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苏文旅发〔2020〕117号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融合性强,与其他产业关联度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凸显。为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更好助力文化强省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自觉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时代重任和历史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理念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更高水平融合,着力推动文旅产业高端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文化旅游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2.把握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新发展阶段人民生活品质化多样化需求,努力提供更多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不断提升人民精神文化获得感。
——坚持正确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弘扬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在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坚持创新创意。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文化资源多次开发、多种收益,把更多文化资源转化为高品质旅游产品。
——坚持科技赋能。运用现代科技打造文旅融合应用场景,加快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持续深化“互联网+旅游”,打造兼具文化和旅游特色的新业态、新主体、新模式。
——坚持实施“文旅+”。立足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找准产业结合点,推动文化旅游和农业、制造业、康养、体育、商贸等产业深度融合,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拓展文旅产业发展新空间。
3.主要目标。到2025年,形成彰显江苏特色、体现行业示范性的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发展水平全国领先的数字文化产业、文创设计产业、动漫游戏产业和旅游装备制造业集群,培育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文旅骨干企业,建成3个以上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3家左右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10家左右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大幅提升文旅消费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4.
二、搭建融合发展平台载体
4.着力优化产业发展格局。抓住用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向海发展和苏北高铁贯通等重大机遇,谋划和推进沿大运河、沿江、沿海、沿湖地区文旅联动发展,推进扬子江创意城市群、大运河特色文化产业带、滨海旅游发展带建设,建设长三角文旅一体化先导实验区,拓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空间。
5.创新举办重大文旅活动。实施戏曲百戏(昆山)盛典“新三年计划”,重点围绕经典剧目、原创剧目、戏曲绝活组织展演,策划推出“看百戏、游江苏”观演赏景精品线路,以“白天看景、晚上看戏”实现赏戏曲文化与游水乡古镇相得益彰。立足大运河全域,持续举办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搭建大运河沿线城市文旅融合发展平台、文旅精品推广平台和美好生活共享平台。
6.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质量水平。规范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支持文化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在深入挖掘和充分彰显文化特色的同时,重点增强旅游休闲功能,打造一批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三、延伸融合发展产业链条
7.培育发展文旅融合业态。加大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力度,打造彰显“水”和“文化”鲜明特质的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和项目,推进文化遗产旅游、展演旅游、旅游演艺、主题公园、旅游民宿等融合发展业态提质升级。促进文学、动漫、音乐、演艺、数字艺术、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向旅游内容领域延伸。支持开发以地域文化IP为引领,集文化创意、度假休闲等主题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
8.推动文旅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文旅+”战略,培育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水利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业态产品,发展“高铁+酒店”“高铁+景区门票”、自驾车旅居车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以融合发展延伸文旅产业链。
9.发挥全域旅游带动作用。把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融入全域旅游示范创建,促进产业融合、景城融合、城乡融合。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龙头,用文旅融合理念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非遗创意基地、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等创建,创新举办无限定空间的非遗进景区活动,打造既有“颜值”又有“气质”的文旅体验新空间。
四、优化文旅融合产品和服务供给
10.推进文旅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挖掘文化遗产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设计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在加强文物保护基础上,盘活用好各类文物资源,推动更多文化、文物资源纳入旅游线路,融入景区景点,创立一批文化主题鲜明、文化要素完备的特色旅游目的地,形成一批体现文旅融合特色的 “网红”打卡地。加强革命文物和乡村人文资源保护利用,推出一批承载文化内涵、群众喜闻乐见的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产品,促进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精品化、特色化发展。
11.打造运河文化和长江文化主题产品。统筹推进大运河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依托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沿线名城名镇保护修复扮靓运河文化景观,依托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有文化内涵的运河主题旅游产品,依托运河航运转型提升完善运河旅游功能,助力打造高品位的文化长廊、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水平的旅游长廊。创新开展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推动长江历史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打造一批长江题材文艺精品,设计一批长江主题特色展览和文创产品,推出一批富有长江文化内涵的旅游精品线路。
12.深化文旅公共服务功能融合。协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为居民服务和为游客服务,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服务网络。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建设和改造一批文旅综合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覆盖面、适用性。统筹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设置,推动各类文博场馆提升展陈水平、增加智慧导览服务、创设互动体验项目,推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增设文化展示、图书阅览、文化活动等功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在游客集聚区引入小剧场、影院、书店等文化设施。
五、实施数字文旅产业提升行动
13.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引导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景区景点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创造性转化走进现代生活。促进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线上内容生产新模式。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推送等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体验、线下消费。
14.打造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引导和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在文化领域应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景区景点等运用文化资源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提升旅游演艺、线下娱乐的数字化水平。鼓励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以数字重构助力夜间经济智慧增长。
六、促进文旅消费提质扩容
15.培育新型消费形态和模式。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模式,发展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等新型消费形态,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新方式,努力实现文旅消费更具多样、更有活力、更加便捷,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16.激发文旅消费潜力。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开发文旅产品服务、举办文旅消费活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文化文物单位、旅游景区度假区合作,探索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新模式。鼓励各地搭建节庆、汇演、展览等文旅消费载体,推动旅游目的地建设小剧场、城市书房、文创空间等文旅消费场所。持续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深入推进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
七、推动文旅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17.做大做强文旅市场主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文旅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高效配置,鼓励文化机构和旅游企业对接合作。培育一批以文化旅游为主业、融合发展为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文旅企业和大型文旅集团。引导中小文旅企业创新创业,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之路,提升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18.继续强化文旅市场监管。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新主体新业态新群体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旅市场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基于智慧文旅平台的“互联网+监管”,完善全省文旅场所线上巡查和实时调度机制,依托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营造放心、安心消费的文旅市场环境。
八、提升“水韵江苏”文旅品牌影响力
19.构建文旅融合品牌体系。坚持用文化的理念发展旅游,让旅游更有“诗意”;用旅游的载体传播文化,让文化走向“远方”。依托江苏文旅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开发一批具有深度体验的经典文化旅游项目,推出一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旅游演艺、旅游民宿等体现融合理念的文旅精品。
20.精准开展“水韵江苏”文旅资源推介。建立文旅市场大数据监测分析体系,科学研判发展趋势,精准投放旅游广告,提升旅游营销成效。以“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为主题,设计推出有针对性的文化旅游线路和项目,多渠道、多媒介开展宣传推介,全方位、多领域推进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以讲好中国故事江苏篇章,吸引更多人到江苏感受美的风光、美的人文、美的味道、美的生活,收获美的发现。
九、保障措施
21.强化组织推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推动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把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谋划设计一批重要工程、重点项目、重大举措。要坚持分类指导,立足区位特点、依据资源禀赋,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推动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旅游发展质量持续提升。
22.强化政策支撑。每年发布江苏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统筹用好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江苏艺术基金等,重点支持一批文旅产业融合项目。创新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机制,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为文旅产业融合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出台支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特别是在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拿出真招实招,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23.强化人才培养。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既懂文旅产业、又懂经营管理的文旅企业家。依托各级各类文旅院校、研究机构和培训基地,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阶段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