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1-00061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6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试点单位建设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1-00061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6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试点单位建设的通知 |
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试点单位建设的通知
苏体群〔2021〕25号
各有关设区市体育局,各试点单位:
根据《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体医融合发展的意见》(苏体群〔2020〕38号)、《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体群〔2021〕17号)等文件规定,经过组织申报、实地考察等程序,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常州市体育医院、扬州市体育康复医院、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卫生院等五个单位为2021年度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试点单位。为加快探索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现就做好试点单位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设区市体育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和试点建设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把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试点单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资源、人才等支持力度,认真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试点单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各试点单位配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器材和人员,探索长效化的建设、管理、运行和服务机制,采用科学运动与精准医疗相结合的模式,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为全省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三、2021年6月底前,各试点单位结合前期省体育局专家组实地考察时的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后,以正式文件逐级报至我局。
四、2021年7月底前,各试点单位阶段总结本单位运动促进健康方面的工作经验,形成总结性材料报我局,我局将委托《2021年江苏省体医融合发展报告》编写组与试点单位对接修改完善后,将相关内容纳入《2021年江苏省体医融合发展报告》。
五、2022年2月底前,各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工作,达到苏体群〔2021〕17号文件规定的试点单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要求,并向我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
六、2022年3月底前,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全省运动促进健康中心试点单位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没有达到试点单位建设和服务基本要求的试点单位,将收回省专项补助资金。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周丽春,025—51888608,传真:025—51889326)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