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113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1-19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113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1-19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10:53浏览次数:

苏体办〔2021〕100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建立健全全省体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立各级体育部门预防和处置体育公共安全事件工作职责,明确体育领域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和方法,指导各级体育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省体育局组织编制了《江苏省体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现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11月17日


  江苏省体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省体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体育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真正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为体育强省建设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第二条  建立健全我省体育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体育管理部门预防和处置体育公共安全事件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应对体育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少体育参与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体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场馆运行、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彩票、体育信息化网络等。

  第四条  体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生命至上,人民至上。要统一思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体育发展工作。

  (二)三管三必须。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和省(市)属大型体育场馆(中心)等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领导、监管和主体三方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预防控制和监管,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确保做到快速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严格控制体育安全事件风险和影响范围。

  (四)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围绕本地党政部门决策部署,主动联系应急救援、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本区域体育行业的安全监管,制止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安全

  第五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方要成立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机构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体育赛事活动全过程安全管理,包括且不限于制订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赛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安全防护常识宣传教育、突发安全事件现场指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  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七条  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程度、影响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一)体育赛事活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二)体育赛事活动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三)较大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四)一般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八条  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推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运转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九条  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格落实“一赛(活动)一方案”要求,制订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处置预案。省体育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全省体育赛事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应急演练。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部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条  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体育部门汇报,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较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体育局。一般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初报内容主要包括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模、举办方信息、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先期处置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发生原因。

  第三章  公共体育场馆与健身设施安全

  第十一条  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体育场馆运营活动和日常安全管理,包括且不限于制订体育场馆日常运营安全和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工作预案、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安全防护常识宣传教育、突发安全事件现场指挥和应急处置,并做好事后调查处理、整改总结和资料建档及相关善后等工作。各专项体育场馆可参照成立安全管理组织,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日常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各公共体育健身网点的体育健身设施的巡查和报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场馆与健身设施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GB 19079.1-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共体育场馆与健身设施安全风险范围主要包括公共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场地内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健身群众因观众拥挤踩踏、人员突发身体不适、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火灾等对人员和设施造成安全损害的事件。

  第十四条  公共体育场馆与健身设施安全事件处置遵循以下要求:

  (一)赛事活动。配合赛事主办方做好赛事活动现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配合做好医疗救护、交通疏导、紧急疏散等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二)火灾。发生火情后,本着“小火自救,大火报警”的原则,做好确认、自救和报警工作。

  (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重点做好监控设备、消防设施、水电气供应系统、消毒装备、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四)观众拥挤踩踏。合理设置看台分区,避免局部区域人员过度密集,保持应急疏散出口畅通,科学制订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做好日常演练。

  (五)人员突发疾病。完善各健身项目安全告知,防止患有不适宜该项目健身锻炼的患者群众因运动发生安全隐情,对患有原始疾病患者在锻炼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事件,要及时果断按照预案应急处置。

  (六)治安刑事案件。要密切注意进入各类体育场馆人群的异常动向,做好突发刑事案件或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应对。

  (七)公共体育设施安全。按健身器材类别、使用时间和破损程度划分风险分级。对具有弹力性能的器材、转动摆动或滑动的器材以及攀爬类器材,按不同的使用年限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设定,防止因健身器材损坏造。定期组织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安全巡查,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逐项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落实公共体育场馆与健身设施安全制度报备与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全省公共体育场馆要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体育部门备案。大型体育赛事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赛随赛事活动整体安全预案于赛事活动前一周内报举办地体育局备案。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件,需按第七条、第十条要求报告情况。

  第四章  体育彩票安全

  第十七条  各级体育彩票销售机构要成立安全监管小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区域体育彩票销售领域可能出现的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  体育彩票安全工作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体育彩票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育彩票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体育彩票工作中所涉及的日常运营、代销者和销售场所管理、数据信息等方面。

  第二十条  体育彩票安全风险预防和处置遵循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体育彩票销售管理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销售管理关键环节的责任审核机制,明晰防控措施,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规范体育彩票资金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履行国家彩票职能,主动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规范开展体育彩票业务工作。落实责任彩票目标要求,规范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预防非理性投注行为管理办法,督促实体店依法依规销售体育彩票。禁止开展虚假、诱导性宣传和过度中奖宣传,杜绝涉及未成年人相关元素,禁止非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开展即开票大规模户外销售。扎实做好电脑型体育彩票取消票、纸质即开票下市和下架票安全管理。加强彩票机构仓库管理,确保仓库物理环境符合要求。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要做好日常开奖工作并发布开奖公布。

  (三)强化对体育彩票代销者和销售场所的服务功能。向社会征召体育彩票代销者和设置体育彩票销售场所,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原则。做好代销者和销售员培训,加强销售场所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失窃、被抢等意外事件发生。防范并妥善处理因体育彩票销售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众信访、民事纠纷,保障体育彩票良好品牌形象。

  (四)提高数据安全防护意识。加强物理环境和网络环境规范建设,严格管理体育彩票各类销售终端设备,确保销售设备安全。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各项规章,保障中奖者信息安全。省体彩中心要强化体育彩票全热线系统、即开彩票二代系统的账户管理和安全使用,定期开展渠道管理系统、终端管理系统、OA管理系统等重要软件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修复。

  第二十一条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事故,应在发生后30分钟之内口头向省体育彩票中心报告,1小时以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随时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终报。

  第五章  体育信息化网络安全

  第二十二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机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收集信息,准负责保护”原则,维护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网络运行安全,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工作,确保体育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三条  体育信息化网络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江苏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育信息化网络安全风险范围包括网络设备安全、信息系统(网站)运行安全、网络环境防护安全和重要数据存储安全等。

  第二十五条  按信息设备、网络系统和信息存储等遭受破坏、丢失程度划定四个等级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其中:

  (一)一级风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等,对全省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二)二级风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全省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严重威胁。

  (三)三级风险。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较大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的数据发生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全省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较严重威胁。

  (四)四级风险。除上述情形外,对我省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第二十六条  建立全省体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预警制度,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和分析评估,完整保存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或网络病毒等证据,保护办公信息、人事档案、全民健身、体育彩票、备战训练分析等重要敏感数据,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二级风险(含)以上的网络安全事件,除报告当地网信部门

  外并报省体育局。

  第二十七条  及时组织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其中三级风险(含)以上的网络安全事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5天内将事件发生原因的调查情况、处理过程、风险评估和整改措施报省体育局。

  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第二十八条  强化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开展体育重点领域安全科普教育,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场馆、进站点,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  梳理体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体育行政部门安全生产清单,逐级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第三十条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机制,探索与公安、应急、卫生等部门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协调联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  健全体育重点领域应急值守机制,强化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二条  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防护设备、从业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虚假宣传等行为,督促经营企业完善安全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

  第三十三条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开放体育场馆设施,要遵循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第三十四条  各级体育部门可根据本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求。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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