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20-00535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8-05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20-00535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0-08-05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17:05浏览次数:

  苏体综〔2020〕22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各地各有关单位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赛事,服务我省优秀运动队备战奥运会与全运会,促进体育赛事发展,根据省体育局《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于近期组织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2019年因政策调整已举办但未能及时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赛事;

  (二)2020年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和为省优秀运动队服务的赛事。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照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附件2);

  (三)赛事项目申办文件及批复(或报备文件),赛事项目承办协议及其他赛事项目产权认定证明材料(已提交过的不需再次提供);

  (四)证明赛事组织完备性方面的材料(包括筹备方案、秩序册、报名表、成绩册、比赛结果记录等);

  (五)证明赛事影响力方面的材料(包括各级各类媒体对赛事转播或报道的录像、图片、文字等);

  (六)赛事资金结算明细表或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对于2020年拟举办的赛事,不需提供项目(四)中除筹备方案以外的材料,以及项目(五)和项目(六)中涉及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体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前报送至省体育局。

  (二)市级初审。各设区市体育部门按要求组织本市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汇总报送至省体育局。

  (三)省级评审。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编制专项资金补助建议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定后报省体育局党组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体育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不断提升专项资金工作水平。

  (二)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后续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3年内(包括当年)取消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收回专项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2.2019-2020年度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doc

  江苏省体育局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赵  迪  联系电话:025-51889596)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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