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1-0010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8 |
标 题 |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体育设施完好率抽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1-0010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8 |
标 题 |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体育设施完好率抽查的通知 |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体育设施完好率抽查的通知
苏体办群函〔2021〕2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有关县(市、区)文体广旅局(教体局):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巩固室外全民健身器材设施管护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并报局领导批准,决定对全省县级室外体育设施完好率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参与县级重点工作督查的64个县(市、区),(见附件1),每个单位随机抽查10-15处(根据县市区规模和器材多少,由小组决定抽查处数,其中农村乡镇不少于8处)现有器材。包括健身路径、二代健身路径、室外篮球架、乒乓球台、笼式足球场等室外健身器材。
二、抽查方法
由省体育局群体处组织4个小组,每个小组6-8人,每个小组由省体育局群体处人员带队,其他人员为各市群体处长(负责人)、省体育装备中心技术人员、公共体育发展研究院专家和中标企业代表,交叉互查,本市人员不参加督查本市器材。
三、完好率计算方式
严格按照所抽查器材功能,凡不能达到功能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所抽查器材合格数除以所抽查器材总数为完好率(不合格器材认定标准见附件2)。
四、人员组成及任务分配
第一组组长:辛丽,成员:田长山、苗林、徐锋、刘新才、公共体育发展研究院1人、企业1-2人。
负责南京、扬州、泰州市。
第二组组长:柳昌贵,成员:孙渐飞、陈俊、丁树俊、杨丽荣、公共体育研究院1人、企业1-2人
负责徐州、宿迁、盐城市。
第三组组长:周文龙,成员:孙桂果、陈澄、王旭红 、刘庆、公共体育发展研究院1人、企业1-2人
负责南通、苏州、连云港市。
第四组组长:周玲美,成员:倪芳、叶新成、史忠、乔志刚、张远峰、公共体育发展研究院1人、企业1-2人
负责:无锡、常州、镇江、淮安市。
五、抽查时间
抽查从即日起,最迟12月15日结束,各小组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各地抽查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相关经费来源
所有参加抽查人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附件:1.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单位名单
2.不合格器材认定标准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县级体育重点工作督查单位名单
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
无锡市:锡山区、江阴市、宜兴市
徐州市:丰县、沛县、铜山区、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
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武进区
苏州市: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
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如东县、如皋市、海安县
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淮安市:涟水县、洪泽区、金湖县、盱眙县、淮安区、淮阴区
盐城市:盐都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建湖县、射阳县、大丰区、东台市
扬州市:仪征市、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邗江区
镇江市:丹徒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
泰州市:泰兴市、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
宿迁市: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附件2
不合格器材认定标准
1.已过质保期器材;
2.非认证器材;
3.器材安装点选址不合理,如远离居民区、安装在路边、田野内、私家院内等不利于群众健身的地方。
4.安装器材场地环境脏乱差、杂草丛生。地面不平整、未经过后期处理。
5.器材安装不达标,可能改变原来功能,安全距离不达标,器材高低不在标准之内(如单双杠过高或过低),特殊器材地面不达标等有安全隐患的器材。
6.器材损坏没有维修,包括严重破损、铁蚀、脏污严重影响美观等。对于器材损坏,已经报修但还没有及时维修的器材,必须提供报修记录、维修联系记录、以及具体维修时间安排的书面证明材料(截图)。
7.未安装器材使用指南和安全提示。
8.其它经小组认定的不能实现器材功能的现象。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