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19-00502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体育产业,基层体育,体育社团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5-15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19-00502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体育产业,基层体育,体育社团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5-15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14:39浏览次数:

  苏体经〔2019〕5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整合规范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预[2019]1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19年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将由原来的项目申报法改为因素分配法,由省体育局根据体育健身休闲企业数等四个因素计算确定各设区市2019年度预算额度,各设区市体育局根据预算总额确定支持项目及额度。所有支持项目必须是“江苏省健身俱乐部项目库”中的储备项目,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支持一批”的思路,确保在2020年实现全省建成1000个具有较大影响的优质健身俱乐部的目标。

  二、支持项目资金分配办法和原则

  2019年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因素分配办法,由省体育局根据各设区市在全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中2017年度体育健身休闲企业数、2017年度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2017和2018年申报健身俱乐部专项资金企业数及2017和2018年获得健身俱乐部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数等四个因素测算,确定各市2019年度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总额度。明年起将以各市“健身俱乐部项目库”入库企业数代替“体育健身休闲企业数”进行因素分配计算各市资金总额。

  三、支持项目重点类型

  本通知所指健身俱乐部主要包括传统健身房型俱乐部、体育场地型俱乐部、运动项目人群型俱乐部三种类型。

  传统健身房型俱乐部,指能提供健身场地、健身器材,并开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等体育服务的健身俱乐部。

  体育场地型俱乐部,指能满足各运动项目训练、比赛,并开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赛事活动等体育服务,有专业俱乐部,实行会员制服务的健身俱乐部。

  运动项目人群型俱乐部,指依托于特定的运动项目汇集运动休闲爱好者组成的特定组织,活动实行会员制,提供会员活动组织、装备租售、提供活动策划组织等体育服务的健身俱乐部。

  四、支持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建立完善的俱乐部管理体系,截至上一年度末,俱乐部会员数达300人以上;

  2.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专职工作人员8人以上,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工资发放单及银行流水单),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务代理合同(并提供劳务代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为准;

  3.年拉动体育消费500万元以上,年拉动体育消费计算范围包括:

  (1)健身俱乐部收入包括:

  ①出租健身场地收入;

  ②销售运动器材装备收入;

  ③承(举)办体育项目培训收入(包括培训费、私教收入等);

  ④承(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收入(包括赛事报名费、获得现金实物赞助收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承担部分支出等);

  ⑤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

  (2)健身俱乐部支出包括:

  ①租赁健身场地租金支出;

  ②举办赛事活动购置赛事装备、场地搭建等支出;

  ③当年度购置自用体育健身器材装备支出,不包括对外销售运动器材装备的成本支出。

  4.上一年举(承)办2次以上(含2次)、每次参赛规模达100人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或组织参加2次以上(含2次)省级以上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

  (二)支持项目支持标准

  根据项目年拉动体育消费、示范性、引领性等,确定为重点支持项目、一般支持项目两类。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额度,综合考虑确定重点支持和一般支持项目的奖励资金额度。

  储备项目不纳入当年度资金支持范围,但年度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必须在储备项目中产生。

  五、储备项目报送要求

  (一)江苏省健身俱乐部项目库建设由省体育局统筹管理,各设区市体育局须做好本地项目储备、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设区市上报的储备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扶持项目数量的4倍,即各设区市需按照不低于1:4的比例同步上报储备项目。

  (三)具备支持项目申报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作为储备项目进行填报,待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后将优先给予支持。

  六、申报单位要求

  1.支持项目和储备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是在江苏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体育健身企业(俱乐部)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俱乐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支持项目和储备项目的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支持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在库企业,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入库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扶持资金。申报单位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查询并填报相关数据(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码,初始密码111111),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县(市、区)、市体育局进行增补(申报单位入库后可截图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4、储备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填报《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储备项目信息表》(附件3)。

  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支持项目:

  (一)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至申报截止日,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含1年);

  (三)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

  (四)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五)同一俱乐部当年度已经获得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

  八、支持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9年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电子表格可从江苏省体育局官网http://jsstyj.jiangsu.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2018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和年度税收实际缴纳的证明材料(缴税证明需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2018年度会员注册资料;

  (五)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务代理合同和劳务代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等;

  (六)2018年拉动体育消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拉动消费情况应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且不重复计算;

  (七)2018年举(承)办参赛规模达100人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或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的通知、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的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活动、单位荣誉、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九)以前年度已获得俱乐部扶持资金的单位需提供当时年度获得资金拉动体育消费计算范围及相关汇总表(今年申报拉动体育消费计算范围与以前年度不得重复)。

  申报单位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支持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2019年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在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按属地原则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2019年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稿、电子稿报县(市、区)体育部门。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体育部门做好辖区内申报组织工作,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设区市体育局。

  (三)市级审核。各设区市体育局对照本通知要求和项目支持条件,通过组织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项目类型、支持额度,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后,填报《2019年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连同项目的电子材料于2019年7月29日前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四)省级汇总并拨付资金。省体育局对各设区市上报的扶持项目进行汇总,并办理扶持资金转移支付手续。

  十、储备项目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体育局将储备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储备项目信息表》(附件3)汇总盖章后连同电子稿于2019年7月29日前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十一、支持项目相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省体育局制定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类型,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和方案,确定项目支持条件,指导、监督各设区市体育局开展项目评审。各设区市体育局制定工作流程,组织评审、筛选、确定本市支持项目及储备项目库建设工作,并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做好本地项目储备、资格审查、材料把关及推荐工作。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深刻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申报指导,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要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有效、资料完整。

  (三)强化资金使用和监管。扶持资金需用于与俱乐部发展相关的运营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招待等一般性公共支出。市县体育部门要做好扶持资金的执行监管、跟踪反馈和绩效考评等工作,按要求向设区市体育局汇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四)严禁弄虚作假。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挤占、挪用扶持资金、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收回扶持资金,取消申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附件:1.2019年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2019年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储备项目信息表.doc


  江苏省体育局

  2019年5月8日


  (各市联系人:

  南京市体育局     吴亚辉025—84653553 

  无锡市体育局     顾  颖0510—81823975 

  徐州市体育局     周子淳0516—85826615 

  常州市体育局     薛文玉0519—85683019 

  苏州市体育局     高亚萍0512—65211075 

  南通市体育局     王伟涌0513—59002860 

  连云港市体育局   管恩战0518—85425221 

  淮安市体育局     徐光宇0517—83182092 

  盐城市体育局     顾帅帅0515—88246142 

  扬州市体育局     高清法0514—87338172 

  镇江市体育局     包  政0511—85035443 

  泰州市体育局     朱菊飞0523—86833285 

  宿迁市体育局     李  静0527—84353108 

  省体育局  丁冬  孙海燕  025-51889737   51889178)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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