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1-0000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人事管理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8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上报2021年度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21-0000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人事管理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8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上报2021年度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
省体育局关于上报2021年度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苏体人〔2021〕3号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训练单位:
为做好2021年优秀运动员退役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安置管理的暂行办法》(苏人发〔2007〕38号)、《省体育局关于系统内留用退役运动员暂行办法》(苏体人〔2010〕15号)、《省体育局运动员招录及退役办理程序》(苏体人〔2016〕2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本人提出退役申请,经队委会和训练单位批准的停训运动员。
二、上报材料
(一)2021年度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情况报告;
(二)2021年度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退役安置统计表;
(三)2019、2020年优秀运动队留队任教期满考核情况报告;
(四)2021年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拟留队任教的请示;
(五)退役运动员成绩证明及成绩证书复印件(集体和团体项目需附主力和非主队员证明,以该项比赛成绩奖文件为准)。
三、上报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训练单位要做好运动员退役政策宣传工作,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上报2021年拟留队任教、局系统内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名单,需提前报局竞体处审核,经局领导批示同意后,送局人事处汇总。
(三)上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不得上报。
(四)2021年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基础安置费标准,为2019年江苏省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96527元)的3倍。
(五)在填写退役安置统计表时,按照样表的统一格式,不得更改表格公式,信息必须准确。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