健身气功网络公开赛总分前200名人员和省体育总会评定的200名业余运动等级四星级(含)以上运动员。人员名单和身份信息由省体育局汇总后交由第三方单位导入体育消费券发放系统。

  第二步:发放消费券。通过专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慢病志愿者可每人领取500元慢病运动干预消费券,2021年“迎新春抗疫情”江苏健身气功网络公开赛总分前200名人员和业余运动等级四星级(含)以上运动员可每人领取500元健身达人消费券。

  第三步:使用消费券。领取慢病运动干预消费券的群众可到慢病运动干预定点服务单位刷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获取不少于3个月跟踪服务以及不低于10次的体质健康检测、评估和运动康复指导服务。领取健身达人消费券的群众可到社会体育俱乐部、一般定点场馆和冰雪定点场馆刷券实时冲抵体育消费金额。

  (三)发放3901.5万元普通消费券

  第一步:确定发放对象。江苏境内的健身群众可自愿申请领取。

  第二步:发放消费券。群众通过专用微信小程序或手机APP,可领取满100元减50元的消费券或满200元减100元的冰雪券。对这两种“满减券”,领取过2017年至2020年省体育消费券的群众每人每月各限领1次,全年累计领券次数各不超过4次、减免金额各不超过200元或400元;未领取过的群众每人每月各限领2次,全年累计领券次数各不超过10次、减免金额各不超过500元或1000元。

  第三步:使用消费券。领券群众至定点场馆进行体育消费时,可通过领取消费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健身群众在定点场馆每天限使用一张消费券,使用的消费券和体育消费时所刷的全民健身卡均须为本人所有。

  青少年消费券、特定群体消费券有效期为3个月,普通消费券有效期为2个月,逾期未使用的将收回。到全年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的扫尾阶段,青少年消费券、特定群体消费券资金池中的剩余资金将转为发放普通消费券。

  四、定点场馆管理

  体育消费券定点服务场馆包含社会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游泳培训定点场馆、慢病运动干预定点服务单位、一般定点场馆和冰雪定点场馆。在社会体育俱乐部可使用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健身达人消费券和普通消费券,在慢病运动干预定点服务单位仅可使用慢病运动干预消费券,在一般定点场馆可使用健身达人消费券和普通消费券,在冰雪定点场馆仅可使用冰雪消费券。如定点场馆是青少年游泳培训定点场馆的,还可使用青少年游泳培训券。

  (一)名额分配

  1.社会体育俱乐部。苏南每个设区市不超过8个、苏中每个设区市不超过10个、苏北每个设区市不超过12个。各设区市评定的社会体育俱乐部中社会企业性质的俱乐部不少于50%。

  2.慢病运动干预定点服务单位。5个。

  3.青少年游泳培训定点场馆、一般定点场馆和冰雪定点场馆不受名额限制,由各设区市体育局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评定条件

  慢病运动干预定点服务单位为2021年省运动促进健康试点单位。其他定点场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注册或登记设立的单位,主营业务为体育健身服务。

  2.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为健身群众购买了公共意外伤害责任险。

  3.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或法人代表无不良征信记录。

  4. 全年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35小时。

  5.定点场馆为社会体育俱乐部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必须含有“俱乐部”字样。评定中坚持以做大做强社会体育俱乐部,发挥社会体育俱乐部在满足群众多元化体育服务需求、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扩大体育消费等方面作用为原则,在项目分配上侧重于足球、篮球、排球等“三大球”和田径等基础大项。青少年游泳培训定点场馆须为国有体育场馆。

  6.自愿申请并承诺遵守体育消费券发放相关规定。

  (三)评定办法

  江苏省内的中央和省属单位由省体育局评定。各设区市体育局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评定办法,评定本市定点场馆后报省体育局备案。各单位在申报定点场馆时须提交《关于规范提供体育消费券服务的承诺书》。

  (四)定点场馆监管

  1.各设区市体育局和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场馆的监督管理。群众刷体育消费券参加社会体育俱乐部培训班、青少年游泳培训班、苏北青少年健身培训班或体育类夏令营、接受慢病运动干预服务的真实情况,需定点场馆评定单位核实后,省体育局再行通知第三方单位将资金结算给定点场馆。

  2.各定点场馆须在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场馆牌匾,张贴《体育消费券服务公约》,公开监督电话,布放专用POS设备,公布体育消费券申领和使用说明,保存体育消费券使用和服务相关台账。

  3.每个定点场馆使用的体育消费券全年不超过60万元,并按天、按月设立限额。社会体育俱乐部消费券、青少年游泳培训券、苏北青少年健身培训券、特定群体消费券不计入限额。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作程序。在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各个工作环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相应职责,安排专人负责省体育消费券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妥善处理省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抓好疫情防控。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要求安全推进。各级体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定点场馆按照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严格落实公共服务场地设施疫情防控措施。

  (三)有序推进发放。省体育局实时监控全省体育消费券发放进度,适时根据进度情况调整发放工作安排,努力在年底前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中关于体育消费券的目标任务。如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将适当后延。

  (四)加强资金安全监督管理。在省体育消费券发放系统平台中建立预警模型,对触碰风控警戒线的定点场馆和个人及时进行电话问询和提醒,必要时省体育局进行实地调查。建立“灰名单”“黑名单”制度,将有违规嫌疑的定点场馆和个人纳入“灰名单”,进行重点关注和核查,对达到一定违规程度的纳入“黑名单”,取消定点场馆或领取体育消费券的资格,严重的将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省体育局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到各定点场馆巡查,通过电话向领券群众进行回访,协助对违规嫌疑场馆进行核查。受委托发放体育消费券的第三方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接受财政、审计、体育等部门的监督。

  (五)做好工作宣传。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体彩公益宣传工作。启动体育消费券发放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体育消费券发放具体计划。各级体育部门和受委托承担发放工作的第三方单位要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和渠道,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参与和享受本项体育惠民政策。

  (六)强化绩效评价。在体育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省体育局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第三方单位按月向省体育局提交体育消费券发放明细数据,全部发放工作结束后20天内向我局提交全部发放明细数据。省体育局在收到全部明细数据后,委托专业机构在2个月内完成年度体育消费券绩效评价工作。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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