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036/2008-00815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竞技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8-10-17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规范一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审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036/2008-00815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竞技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8-10-17 |
标 题 | 省体育局关于规范一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审批的通知 |
省体育局关于规范一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7 00:00浏览次数:
各市体育局,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南京体育学院,省各直属训练单位:
为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报、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现将一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进行,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二、申报时间
省体育局将每年分三次集中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进行审核、审批。各单位应分别于每年4月、8月、12月的1日—15日期间将达到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申报材料报省体育局。其它时间均不再受理。运动员等级申报材料必须在取得成绩后5个月内上报,超过期限不予办理。
三、申请办法
运动员在同一项目里成绩同时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相同标准的,应当提出一份申请;在同一项目里成绩同时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标准的,应当就较高等级称号提出申请;在不同项目里达到标准的,可分别提出申请。
四、有关要求
1、填写申请表必须使用规定的《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一式三份。
2、申请时,应附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证明单、取得相应运动成绩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
3、各单位将等级运动员申报表填好并盖章后报所在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或直属训练基地审核后,由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或直属训练基地职能部门集中收齐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凡是个人或不按规定递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等级运动员申报的登记备案工作。
五、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凡是过去成绩达到标准(按相应时期的等级标准执行)的运动员需申报一级运动员,其所在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在2006年8月1日—15日将相应材料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进行一次性集中审批。今后省体育局将不再受理往年的等级申报材料。
附件1: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附件2: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朱晓军 肖诗银
电话:025-51889088(传真),51889670
主题词:体育 运动员 技术等级 通知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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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信息中心