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08-00820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竞技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8-10-17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草案)》和《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08-00820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竞技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8-10-17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草案)》和《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 |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草案)》和《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
发布时间:2008-10-17 00:00浏览次数:
各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训练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将于2010年在常州市举行。为积极做好十七届省运会周期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做到早规划、早布置、早准备,现将《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草案)》和《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草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体育 十七届 青少年部 通知
抄送: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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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2007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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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50份)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
(草案)
举办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是为了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省竞技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和全面健身计划的实施,为建设体育强省奠定坚实的基础。本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共设32个项目(各项目年龄组别和金牌设置见附件1),设代表团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和进步奖,公布各代表团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排位,各代表团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奖励前八名,进步奖奖励前三名;设县(市、区)人才输送奖,公布各县(市、区)金牌数排位,奖励前十二名;设省辖市的区人才输送奖,公布各区金牌数排位,奖励前八名(参加排名的各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
为保证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的顺利进行,做好运动员的选拔和训练备战工作,特制定如下竞赛办法。
一、各代表团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计算办法
(一)各代表团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计算的有关规定
1、本届省运会共设32个项目。其中,击剑、田径、举重、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柔道、自行车、跳水、射击、网球、花样游泳、艺术体操、拳击、武术(散打、套路)、摔跤、赛艇、蹦技(蹦床、技巧)、跆拳道、篮球、排球(含沙排)、足球、游泳、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射箭、冬季项目等29项为比赛项目,帆船帆板、皮划艇、现代五项等3项为成绩带入项目。
2、每个代表团可参加29个项目的比赛,分别以获得金牌(奖牌、总分)最多的20个比赛项目(牌、分同项)作为各代表团计牌、计分项目。
3、各代表团计牌、计分项目确认办法:
(1)击剑、田径、举重、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柔道、自行车、跳水、射击等10个项目为一类重点项目,艺术体操、赛艇、花样游泳、蹦床、网球、拳击、武术(散打、套路)、摔跤、跆拳道、排球、篮球、女子足球、男子手球、游泳等14个项目为二类重点项目,沙滩排球、男子足球、女子手球、女子曲棍球、棒球、垒球、射箭、冬季项目、技巧为其它项目。
(2)各市要优先发展重点项目。每个代表团最少必须参加7个一类重点项目和9个二类重点项目的比赛,且此16个项目为必须计牌、计分项目。一个代表团参加比赛项目中重点项目每少1个项目,则该代表团在本届比赛的计牌、计分总项目少1项。
(3)省内运动员可进行交流,输出单位输出运动员的项目必须为该代表团的参赛项目,然后再按上述两款计牌、计分。
(4)成绩带入项目计入办法:帆船帆板、现代五项、皮划艇项目不进行比赛,根据各市输送运动员2007-2009年代表江苏省参加全国青年以上比赛所获得成绩排定名次,分别折成相应的金牌数带入各代表团。
帆船帆板:根据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参加全国青年以上比赛按照全运会设项所取得的成绩计算积分,获得总积分前四名的单位分别带入4、2、1、1枚金牌;具体积分办法是:
2006年(含2006年)后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按照如下办法积分:
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含在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及以上级别的比赛中获得的成绩)前六名按7、5、4、3、2、1计分;
参加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含全国OP帆船锦标赛乙组)前六名按7、5、4、3、2、1二倍计分;
参加全运会、亚洲锦标赛和世界锦标赛前六名按7、5、4、3、2、1三倍计分;
参加奥运会取前六名按7、5、4、3、2、1四倍计分
2006年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按照如下办法积分:
参加全国锦标赛(全国OP帆船锦标赛仅取乙组)仅取前三名按7、5、4计分;
参加全运会、亚洲锦标赛和世界锦标赛仅取前三名按7、5、4二倍计分;
参加奥运会仅取前三名按7、5、4三倍计分;
其他比赛不予积分。
现代五项:根据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参加全国成年以上比赛,按照全运会设项所取得的成绩计算积分,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双重计分。获得男子总积分前三名单位分别各带入2、1、1枚金牌;获得女子总积分前三名单位分别带入1、0.5、0.5枚金牌。
皮划艇:根据各市组队参加全国青年以上比赛,按照全运会设项所取得的成绩计算积分。获得男、女总积分前五名的单位分别带入2、1、1、0.5、0.5枚金牌。我省与解放军实行双重计分的运动员在全运会取得的成绩也统计在列。如积分相同,全运会成绩列前的单位,名次列前。
(5)如果一个代表团计牌(含计分)项目为20项,则最多计1项带入项目成绩;如果一个代表团计牌(含计分)项目不足20项,则最多计3项带入项目成绩。计牌(含计分)项目和带入项目总和不超过21项。
4、各项目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在第十七届省运会决赛中,各项目均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名次并列。
(2)重点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时按高限计分。如报名参加的单位(团体、队、人)不足3个时,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3)除重点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以外的各项目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不足六名时按高限计分。如报名参加的单位(团体、队、人)不足3个时,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4)男女篮球、男女排球(不含沙滩排球)设牌和计分办法:
第一名计金牌4枚、36分
第二名计金牌2枚、银牌2枚、32分
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3枚、27分
第四名计金牌0.5枚、19.5分
第五名计金牌0.5枚、16.5分
第六名计金牌0.5枚、13.5分
第七名计8分
第八名计4分
(5)男女足球项目的设牌和计分办法:
男、女少年甲组和女子少年乙组:
第一名计金牌4枚、36分
第二名计金牌2枚、银牌2枚、32分
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3枚、27分
第四名计金牌0.5枚、19.5分
第五名计金牌0.5枚、16.5分
第六名计金牌0.5枚、13.5分
第七名计8分
第八名计4分
男子少年丙组:
第一名计金牌2.5枚、18分
第二名计金牌1.5枚、银牌1枚、16分
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1.5枚、14分
第四名计10分
第五名计8分
第六名计5分
第七名计4分
第八名计3分
女子少年丙组:
第一名计金牌2枚、18分
第二名计金牌1枚、银牌1枚、16分
第三名计金牌0.5枚、铜牌1.5枚、14分
第四名计 10.5分
第五名计8分
第六名计5分
第七名计4分
第八名计3分
(6)男女手球、女子曲棍球、棒球、垒球项目的设牌和计分办法:
A、若省优秀运动队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中进入前四名,则
第一名计金牌4枚、36分
第二名计金牌2枚、银牌2枚、32分
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3枚、27分
第四名计金牌0.5枚、19.5分
第五名计金牌0.5枚、16.5分
第六名计金牌0.5枚、13.5分
第七名计8分
第八名计4分
B、若省优秀运动队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中进入前六名,则
第一名计金牌3枚、27分
第二名计金牌2枚、银牌1枚、25分
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2枚、21分
第四名计15分
第五名计12分
第六名计9分
第七名计6分
第八名计3分
C、若省优秀运动队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中未进入前六名,则
第一名计金牌2枚、18分
第二名计金牌1枚、银牌1枚、16分
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1枚、15分
第四名计10分
第五名计8分
第六名计6分
第七名计4分
第八名计2分
5、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成绩计入办法:
(1)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个人项目中每获得1枚金牌,按6枚金牌、78分计入各代表团;每获得1枚银牌,按3枚金牌和1枚银牌、50分计入各代表团;每获得1枚铜牌,按1枚金牌和1枚铜牌、23分带入到各代表团;获得4—8名,所获得名次得分双倍计入各代表团。在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中获得前八名,所获得名次、得分按该名次全额计入成绩的50%计入各代表团。如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的比赛中有两人以上(不含两人)获同一名次,则该单位最多只能计入该项目(小项)该名次的全额名次和得分的满分。
(2)省市联办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取得的成绩,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实行双重计牌计分,如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为同一单位,则实行一次计牌计分。
(3)省市联办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若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个人项目中获得金牌,则每获得1枚金牌,按10枚金牌、130分计入承训单位。在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中每获得1枚金牌,按10枚金牌、130分的50%计入承训单位。如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的比赛中有两人以上(不含两人)获得金牌,则该单位最多只能计入该项目(小项)的全额名次和得分的满分。
(4)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取得的成绩带入到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奖牌和分数,不再重复计算带入到省运会。
(5)省内异地选拔运动员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获得奥运会冠军的,除输送注册单位按规定计牌计分外,原籍培养单位按50%计牌计分。
6、第十一届全运会成绩计入办法:
(1)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的个人项目比赛中所获奖牌、得分双倍计入各代表团。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中所获奖牌、得分全额计入各代表团,如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的比赛中有两人以上(不含两人)获同一名次,则该单位最多只能计入该项目(小项)该名次的全额名次和得分的满分。
(2)省市联办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比赛中取得的成绩,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实行双重计牌计分,如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为同一单位,则实行一次计牌计分。
(3)各市输送至解放军双计分运动员在全运会上取得的成绩,根据计入江苏代表团的成绩带入各代表团。省市联办优秀运动队项目,若进队后入伍,承训单位和输送单位双倍双重计入;若未进队入伍,输送单位双倍计入,承训单位等值计入。
7、输送奖折算金牌数、总分数:
根据各市2006-2009年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人数之和(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的运动员)分别折成相应的金牌数和总分数,即各市每输送10名运动员,折算成一枚金牌和9分;输送5名运动员,折算成0.5枚金牌和4.5分;不足5名,不予计算。
8、省市联办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非承训单位输送的)参加本届省运会比赛,个人项目所获名次、得分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双重计牌、计分;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所获名次、得分承训单位根据运动员人数,每人按二分之一计牌、计分。计牌、计分不超过该项目名次、得分的满分。如输送单位不参加该项目比赛,则运动员得牌、得分只计入承训单位。
9、省内协议交流运动员参加本届省运会个人项目比赛,实行协议计分,所获成绩原注册单位和新注册单位各半计牌、计分。参加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比赛,不实行协议计分。
10、省内异地选拔运动员参加省运会比赛若获得个人项目金牌和集体球类项目第一名,除注册单位全额计牌、计分外,原籍培养单位按其所获金牌得分的1/3计分。个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牌,计入原籍培养单位3分;集体球类项目获得第一名,每人按其所获得金牌得分的1/6计分,同一单位最多只能计入该项目(小项)该名次金牌得分1/3。
11、扬州和泰州、淮安和宿迁行政区域划分前输送的泰州、宿迁籍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和第十一届全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实行双重计分。
12、各单项规程中规定的破记录加分不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13、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如遇到参加全国以上比赛与参加本届省运会冲突时,则不参加本届省运会的比赛。但有纪录项目可以报名,并用与本届省运会有冲突的全国以上比赛成绩作为省运会的排名,名次并列。
(二)各代表团金牌数指以下四个部分的总和
1、各代表团参赛项目和成绩带入项目所获得的金牌总数;
2、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金牌数的带入;
3、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金牌数的带入;
4、人才输送奖折算成的金牌数。
(三)各代表团奖牌数指以下四个部分的总和
1、各代表团参赛项目和成绩带入项目所获得的金牌、银牌和铜牌总数;
2、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金牌、银牌和铜牌数的带入;
3、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金牌、银牌和铜牌数的带入。
4、人才输送奖折算成的金牌数。
(四)各代表团总分数指以下四个部分的总和
1、各代表团参赛项目所获得的总分数;
2、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总分数的带入;
3、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总分数的带入;
4、人才输送奖折算成的总分数。
二、各代表团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排名办法
按照各代表团获得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的多少,分别排列金牌、奖牌、总分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同,则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如奖牌数和总分数相同,则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各县(市、区)、区金牌数计算和排名办法
(一)各县(市、区)、区金牌数计算办法
1、各县(市、区)、区金牌数指以下四个部分的总和:
(1)各县(市、区)、区输送的运动员在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金牌总数;
(2)各县(市、区)、区输送的运动员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金牌数的带入;
(3)各县(市、区)、区输送的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各项比赛中所获得金牌数的带入;
(4)各县(市、区)、区2006-2009年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人数之和(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的运动员)折算成的金牌数(即各县、区输送的运动员人数之和以2人为最小计算单位,每输送2人折算0.25枚金牌,不足2人不计)。
(二)各县(市、区)、区所属运动员在本届省运会中参加个人项目的比赛,录取名次按各代表团录取名次执行;参加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比赛,每一名运动员按上述办法的一半计算,如同一县(市、区)、区所属运动员在同一项目中有两人及两人以上获同一名次,则该县(市、区)、区最多只能计入该项目该名次的满分。
(三)各县(市、区)、区输送的运动员参加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成绩计入办法,按各代表团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成绩计入办法执行。
(四)各县(市、区)、区金牌数排名办法按各代表团金牌数排名办法执行。
(五)各县(市、区)金牌数奖励前十二名(参加排名单位附后)。
(六)不参加县级排名的省辖市的区金牌数奖励前八名(参加排名单位附后)。
四、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和进步奖计算和排名办法
(一)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和进步奖计算办法
1、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指各市输送的运动员在2006-2009年度全国最高水平及全国最高水平以上比赛中所获名次折算成的名次分和破记录加分之和(《各级比赛所获名次、名次分对照表》《破记录加分对照表》另发)。
扬州和泰州、淮安和宿迁行政区域划分前输送到优秀运动队的泰州、宿迁籍运动员在2006-2009年度全国最高水平及全国最高水平以上比赛中所获名次折算成的名次分和破记录加分双重计分。
省内异地选拔运动员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在2006-2009年度世界比赛中获得奥运会冠军的,除输送注册单位按规定计牌计分外,原籍培养单位按50%计牌计分。
2、人才输送奖
人才输送奖指各市2006-2009年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人数之和(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部队体工队的运动员)。
3、进步奖
进步奖指与上届省运会相比,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等综合成绩有较大进步的3个代表团。
(二)各代表团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和进步奖的排名办法
各代表团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根据突出贡献奖分值、人才输送奖人数分别排列名次;分值(或人数)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各代表团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分别奖励前八名。
各代表团进步奖根据各代表团与第十六届省运会相比,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的进步程度综合评定(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排名中任一项进入前三名的代表团,则不参加评定)。
(三)各县(市、区)、区人才输送奖的排名办法
各县(市、区)人才输送奖的计算和排名办法,按各代表团人才输送奖计算和排名办法执行。各县(市、区)人才输送奖奖励前十二名。
不参加县级排名的省辖市的区人才输送奖奖励前八名。
附件一: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项目、年龄组别、金牌设置
(草 案)
1、田径1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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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击剑3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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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游泳88项
|
20、体操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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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篮球34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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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跳水3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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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球38枚(含沙滩排球4项)
|
22、艺术体操9项
|
5、足球34枚
|
23、蹦技15项
|
6、棒球8、12或17枚
|
(蹦床10项,技巧5项)
|
7、垒球8、12或17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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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自行车26项
|
8、手球16、24或34枚
|
(场地18项,公路8项)
|
9、女子曲棍球8、12或17枚
10、乒乓球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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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武术36项
(套路24项,散打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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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羽毛球18项
|
26、举重38项
|
12、网球14项
|
27、赛艇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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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摔跤42项
|
28、花样游泳7项
|
14、拳击19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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