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局财经工作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09:36浏览次数:

南京体育学院,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2019年第23次党组会精神,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江苏省体育局财经工作小组议事规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江苏省体育局财经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根据省体育局党组会议决定,成立省体育局财经工作小组。为充分发挥财经工作小组协调、沟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省体育局党组会“三重一大”、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加强对财经工作事前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审议需报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财务和经费工作事项。

  2、召集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召开财经工作小组专题会议,对需要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的财经事项提出意见。

  二、人员组成

  3、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经济处、核算中心负责同志为常任成员,涉及到的分管局领导、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可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

  4、体育经济处负责财经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议事范围

  5、研究的事项为即将提交党组会(“三重一大”中财经事项)、局长办公会研究事项,包括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重大经济合同等。

  6、未经财经工作小组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的上述事项,原则上不得提交党组会或办公会研究。

  四、议事程序

  7、财经工作小组专题会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举行,专题会只议事不作决策。

  8、专题会议由财经工作小组组长与涉及到的分管局领导共同召集,涉及到的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参与审议。

  9、议事基本程序为:涉及财经事项的直属单位或机关处室负责同志介绍情况;体育经济处和其他相关机关处室负责同志分别提出意见;与会分管局领导提出意见。

  10、经专题会议充分讨论并一致通过后,报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继续进行沟通协商。

  11、涉及财经事项的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负责做好专题会议记录,根据专题会议研究意见修改完善文稿。

  五、工作纪律

  12、财经工作小组专题会议与会人员须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形成一致意见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上不得再提出异议。

  13、财经工作小组专题会议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省体育局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专题会议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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