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12-0050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竞技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2-06-05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优秀运动队肉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12-0050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竞技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2-06-05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优秀运动队肉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
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优秀运动队肉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京体育学院,南京、苏州、常州市体育局,各训练单位,省体科所:
为进一步加强省优秀运动队的肉食品的安全防范,减少食源性兴奋剂事件的发生,现根据我省肉食品生产和加工及供应的现状,结合各单位运动队肉食品采购的方式,现将进一步加强省优秀运动队肉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肉食品采购监管的组织机构
各训练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优秀运动队日常饮食管理的规定,成立以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训练部门负责人、教练员、领队和膳食科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的运动员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肉食品采购和运动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到位。各单位必须与膳食管理单位签订《反食源性兴奋剂责任保证书》,严格制度,明确责任,严把肉食品进货关。
二、切实加强肉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零入口”
对所需肉食品要认真选择所了解的、有一定生产规模、信誉度高的肉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以及供应商,建立固定的供应渠道,采取定点采购的办法,并与其签订肉食品安全保证协议,选择同一批次的肉食品,按封存、抽样送检合格后再购买的方式。一经检测不合格,立即停止进货。坚决杜绝从非正规渠道进货,严禁从“小刀手”或小屠宰场等处采购未经检测“瘦肉精”残留的肉食品。
如果训练单位自己饲养或委托生产企业饲养猪、牛、羊等,必须要定期检测其所用饲料是否安全。
三、加强日常饮食卫生和饮食安全的管理
各单位要对膳食卫生的各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肉食品采购后被沾染上违禁物质,要经常提醒和强调,严防出现因饮食出现的误服兴奋剂事件。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运动员在训练期间不允许外出用餐和接受非本膳食单位或他人提供的任何肉食品。如有违反,不仅要严肃处理运动员本人,还要追究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省体育局优秀运动队的肉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组将不定期地对各训练单位肉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对不按照规定或擅自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肉食品的管理人员和相关负责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造成食源性兴奋剂事件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省体育局将按《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的规定给予处罚。
肉食品的安全是我省备战奥运会和全运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想方设法把此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体育 肉食品 管理 通知
抄送: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南京工业大学体育部
江苏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2012年6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