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17-00495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其它 决定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5 |
| 标 题 | 关于举行江苏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17-00495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综合政务 其它 决定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17-08-25 |
| 标 题 | 关于举行江苏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的通知 |
关于举行江苏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的通知
苏体群〔2017〕35号
各市体育局: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要上全运”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和赛事的通知》(体群字〔2017〕60号)要求,经研究,定于10月中旬在常州市举行江苏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7年10月19日-20日在常州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与运动员
省体育局、全省13个设区市体育局;运动员为各市体育局(含各市所属县、市、区体育系统)群体干部(体育总会、社体中心)、以及省级以上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人员。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壮年一:
25-29岁组(1992年1月1日-1988年12月31日出生)、
30-34岁组(1987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出生)、
35-39岁组(1982年1月1日-1978年12月31日出生)、
40-44岁组(1977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出生);
壮年二:
45-49岁组(1972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出生)、
50-54岁组(1967年1月1日-1963年12月31日出生)、
55-59岁组(1962年1月1日-1959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壮年一:
一类项目:25米×4往返跑、30秒跳绳;
二类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三类项目:俯卧撑(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
四类项目:绕杆跑、十字象限跳;
五类项目:坐位体前屈。
壮年二:
一类项目:25米×4往返跑、30秒跳绳;
二类项目:3000米快走;
三类项目:1分钟仰卧举腿、掷实心球;
四类项目:绕杆跑、曲线托球跑;
五类项目:坐位体前屈。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各市体育局可报领队1人(分管局长或群体处负责人),教练员2人(群体处干部),裁判员1人,公费运动员20名,各队不超过24人,超编运动员费用自理,参赛组别及男、女人数自定。领队、教练员可兼报运动员。
(二)参加办法:
根据运动员的年龄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每名运动员必须参加所报组别的五类项目(每类项目选择一项)比赛(见附件),报名时必须在每类项目中选择一项,一经报名,不得更改。省级以上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必须有一名运动员参加。
七、竞赛办法
(一)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细则执行。
(二)各组别各项目比赛办法。
1、每名运动员根据自已的报名,参加所报组别的五类选项比赛,每项比赛完后根据运动员所取得的比赛成绩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应组别的项目评分表计算运动员个人五类总得分,各组别根据运动员个人五类总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2、如遇2名运动员个人总得分相等,则以得分较高的单项数量多者为优胜。如遇3人(含3人)以上运动员个人总得分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如再相等,则以第二得分高的单项分数较高者名次列前,并依此类推;如仍相等,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三)各设区市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单项: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以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团体:团体总分根据各单位得分前16名的运动员所得名次分总和排列名次,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如总分相等,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并依此类推。
(三)省级以上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每少于1个参加比赛,团体名次往后顺延一个位次;少于2个,团体名次往后顺延两个位次,余类推。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各设区市体育局和所属县、市、区体育系统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正式聘用(借用)满12个月人员;省级以上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正式聘用(借用)满12个月人员。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分别寄江苏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人:孙婷婷,联系电话:025-51889015,传真:025-51889326)和常州市体育局(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10楼,邮编:213022,联系电话:0519-85683016,传真:0519-85683028)。
(二)各代表队于19日上午到赛区报到。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由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选派,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附件:1.《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3.《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壮年组评分表
4.江苏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报名表
江苏省体育局
2017年8月24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印发
文件下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doc
文件下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doc
文件下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壮年组评分表.doc
文件下载:江苏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