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007 分        类 政策文件 人事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1-18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上报2021年度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21-00007
分        类 政策文件 人事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1-18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上报2021年度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上报2021年度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8 17:05浏览次数:

  苏体人〔2021〕3号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训练单位:

  为做好2021年优秀运动员退役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安置管理的暂行办法》(苏人发〔2007〕38号)、《省体育局关于系统内留用退役运动员暂行办法》(苏体人〔2010〕15号)、《省体育局运动员招录及退役办理程序》(苏体人〔2016〕2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本人提出退役申请,经队委会和训练单位批准的停训运动员。

  二、上报材料

  (一)2021年度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情况报告;

  (二)2021年度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退役安置统计表; 

  (三)2019、2020年优秀运动队留队任教期满考核情况报告;

  (四)2021年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拟留队任教的请示;

  (五)退役运动员成绩证明及成绩证书复印件(集体和团体项目需附主力和非主队员证明,以该项比赛成绩奖文件为准)。

  三、上报时间

  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训练单位要做好运动员退役政策宣传工作,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上报2021年拟留队任教、局系统内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名单,需提前报局竞体处审核,经局领导批示同意后,送局人事处汇总。

  (三)上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不得上报。

  (四)2021年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基础安置费标准,为2019年江苏省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96527元)的3倍。

  (五)在填写退役安置统计表时,按照样表的统一格式,不得更改表格公式,信息必须准确。

  附件:2021年度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退役安置统计表.doc


  江苏省体育局

  2021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印发


[暂无附件下载]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