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5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1-18 11:28浏览次数:

  (2017)苏体办字第69号

周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社区足球场地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体育局高度重视包括社区足球场地在内的足球场建设。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先后分三批全部建成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全省城市社区全部建成“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健身步道总长8000公里,12个设区市建成功能齐全的体育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室内泳池)和全民健身中心,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小型全民健身中心,行政村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2.01平方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55平方米。在足球场地设施方面,我们积极推进足球场地建设,完善各类足球场地设施,为足球运动发展和群众健身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完善规划建设与土地政策。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加强群众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支持足球等重点运动项目设施建设。住建、规划和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配套标准规范,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未配置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刚刚出台不久的《江苏足球“十三五”发展规划》强调,要将足球场地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足球场地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足球场地建设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足球场地设施投融资体系。加大对社会资本建设运营足球场地的扶持力度,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二是合理推进足球场地改造及新建。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推广笼式足球场等新型场地设施。《江苏足球“十三五”发展规划》将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城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全省足球场地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各类足球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高水平职业足球俱乐部,采取新建和改造相结合方式,建设1-2个大型专用足球场,切实提高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规划》倡导“见绿建场”理念,结合城市空间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布局,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荒地、闲置地、屋顶、林带、人防工程、城市内外环沿线等空置场所(未利用地),建设一批用于群众性足球运动的非标准足球场。支持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推广笼式足球等安装方便、简单实用的新型场地设施。加强对现有足球场地改造利用,发展小型化、多样化足球场地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和社区在严格执行配套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足球场地设施。到2020年,全省将新增足球场地1200块,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0.9块;全省足球场地保有量达7200块,面积折合5000块标准足球场地(11人制),每万人拥有标准足球场地面积达到0.6块。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三是切实提高足球场地运营开放水平。《江苏足球“十三五”发展规划》强调,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与运营。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公共足球场,提高运营水平和综合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大力发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加强足球场地设施管理和维护,完善使用规范、安全管理、维护保养等制度。

  衷心感谢您对江苏体育事业的关心关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积极会同住建、规划等部门,利用公园绿地、河流滩涂、社区绿地等空间,多渠道多方式建设足球场地设施。会同教育部门,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同时,积极推进校园足球场地开放,让群众更加方便可及地享受足球场地设施。

 

  江苏省体育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徐邦俊

  电  话:025—51889020

  抄  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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