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期初级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在江苏举办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的要求,全国首期初级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于2013年8月31日至9月11日在江苏苏州举办。江苏省体育局副巡视员吕卫东,江苏省体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主任张建飞,苏州市体育局副局长龚冀铭,中国登山协会、苏州市体育局市场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发展局、苏州独墅湖体育中心馆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上,省、市体育局领导分别介绍了攀岩项目的特点以及攀岩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相关事宜,并要求:攀岩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广大学员应珍惜全国首期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机会,研究、探讨、推进攀岩项目的发展,力争做这一项目的践行者、宣传者、维护者,为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为体育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繁荣出谋划策。
本次培训班是国家攀岩职业标准确定后首次开班,是户外行业走向规范、法制化的重要一步。共有江苏、北京、浙江、黑龙江、福建,重庆、山东等12个省市的33名学员参加培训和考核。培训工作由中国登山协会会同江苏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组织,鉴定考核由江苏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实施。通过鉴定考核的人员将获得首批攀岩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核发。
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第一批高危险体育项目目录公告》,明确将攀岩列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攀岩项目社会体育指导、救助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从事攀岩经营和教学的体育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持证人员,才能通过经营许可。
为此,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联合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积极推进攀岩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共同研究制定了《2013年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在全国印发。为优化资源配置,结合攀岩项目从业人群分布情况,先期确定了5个考区承担全国的考核鉴定任务,即北京、江苏、广东、上海和广西。其他有条件的省、市也可单独进行考试申报。
经过十几天的学习考核,9月11日举办了结业仪式。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登山协会、江苏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江苏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有关人员以及全体学员参加了结业仪式。仪式上,对本次培训班以及试点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总结,评选出优秀学员并进行了表彰,同时宣布第二期培训班将于9月底在广东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