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036/2010-00365 分        类 政策文件 竞技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10-04-09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集训篮球运动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036/2010-00365
分        类 政策文件 竞技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10-04-09
标        题 省体育局关于集训篮球运动员的通知

省体育局关于集训篮球运动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9 00:00浏览次数: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市体育局:
  篮球项目青年组集训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男女篮球青年组队伍教练组通过第一批运动员的日常训练、教学比赛、素质测试和指标检测,已对集训人员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抓好篮球项目青年组队伍集训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第二批篮球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和地点
  男队:2010年4月24日-6月30日在局训练中心进行;
  女队:2010年4月28日-6月30日在局训练中心进行。
  二、集训运动员名单(附后)
  三、集训要求
  (一)集训运动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到: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单页或集体户口无效,如运动员现在是集体户口,需提供转入前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和2寸免冠照片。
  (二)集训运动员自备训练、生活和学习用品。其中女队集训运动员须自备铺盖。
  (三)男队集训运动员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至省体育局训练中心聚仙楼报到,联系人:胡竹青;女队集训运动员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至省体育局训练中心运动员公寓B楼报到,联系人:王小丽。
  (四)集训运动员每人每天交伙食费6元,其它费用由省体育局负担。
  (五)集训运动员须按时报到,不得请假。未按时报到或不参加集训的按第十七届省运动会规程总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请相关市体育局协助运动员做好请假工作,以便及时到达集训地点参加集训。
  附件:集训运动员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集训  运动员  通知
抄送:无锡市体育场馆与训练管理中心,金坛市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2010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集训运动员名单

南京市:白  冰、李逸飞、冯栋炀、董  明、徐子阳、
张  帆、范天宇、沈昌捷、杨溦倩(女)、
赵  浥(女)、李  田(女)、王  宇(女)
无锡市:陈  晨、邹  铖、鲁子文、戈铮羽(女)、
张曼曼(女)、赵雨琪(女)、李清云(女)
徐州市:张祖赫、闫浩鑫、薛青冬、陈  洁(女)、
张婷婷(女)、王亚其(女)
常州市:刘继祥、陈彦君、吴云涛、于江南、姜佳音(女)、
王  坛(女)、买微娜(女)、董  悦(女)、
戴怡雯(女)、何笑靓(女)
苏州市:颜颖浩、邓  宇、张光宇、张  胜、吴  静(女)、
孙  丽(女)、渠璐璐(女)、费晶星(女)
南通市:陈  洋(女)、朱  捷(女)
连云港市:衡艺丰、于  翔、胡可翰林、朱  超、张  徐、
          花唯轩、孙俪瑞(女)
淮安市:王艺山
盐城市:刘子震、卞  冬
扬州市:刘正未、訾春翔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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