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省体育局2021年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和《考评细则》的通知
苏体党组〔2021〕21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体育局2021年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及其《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体育局党组
2021年5月10日
省体育局2021年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提升局系统政治生态,全面加强省体育局系统作风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其中,人事处和离退休干部处合并考核。
二、考评内容
紧紧围绕省体育局年度中心工作,从“廉洁从政”、“党的建设”、“履职实绩”、“自身建设”四方面进行考核,突出围绕廉洁自律、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精神面貌等重要方面进行评议。
三、考评办法
每年集中进行一次考核评议。考核评比实行量化标准,分为考核和评议两部分,其中,考核满分95分(其中加分专项5分),评议满分10分,总分105分。
(一)考核(95分)
1.考核部分包括“廉洁从政”“党的建设”“履职实绩”“自身建设”四个版块和加分专项。其中,“廉洁从政”版块满分22分,“党的建设”版块满分27分,“履职实绩”版块满分30分,“自身建设”版块满分11分,加分专项5分。
2.考虑到部分考评指标的适用范围不同,为提高考核的个性化、科学化,坚持公平原则,考核计分实行一单位一评分、一处室一评分。《省体育局系统2021年作风建设考评细则》(附件1)详细列明每个指标适用的具体单位和处室。
3.相关牵头处室根据附件1,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被考评对象提供的材料,分项认定成绩后,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在对每个单位、每个处室适用指标的得分进行汇总后,按照90分逐一折算分数,加上加分专项后得出每个单位、每个处室的考核总分。
(二)评议(10分)
评价部分对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担当作为、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等方面的整体评价。评价意见通过分数进行反映,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0分,各单位、各处室的总分以去除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准,直接计入评议得分。
四、组织实施
局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人事处、经济处、综合处、机关党委组成的局作风建设考评工作组,机关党委牵头实施。
局作风建设考评工作组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各项考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考核评议的具体细则,认定成绩做到得分有理,扣分有据,以便接受查询。
局作风建设考评工作组在考核和评议第一轮评分结束后,反馈给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待确认后形成初步结果,提交局党组讨论审定。
五、考评结果使用
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束后,以适当形式公布年度考评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得分低于90分(不含)的单位、处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有关单位、处室进行整改。年度考评结果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作为政治生态和领导干部政治画像的依据之一,最大程度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
附件:1.省体育局2021年作风建设考评细则
2.省体育局作风建设评议表
附件1
省体育局2021年作风建设考评细则
项目 | 考评内容与评分处室 | 评分细则 | 备 注 | 适用处室及单位 |
廉洁 从政 (22分) |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分)(机关党委) | (1)12月31日前上报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报告,得1分。 | 机关纪委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2)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按要求与局党组签订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并与所属干部职工按照岗位职责签订个性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诺书》,得1分;少1份,扣0.1分,扣完为止。 | 需与全体在职在编职工签订符合岗位职责的个性化承诺书 | 全体 | ||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全面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4分)(机关党委) | (1)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得1分;修订完善本处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并认真贯彻落实,得1分;总分2分。 | 提供主任办公会、党委会(总支委员会、支委会)等重要会议记录,并通过谈话了解相关情况,提供本年度本单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 | 全体 | |
(2)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与处室其他同志之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部门中层干部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可结合廉政谈话一并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完成得2分;少一人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提供谈心谈话记录表(可结合廉政谈话一并开展) | 全体 | ||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分管业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落实。(4分)(机关党委) | (1)制定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措施,得1分;按要求报送基层党政负责人履责记实,全年主动报送履职纪实信息30条以上,得0.5分,40条以上,得1分;总分2分。 | 提供本单位本年度落实一岗双责主要措施或工作要点,并提供年度计划和总结备查 | 全体 | |
(2)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每半年组织一次会议研究本处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得0.5分;每年12月底向机关纪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得1分,总分2分。 | 提供纪检委员工作报告、组织召开两次研究党风廉政会议相关记录 | 全体 | ||
廉洁 从政 (22分) | 4、按照省级机关工委要求推进“廉洁机关”建设。(8分)(机关党委) | (1)自行组织开展廉政专题学习1次以上,得0.5分;参加机关纪委组织的廉政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出席率达80%以上的,一次得0.5分,共1分;组织参加机关纪委主办的廉政文化主题活动,得0.5分;满分2分。 | 自行组织学习需提供学习记录,参加机关纪委组织的学习和活动由机关纪委统一给分 | 全体 |
(2)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在元旦、春节、国庆、中秋4大节日前后开展自查整治,按要求填写去向登记表并主动报送自查整治情况,得1分,缺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机关纪委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3)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与费用报销手续,得1分,如出现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此项不得分。 | 经济处、机关纪委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各直属单位 | ||
(4)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开展制度防控,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得1分。如有1项风险点未制定制度或相应防控措施的,扣0.1分,扣完为止。如发生相关问题,此项不得分。 | 机关纪委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金礼品、滥发津贴补贴等专项自查自纠并按时报送情况报告,得1分,如出现相关违规问题此项不得分。 | 经济处、机关纪委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6)直属单位落实内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的,得1分;如连续两年审计发现相同性质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除外),本项不得分。外部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机关相关处室,扣1分。 | 经济处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7)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报送情况报告,得1分。 | 机关纪委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5.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2分)(机关党委) | 本年度及上年度被巡察单位针对局党组巡察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和整改时间表,按时完成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成效进行自我评估,得2分。 | 本年度被巡察单位提供巡察整改落实清单及完成时间表、巡察整改完成情况报告,上年度被巡察单位提供巡察整改半年评估报告和评估表。 | 训练中心、足球基地、体总秘书处、社体中心、五台山中心、装备中心、产业中心、竞管中心 | |
廉洁 从政 (22分) | 6.按时报送个人有关事项。(2分)(人事处) | 在规定时限里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且在组织的抽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得2分。未按《省体育局党组关于做好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工作的通知》(苏体党组〔2019〕64号)内容及时报告的,漏报、少报一项扣1分。 | 人事处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党的 建设 (27分) | 7.党支部达标定级工作。(14分)(机关党委)
| (1)机关支部、直属党支部评分标准:获评“先进”的党支部考评得14分,达标定级评估中得分95分及以上、未获评“先进”的考评得13.5分;得分90-95分(不含)考评得13分,得分85-90分(不含)考评得12.5分,得分80-85分(不含)考评得12分;得分70-80分(不含)以上的,考评得8分,得分低于70分(不含)不得分。 党委、总支下属的非运动队、非离退休党支部,按其达标定级评估分值进行“先进”“达标”的认定。 (2)五台山体育中心党委、体彩中心党总支、后勤中心党总支的考评得分根据所属全体党支部(不含离退休支部)达标定级评估的平均分值进行折算。如存在得分80分(不含)以下的支部,扣除所属党委、总支考评2分。 (3)训练中心党委、方山基地、足球基地、水上中心党总支的考评分根据所属非运动队、非离退休党支部达标定级评估的平均分进行折算;如有支部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扣所属党委、总支考评2分。 所属全体运动队党支部得分须在60分(不含)以上,如存在低于60分的运动队支部,扣党委、总支考评2分;如有得分80分(含)以上的运动队支部,为所属党委、总支加考评分2分。 党委、总支得分最高不超过14分。 | 机关党委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8.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7分)(机关党委) | 完成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按照提示函要求完成工作,全部完成得7分,未完成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看电子台账、相关会议记录、学习记录本、会议材料等。 | 全体 | |
9.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3分)(机关党委) |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订工作计划得1分;报送工作总结得1分;成效显著,在局门户网站和省级以上媒体展示经验或亮点的得1分。 | 需要提供台账 | ||
10.总结党建业务融合典型案例。(3分)(机关党委) | 在党建业务融合案例评选中获得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机关党委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履职 实绩 (30分) | 11.督查督办工作。(7分)(办公室) | (1)年度重点工作有1项没有按时完成的(因政策调整或上级机关通知延迟、取消的除外),扣1分; (2)月度重点工作有1项未完成,扣0.5分;有1项基本完成,扣0.2分。(因政策调整或上级机关通知延迟、取消的除外) (3)未按时报送或反馈上级机关、同级部门催办的工作、月度重点工作,每1项扣0.5分; (4)局领导要求落实的重要工作,未按督查督办通知要求完成的,每1项扣1分。以上工作,确因客观特殊原因导致未能完成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报局领导后定。 | 年度重点工作指《省体育局2021年十大主要任务52项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所列内容,年底前逐项汇总工作完成情况,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同时扣分;月度重点工作指每月下发的《月度重点工作通知》所列内容。无重点工作安排的单位,根据其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考核。 | 全体 |
12.新闻宣传工作。(4分)(办公室) | (1)及时公开政府服务信息,在江苏省体育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或机关党建网发布政务信息和党务信息(不含通知、公文、公告等)不少于指定数量(1分)。 ①机关处室:达20条(含),得0.5分;30条(含),得1分;不足20条,不得分。 ②直属单位:达10条(含),得0.5分;20条(含),得1分;不足10条,不得分。 | 办公室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2)积极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送有效新闻宣传线索(3分)。 ①办公室、群体处、竞体处、青少处、综合处、体总秘书处、体科所、竞管中心、社体中心、青管中心、产业中心、体彩中心、棋牌中心、五台山中心、信息中心、交流中心、各训练单位:报送有效新闻宣传线索达15条(含),得0.5分,达20条(含),得1分。线索被中央级媒体、国家行业级媒体、省级主流媒体采用的达5条(含),得0.5分;8条(含),得1分;10条(含),得1.5分;12条(含),得2分。不足5条,不得分。 ②人事处(含离退休干部处)、经济处、机关党委、人才中心:报送有效新闻宣传线索达8条(含),得0.5分,达10条(含),得1分。线索被中央级媒体、国家行业级媒体、省级主流媒体采用达2条(含),得0.5分;3条(含),得1分;4条(含),得2分。不足2条,不得分。 | 发布的信息内容错误需调整的,每条信息扣1分,扣满4分为止。若出现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新闻宣传工作不得分。 仅为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未参与宣传工作的不算得分。 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转发的不重复计算。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所发信息不重复计算。 联合发布的信息每家平均计算。 有效新闻线索被中央级媒体采用的1条按2条计算。 | 不含后勤中心、装备中心、核算中心 | ||
履职 实绩 (30分)
| 13.预算单位(不含产业中心、装备中心、交流中心、人才中心)预算经费执行情况。(6分)(经济处) | (1)6月30日前专项预算总体执行进度高于50%,得1分(年初预算已分配下达的省本级代编和市县转移不纳入考核基数,年初预算尚未分配的省本级代编和市县转移(含中央专项)纳入考核基数); (2)9月30日前专项预算总体执行进度高于75%,得2分; (3)11月30日前专项预算总体执行进度高于90%,得1分; (4)12月31日前专项预算总体执行进度高于95%,得2分。 (体彩中心需按四个时间节点向经济处提供预算执行进度表纳入考核) | 经济处统一给分,具体执行进度率要求将根据省财政综合考核细则要求进行调整。 | 不含产业中心、装备中心、交流中心、人才中心 |
14.专项资金绩效管理(3分)(经济处) | (1)2020年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分)。 备注:①自收自支单位(产业中心、装备中心、交流中心、人才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职能处室相关专项,采用与对应职能处室相同的绩效评价标准进行考核。如上述单位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或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完成情况未达“良好”(含)以上等级,对应职能处室再扣减0.2分的监管分。 ②体彩中心需向经济处提供2020年绩效自评价报告和2022年财政绩效目标编制的评审结果等相关资料。 | 经济处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履职 实绩 (30分) | 15.自收自支单位(产业中心、装备中心、交流中心、人才中心)经济考核(6分)(经济处) | (1)单位当年收支平衡,并保证当年职工工资(含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得2分(职工工资未正常发放的,每月扣0.5分,最多扣1分;绩效未正常发放的,扣1分); (2)当年完成系统外创收收入情况(不含局拨财政专项经费和系统内其他单位来源的事业收入)(4分)(其中:当年创收收入≥60万元,得2分;当年创收收入≥80万元,得3分;当年创收收入≥100万元,得4 分。) | 经济处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产业中心、装备中心、交流中心、人才中心 |
16.经济合同管理。(1分)(经济处) | 开展局经济合同管理情况检查,合同管理规范无违规事项,得1分(其中:未按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不得分;经济合同签订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扣0.5分;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扣0.5分)。 | 经济处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17.资产管理。(1分)(经济处) | (1)各处室、单位提供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处室、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详实报告(含上年资产盘点情况、发现的问题、下一年度工作打算及资产盘点表),得0.5分;未按时提交报告、报告不详实、无资产盘点表,不得分。 (2)各处室、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且条形码齐全得0.5分。存在盘亏扣0.25分、条形码未张贴齐全扣0.25分。 | 经济处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18.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突出政治思想引领,扎实推进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6分)(综合处) | (1)群体处、竞体处、青少处、综合处、体总秘书处、体科所、社体中心、青管中心等处室、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反兴奋剂工作,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得6分; (其中,及时传达总局和省体育局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部署和要求得2分,结合业务工作,在工作计划和总结中体现反兴奋剂工作内容得2分,认真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要求具体举措得2分); | 各单位提供部署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 群体处、竞体处、青少处、综合处、体总秘书处、体科所、社体中心、青管中心 | |
(2)训练中心、方山基地、足球中心、水上中心、棋牌中心等训练单位认真落实反兴奋剂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反兴奋剂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未出现兴奋剂违规问题,且台账资料健全,得3分;(其中,及时传达总局和省体育局关于反兴奋剂工作部署和要求得0.5分,建立健全反兴奋剂责任体系得1分,建立健全反兴奋剂管理制度得0.5分,未出现兴奋剂违规问题得1分;出现1例兴奋剂违规不得分,出现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错误每1例扣0.3分。) | 各单位提供部署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 训练中心、方山基地、足球中心、水上中心、棋牌中心 | ||
履职 实绩 (30分) | 18.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突出政治思想引领,扎实推进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6分)(综合处) | (3)训练中心、方山基地、足球中心、水上中心、棋牌中心等训练单位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纯洁体育”APP学习使用,得3分; (其中,及时完成准入教育得1分;落实“纯洁体育”APP学习制度,学习上线率达到100%得1分,未达到100%不得分;合格率达到8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综合处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训练中心、方山基地、足球中心、水上中心、棋牌中心 |
19.各训练单位(局训练中心、省方山训练基地、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推进情况。(2分)(综合处) | (1)明确文化教育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得0.5分; (2)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达到12学时,业余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达到24学时,得0.5分;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运动员全部实质性接受文化教育,得0.5分; | 各单位提供相关文件、教学管理台账、运动员上课考勤及学习时长记录表等 | 训练中心、方山基地、足球中心、水上中心、棋牌中心 | |
(4)选招运动员文化考试及格率达到50%(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得0.25分;考试通过率达到100%(参加文化考试未被淘汰为通过),得0.25分。 | 综合处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
自身 建设 (11分) | 20.中心组成员积极参加局党组中心组学习。(2分)(机关党委) | 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中心组成员(以部门为单位)全年参加中心组学习人均10次(含),得2分;少于10次,不得分。 | 机关党委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21.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1分)(机关党委) | 结合年度工作部署,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按时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的,得1分(调研报告中应包括调研目的、具体建议等内容,篇幅不少于3000字) | 机关党委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22.重视学习型处室(单位)建设,机关人员、直属单位处以上干部每人至少提交1篇2000字以上的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机关处级干部完成在线学习。(2分)(机关党委、人事处) | (1)按要求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的,得1分,少1分,扣0.5分,扣完为止。 | 学习心得体会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2)机关处级干部按规定完成“江苏省在线学习中心”课程学习,得1分,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人事处统一给分 | 机关各处室 | ||
23.按时限要求填写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相关表格,对照岗位职责说明书,认真开展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2分)(人事处) | 每季度按规定时限报送《省体育局机关公务员工作情况登记表》《省体育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评价表》《省体育局机关处室考勤登记簿》,均符合要求的,得0.5分,累计2分,如该季度报送超时限、填写不完整,扣0.5分。 | 人事处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机关各处室 | |
自身 建设 (11分) | 2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分)(办公室) | (1)制订202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得0.5分。未制订计划扣0.5分。 (2)完成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得0.5分。未完成扣0.5分。 (3)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形势分析,得0.5分;未完成扣0.5分。 (4)积极整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得0.5分,未整改扣0.5分。 (5)全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扣2分。 | 需要提供台账 | 全体 |
25.信访、提案件等办理及时,答复认真,没有敷衍推诿现象。(2分)(办公室) | 对省长、书记信箱,局长信箱,江苏“12345”在线相关求助投诉能在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认真回复,以及对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来信来访件,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回复的得2分。以上有一件回复不及时,或有一件因回复不认真导致答复不满意的扣0.5分,直到扣满2分为止。 | 办公室统一给分,不需提供台账 | 全体 | |
加分专项(5分) | 26.特色创新项目 | 所有被考核处室、单位年底前报送本单位、本处室2021年度工作中的创新亮点和特色,包括在全国、全省、行业范围内参加的先进经验交流、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或领导批示)以及其他证明领先创优成果的材料,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打分。 | 需要提供特色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 全体 |
扣分 专项 | 若有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赛风赛纪、兴奋剂违规等情况,适用本扣分原则。 | 2021年度单位、处室所属人员受到党纪、政务问责处理的(以正式处理决定为准),按照相对应的“四种形态”进行扣分。原则上第二种形态每1例扣1分,第三种形态每1例扣2分,第四种形态每1例扣4分。一个单位、处室有多项违规的,累计计算。 注:考虑到情况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最终扣分由局党组会讨论审定。 | 对于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由机关纪委会同人事处列出建议方案,由局党组会讨论审定 | 全体 |
上级部门工作考核不合格等情况,适用本扣分原则。 | 在上级部门开展的各类考核评估(如高质量考核等)出现不合格、未达标及其他情况被通报批评,所涉及的职能处室或单位,按考核类别,由局党组会讨论审定扣分。 | 由局办公室列出建议方案,由局党组会讨论审定 | 全体 |
附件2
省体育局作风建设评议表
评价分数与理由 被评处室 | 作风建设整体情况 |
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等方面进行相互评价。 评价为10分制,最高10分,最低0分 | |
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 |
群众体育处 | |
竞技体育处 | |
青少年体育处 | |
体育经济处(体育产业处) | |
综合业务处(行政审批处) | |
人事处(外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 |
机关党委 | |
省体总秘书处 | |
局后勤服务中心 | |
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 |
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 |
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气功办) | |
局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管理中心 | |
省体育装备中心 | |
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省体育产业研究院) | |
局会计核算中心 | |
省国际体育交流中心 | |
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
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江苏棋院) | |
省五台山体育中心 | |
省体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 |
省体育信息(体育文化)中心 | |
局训练中心 | |
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 | |
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 | |
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
注:请在每个部门、单位对应的作风情况评价分数栏内打分,并注明给分理由。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中共江苏省体育局机关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