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竞赛改革提升赛事效能的指导意见
苏体综〔2017〕41号

发布时间:2020-06-05 14:12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体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体育竞赛数量规模不断扩大,规格水平持续提升,多元功能日益彰显,为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体育竞赛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赛事效能,充分发挥其在拉动消费、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助力江苏“两聚一高”新实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6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抢抓机遇,以完善体育竞赛审批管理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督制度为重点,努力提升体育赛事管理水平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体育竞赛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全力构建良性的体育竞赛保障体系,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加快体育强省步伐,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全省体育竞赛管理体制机制和行业规范,赛事结构布局科学合理,审批监管制度不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和培训工作机制较为完善,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运营的良好格局;体育赛事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化不断提高,建立省级体育赛事运营联盟,培育2-3家具有较强实力的江苏本土大型体育赛事运营公司和一批中小型体育赛事运营公司,对体育产业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在促进消费、引领健康生活方式、提升江苏软实力方面的独特作用更为彰显;形成以“环太湖假日体育圈”和“淮海生态体育带”系列赛事为龙头,10项左右具有较高商业潜力、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的高水平赛事的品牌赛事集群。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体育惠民的发展理念,从群众参与、观赏、体现体育竞赛的现实需求出发,推进体育竞赛繁荣发展,充分发挥体育竞赛在丰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内涵方面的重要功能,切实提高有效供给能力,真正实现“赛为民所爱,赛为民所想,赛为民所需,赛为民所办”。

  2.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优化政府服务,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做好规划、标准、政策引导,为体育竞赛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力打造多元主体共同办赛的新格局,努力营造有利体育竞赛繁荣发展的“双创”氛围。

  3.创新管理,提升效能。改革体育竞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体育赛事管理职责,理顺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切实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更好体现“管办分离”。着力加强体育赛事办赛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体育赛事承办工作规范,为提高体育赛事效能、强化行业监管奠定基础。

  4.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注重不同项目、地区和人群体育竞赛的统筹协调发展,与旅游、文化、会展、传媒、影视、广告等相关行业深度融合,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繁荣体育竞赛市场。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四)实施分级管理。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体育赛事组织管理工作,按照相应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以及全省体育竞赛的管理和指导由省体育局负责。地方性体育赛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五)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体育项目赛事,继续执行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除此之外,省体育局对体育赛事的行政审批一律取消。

  (六)优化竞赛管理职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管办分离步伐,加大向社会组织和企业释放赛事资源工作力度,把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体育赛事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行业监管、功能拓展等方面。要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要素流动、价格发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用市场倒逼和优胜劣汰机制激发体育竞赛市场活力,促进体育赛事效能提升。

  (七)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安全生产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建立、健全体育赛事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程序和处理方式,加快实现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督转变,确保体育赛事健康发展。要大力推进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加强协会实体化建设,不断提高协会参与体育赛事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体育赛事治理机制。

  (八)提升指导服务水平。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加快建立健全赛事指导、服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为举办体育赛事的市场主体获取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创造便利。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其在体育赛事中提供的服务,可以依法合规收取相应费用。

  三、推进省级竞赛办赛工作标准化

  (九)严格体育赛事申办程序。申办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竞字〔2015〕190号)有关规定执行。省政府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现行程序申办,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体育局主办或者与省政府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由各设区市体育局按照现行程序向主办方申办。省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主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和跨设区市的体育赛事,可直接向主办方申办。

  (十)规范体育赛事名称使用。体育赛事名称由主办方确定,名称应当与赛事实际内容一致。未经相应的国际(洲际)、全国体育组织确认,自行主办的体育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由省人民政府、省体育局、省单项体育协会、省行业体育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江苏省”、“江苏”、“全省”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省相关部门确认,任何比赛不得冠以“江苏省”、“江苏”、“全省”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十一)明确体育赛事组织要求。省体育局主办或者与省政府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赛事,必须执行本运动项目规范的裁判法和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制定或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以及省体育局、省单项体育协会制定的竞赛规程;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执行省体育局或省单项体育协会制定的裁判员选派和监督管理、运动员资格、赛风赛纪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财经纪律规定,按照省体育局制定的竞赛经费使用要求,用好竞赛经费;执行国家《反兴奋剂条例》,接受和配合有关机构的兴奋剂检查工作;接受竞赛承办地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管。

  (十二)加强赛区工作管理。省体育局主办或与省政府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赛事,应当成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根据竞赛工作需要,组委会应当设立综合协调、竞赛、安保、场地器材等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机构),负责竞赛筹备、组织宣传、赛风赛纪、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组委会成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赛区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代表;组委会应当与体育赛事主办方加强沟通协商,按要求做好竞赛各项准备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竞赛场地(馆)、器材设备和裁判工作用品,制作参赛指南、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官方文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赛事风险管控;组委会应当按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第21号令)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赛区裁判员、辅助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四、深化省级竞赛改革

  (十三)创新青少年体育竞赛发展路径。改革省运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在突出项目发展重点、后备梯队建设和人才输送贡献的同时,取消代表团排名,通过引入在校学生体质测试、基层训练单位管理、公平竞赛等指标,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体育竞赛对青少年的教育意义和对运动训练的指导作用。完善年度青少年省级竞赛制度,探索建立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和灵活的赛制,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竞赛体系。精心打造青少年体育品牌赛事,积极开展以训练营、夏(冬)令营、青少年体育嘉年华等为依托的青少年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篮球、排球和冰上、高尔夫、水上等项目赛事,更好满足广大青少年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十四)丰富群众性体育竞赛内涵。充分利用我省城乡健身设施相对健全的优势,积极承办国际国内大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充分展现群众身边赛事活动的魅力。办好世界轮滑锦标赛、国际智力运动联盟智力运动精英赛、世界龙舟锦标赛。精心打造“全民健身日”和“泛沿江体育带”全民健身大联动等品牌健身活动,支持办好泰州国际铁人三项赛、武进太湖湾和常熟沙家浜龙舟赛,办好首届省智力运动会,支持各地依托地域人文特色和自然资源禀赋打造马拉松和自行车精品赛事。继续扶持球类、游泳、健身走(跑)、棋牌、登山、骑行、越野、攀岩、帆船、赛艇、击剑、马术、极限、轮滑、冰雪、漂流、滑翔等运动项目发展,支持苏州建设太湖国际帆船港和国家级帆船帆板基地,推动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集群发展。创新和规范武术、健身气功、广场舞、啦啦操、舞龙舞狮、秧歌、花鼓等传统特色运动项目,扶持珍珠球、毽球、板鞋竞速、高脚竞速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开展,为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赛事体系提供更多的项目资源。

  (十五)促进职业体育赛事加快发展。加快职业体育发展步伐,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道路,以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社会关注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项目为重点,建成一批具有较高竞技水平、较好经济效益和良好社会声誉的职业俱乐部。全力支持俱乐部在各级各类职业赛事中取得好成绩,重点打造女排、男足职业俱乐部,推动江苏职业男篮、女足重返全国强队行列,不断提升俱乐部和个人的国际国内排名。积极承办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联赛,邀请世界优秀职业队和选手来江苏参赛。鼓励社会企业参与打造自主品牌职业联赛,逐步提高职业体育赛事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五、打造江苏品牌赛事集群

  (十六)着重培育“一圈一带”系列品牌赛事。紧紧围绕“环太湖假日体育圈”建设,加快培育品牌赛事,利用江、浙、沪、皖长三角联动机制,精心打造“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太湖马拉松系列赛”、“环太湖竞走与行走多日赛”和“环太湖龙舟赛”等多项体育赛事。着力提升竞赛组织水平,推动“环太湖”区域品牌赛事做大做强,形成系列品牌赛事,扩大品牌效益和影响力。紧紧围绕“淮海生态体育带”建设,继续做大做强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徐州国际马拉松赛、盐城沿海湿地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淮安国际智力联盟智力运动精英赛等大型国际赛事,精心打造宿迁国际生态四项赛、淮安户外挑战赛等生态体育品牌赛事。通过推进“一圈一带”建设,初步形成具有江苏历史文化底蕴和品牌特色的赛事集群。

  (十七)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体育赛事。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实施议案》精神,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联系与合作,以体育赛事组织为平台,充分学习借鉴其在体育竞赛改革与创新、体育竞赛与体育产业互动发展等方面的运作机制和成功经验。积极建立体育竞赛合作交流关系,举办国际体育赛事论坛,加强国际体育赛事信息共享,参与重大洲际体育赛事等相关活动。鼓励和引导国际体育组织、企业和个人在江苏兴办体育赛事经营性实体,参与我省体育竞赛及其产业的开发和合作。支持有关运动项目协会组建“一带一路”体育赛事联盟,积极开展有影响力的相关活动。

  六、繁荣体育竞赛市场

  (十八)大力培育体育竞赛运营多元主体。在不影响竞赛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对以财政性资金为办赛经费主要来源的省级竞赛,通过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推向市场。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注册成立体育竞赛经营公司,以资本、技术、信息、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体育竞赛开发。扶持体育竞赛衍生产品和服务供给等企业发展,推动体育竞赛产业全面发展和体育消费内涵提升。加强与国际著名体育竞赛运营公司的联系与合作,吸引国际一流的体育竞赛经营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形成国内、外体育竞赛经营公司良性竞争、共赢发展的态势。

  (十九)鼓励创新体育竞赛产品与业态。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组建体育竞赛产品创新战略联盟,培养高水平的专业运作团队,做好竞赛策划、包装、营销等市场推广工作。积极拓展竞赛新型业态,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广电、传媒、广告、公益等部门与行业深度合作,培育体育竞赛与自然景观、人文资源、旅游项目、健身服务、文化创意和教育培训等融合的新兴产品,引领和促进体育消费,使创新成为推动体育竞赛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二十)促进体育赛事均衡发展。鼓励各地紧密结合我省有关特大城市、大城市发展定位,充分利用地域特点、自然禀赋、人文历史底蕴等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创办、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努力增加高规格、高水平竞赛有效供给,支持南京和苏南地区申办级别高、效益好、有影响的国际体育竞赛,吸引更多国际精品竞赛、重大竞赛落户江苏,培育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江苏特色的国际品牌竞赛。扶持苏中、苏北地区稳步提升传统竞赛的品牌效应,做大、做强、做优具有原创性、展示生态体育、促进中国传统文化国际交流等特点的体育赛事。

  (二十一)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对体育赛事的扶持力度,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体育竞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把体育赛事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范围,或者建立体育竞赛公共服务保障基金。推动建立体育竞赛资源交易平台,逐步推进竞赛举办权、冠名权、转播权、无形资产开发权及竞赛综合服务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会团体、知名企业代表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体育竞赛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协调与合作,定期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体育竞赛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二十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我省体育竞赛改革发展成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积极关注和支持体育竞赛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赛事管理、赛事执裁、竞赛组织、市场开发和宣传策划人才,建立体育竞赛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提高竞赛管理干部的竞赛组织能力、市场开发能力、宣传策划能力和按照国际通用规则开展工作的能力。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培育和管理体育经纪人队伍,促进专业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体育赛事效能。

  (二十五)建立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体育竞赛评价标准体系,定期对全省重点赛事进行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优秀品牌赛事评选、专项资金扶持或者其他激励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体育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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