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08-0085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8-10-21 |
标 题 | 第五届“红旗杯”江苏省象棋、围棋公开赛规程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08-0085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群众体育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8-10-21 |
标 题 | 第五届“红旗杯”江苏省象棋、围棋公开赛规程 |
第五届“红旗杯”江苏省象棋、围棋公开赛规程
第五届“红旗杯”江苏省象棋、围棋公开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棋类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镇江市红旗青少年棋类俱乐部
镇江棋院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四、参赛单位:江苏省各市学校、俱乐部和训练点。
五、参赛办法:
1、以学校、俱乐部和训练点为单位,每队报一名领队、五名以上运动员加报一名教练,运动员人数不限。
2、年龄分组规定要求:
a、少年甲组:1990-1992年出生;
b、少年乙组:1993—1995年出生;
c、儿童甲组:1996-1997年出生;
d、儿童乙组:1998-1999年出生;
e、幼儿甲组:2000年出生;
f、幼儿乙组:2001年出生;
g、幼儿丙组:2002年出生。
六、竞赛办法:
1、各组分别进行男、女个人赛。并设儿童甲组、儿童乙组、幼儿甲组、幼儿乙组、幼儿丙组五个团体。
2、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赛制和轮次。参赛人数较少的组别可合并比赛,分别录取名次。
3、围棋少年乙组以上的比赛采用1小时包干制,象棋儿童甲组以上组采用30分钟包干,其他各组根据赛程临时加钟限时。
4、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竞赛规则 。
七、竞赛日程:
各参赛队于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六名,不足六人的组分别递减一名。
2、团体奖录取前六名。各组设团体奖杯一座。团体由成绩最好的两男一女组成,计算名次分总和,少者列前,若相同看个人最高名次而定,人数不足的加竞赛组别男或女的最后一名计算团体成绩。
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根据江苏省棋类协会的业余等级条例,颁发级位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于
2、逾期报名或参赛人员有变动,如弃权、换人等,需经举办单位批准,并收取变更费每人50元。
3、报名单要填写完整随队家长请务必在报名单上注明以便安排宿食。各队宿食必须服从大会统一安排,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经费:
1、各参赛队往返旅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食宿由承办单位安排,每人每天伙食费5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60元,(三人间);80元(二人间)。报名时务必预订房间。运动员报名费每人100元,团体报名费每项每组100元。
2、竞赛、裁判、奖励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8年江苏省少年儿童国际象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日期与地点
三、承办单位
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政府
四、参加单位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淮阴、连云港、盐城、徐州、宿迁。江苏省棋类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费参加比赛(团体会员单位需在赛前交纳会费,否则不允参赛)。
五、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规定:各组可报男、女棋手各一名,幼儿组报名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一名。
2、年龄分组规定:
少年甲组(18岁以下,90-92年出生)
少年乙组(15岁以下,93-95年出生)
儿童甲组(12岁以下,96-97年出生)
儿童乙组(10岁以下,98-99年出生)
幼 儿 组(8岁以下,2000年以后出生)
3、各单位如有要求增加规定人数之外的运动员参赛,食宿费自理。幼儿组一律自费。
4、参赛人员每人须交纳30元报名费。
5、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项目,不得越组参赛。
六、竞赛办法
1、各组别分别进行男、女个人赛。
2、比赛视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轮次,采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
3、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7年国际象棋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六名,不足七人的组别递减一名。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江苏棋院(南京市五台山1-6号,邮编:210029,电话:025-86608792 传真:025-51888635)和赛区体育局。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
2、报名后若参赛人员有变动,如弃权、换人,需经大会批准,每变动一名需交30元。报名后,若无故不参赛,则负担竞赛包干经费。
3、各单位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棋手的注册证编号。报到时,凡少儿运动员均须交验运动员注册证。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08年江苏省少年儿童象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日期与地点
2008年7月14至19日在镇江市举行。
三、承办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
四、参加单位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淮阴、连云港、盐城、徐州、宿迁。江苏省棋类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费参加比赛(团体会员单位需在赛前交纳会费,否则不允参赛)。
五、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规定:各组可报男、女棋手各一名,幼儿组报名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一名。
2、年龄分组规定:
少年甲组(18岁以下,90-92年出生)
少年乙组(15岁以下,93-95年出生)
儿童甲组(12岁以下,96-97年出生)
儿童乙组(10岁以下,98-99年出生)
幼 儿 组(8岁以下,2000年以后出生)
3、各单位如有要求增加规定人数之外的运动员参赛,少甲、乙组,儿甲、乙组均限增报1人,食宿费自理。幼儿组一律自费。
4、参赛人员每人须交纳30元报名费。
5、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项目,不得越组参赛。
六、竞赛办法
1、各组别分别进行男、女个人赛。
2、比赛视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轮次,采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
3、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六名,不足七人的组别递减一名。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江苏棋院(南京市五台山1-6号,邮编:210029,电话:025-86608792 传真:025-51888635)和赛区体育局。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
2、报名后若参赛人员有变动,如弃权、换人,需经大会批准,每变动一名需交30元。报名后,若无故不参赛,则负担竞赛包干经费。
3、各单位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棋手的注册证编号。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注册证。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08年江苏省少年儿童围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日期与地点
2008年8月13至18日在常熟市举行。
三、承办单位
常熟市人民政府
四、参加单位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淮阴、连云港、盐城、徐州、宿迁。江苏省棋类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费参加比赛(团体会员单位需在赛前交纳会费,否则不允参赛)。
五、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规定:各组可报男、女棋手各一名,幼儿组报名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一名。
2、年龄分组规定:
少年甲组(18岁以下,90-92年出生)
少年乙组(15岁以下,93-95年出生)
儿童甲组(12岁以下,96-97年出生)
儿童乙组(10岁以下,98-99年出生)
幼 儿 组(8岁以下,2000年以后出生)
3、各单位如有要求增加规定人数之外的运动员参赛,各组可增报一名,食宿费自理。幼儿组一律自费。
4、参赛人员每人须交纳30元报名费。
5、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组别的比赛。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项目,不得越组参赛。
六、竞赛办法
1、各组别分别进行男、女个人赛。
2、比赛视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轮次,采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
3、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年围棋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六名,不足七人的组别递减一名。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江苏棋院(南京市五台山1-6号,邮编:210029,电话:025-86608792 传真:025-51888635)和赛区体育局。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
2、报名后,若参赛人员有变动,如弃权、换人,需经大会批准,每变动一名需交30元。报名后,若无故不参赛,则负担竞赛包干经费。
3、各单位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棋手的注册证编号。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注册证。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名单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第五届江苏省少儿围棋段位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江苏棋院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江苏棋院
四、参加单位: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徐州、宿迁、江苏棋院少儿队共14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