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103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1-08
标        题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体育设施完好率抽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103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1-08
标        题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体育设施完好率抽查的通知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体育设施完好率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09:09浏览次数:

  苏体办群函〔2021〕2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有关县(市、区)文体广旅局(教体局):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巩固室外全民健身器材设施管护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并报局领导批准,决定对全省县级室外体育设施完好率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参与县级重点工作督查的64个县(市、区),(见附件1),每个单位随机抽查10-15处(根据县市区规模和器材多少,由小组决定抽查处数,其中农村乡镇不少于8处)现有器材。包括健身路径、二代健身路径、室外篮球架、乒乓球台、笼式足球场等室外健身器材。

  二、抽查方法

  由省体育局群体处组织4个小组,每个小组6-8人,每个小组由省体育局群体处人员带队,其他人员为各市群体处长(负责人)、省体育装备中心技术人员、公共体育发展研究院专家和中标企业代表,交叉互查,本市人员不参加督查本市器材。

  三、完好率计算方式

  严格按照所抽查器材功能,凡不能达到功能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所抽查器材合格数除以所抽查器材总数为完好率(不合格器材认定标准见附件2)。

  四、人员组成及任务分配

  第一组组长:辛丽,成员:田长山、苗林、徐锋、刘新才、公共体育发展研究院1人、企业1-2人。

  负责南京、扬州、泰州市。

  第二组组长:柳昌贵,成员:孙渐飞、陈俊、丁树俊、杨丽荣、公共体育研究院1人、企业1-2人

  负责徐州、宿迁、盐城市。

  第三组组长:周文龙,成员:孙桂果、陈澄、王旭红 、刘庆、公共体育发展研究院1人、企业1-2人

  负责南通、苏州、连云港市。

  第四组组长:周玲美,成员:倪芳、叶新成、史忠、乔志刚、张远峰、公共体育发展研究院1人、企业1-2人

  负责:无锡、常州、镇江、淮安市。

  五、抽查时间

  抽查从即日起,最迟12月15日结束,各小组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各地抽查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相关经费来源

  所有参加抽查人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附件:1.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单位名单

            2.不合格器材认定标准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单位名单

  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

  无锡市:锡山区、江阴市、宜兴市

  徐州市:丰县、沛县、铜山区、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

  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武进区

  苏州市: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

  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如东县、如皋市、海安县

  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淮安市:涟水县、洪泽区、金湖县、盱眙县、淮安区、淮阴区

  盐城市:盐都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建湖县、射阳县、大丰区、东台市

  扬州市:仪征市、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邗江区

  镇江市:丹徒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

  泰州市:泰兴市、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

  宿迁市: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附件2

  不合格器材认定标准

  1.已过质保期器材;

  2.非认证器材;

  3.器材安装点选址不合理,如远离居民区、安装在路边、田野内、私家院内等不利于群众健身的地方。

  4.安装器材场地环境脏乱差、杂草丛生。地面不平整、未经过后期处理。

  5.器材安装不达标,可能改变原来功能,安全距离不达标,器材高低不在标准之内(如单双杠过高或过低),特殊器材地面不达标等有安全隐患的器材。

  6.器材损坏没有维修,包括严重破损、铁蚀、脏污严重影响美观等。对于器材损坏,已经报修但还没有及时维修的器材,必须提供报修记录、维修联系记录、以及具体维修时间安排的书面证明材料(截图)。

  7.未安装器材使用指南和安全提示。

  8.其它经小组认定的不能实现器材功能的现象。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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